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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虽然方便但问题也不少 交通部想听听你的意见

央视新闻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5-22 12:58

正文

今天(5月22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为期两周的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5日。 

“共享单车”定位绿色交通出行

《指导意见》首先对共享单车进行了定位,文件中指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重要方式。

明确政府责任 不鼓励共享电动车

《指导意见》明确了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结合城市特点做好慢行交通规划,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副主任王浩表示,这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倡导的原则就是政府、企业、社会组织还有公众多方共治。政府要在环境的建设方面给予更大的引导和支持,比如说在自行车道的施划方面,还有停车位的划定方面,给更多的共享单车更多的行驶权利和停放区域。

特别针对乱停乱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此次交通部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特别提到了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的问题。《指导意见》中指出,不同的城市要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来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规范自行车停放。 

鼓励企业推广运用电子围栏技术

除了负面清单来规范停车外,《指导意见》中还鼓励运营企业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副主任吴洪洋介绍,电子围栏目前还不普遍,有一些企业在试点,采取的是引导用户将车停在指定范围内,如果不在范围内,可能要增加单次骑行的费率的模式。

鼓励免押金 所收预付资金受监管

共享单车在发展初期,每个骑车人都需要缴纳一笔押金,可是积少成多的押金究竟用到了哪里?由谁来监管?

此次《指导意见》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该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业务中涉及的支付结算服务,应通过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并与其签订协议。

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意见:

①登陆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意见征集”点击“交通运输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②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③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城乡客运管理处(邮编: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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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杨继红  主编/张天宇

编辑/吕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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