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当时对篮球一片懵懂无知的我在电视中看到了梦之队的表演。也许当时除了观赏之外,也就只剩下震惊了。
原来世界上竟有这样一项运动,原来打篮球可以如此酷炫。
现在回想起中学之前的运动经历,充斥在回忆中的,是煤渣操场和水泥球场。也许唯一像点样的,就是那个大大的沙坑。但就是巴塞罗那奥运会,让我从中学阶段开始,爱上了篮球这项运动。
中学的篮球场地有限,每次中午的下课铃声响起之后,我们都是以百米赛跑的速度冲到操场。一部分人去吃饭,另外一部分人则竞争着场地。长长的两个小时午休,成为我们每天最欢乐的篮球时间。少年的心中总有一个英雄,奇怪的是,我当时的英雄不是迈克尔-乔丹,而是二哥,斯科蒂-皮蓬。
现在能够想起来的原因,大约是一幅篮球海报。胡卫东和皮蓬在场上拼抢,皮蓬的手臂肌肉尽显,粗壮程度已经完全超越胡卫东的小腿。当时很奇怪,为何人的胳膊能够如此的健硕。更奇怪的是,就是这样一幅海报,居然让我铭记到了今天。
当年流行在房间里贴上各种海报,和大多数人钟爱的乔丹,便士哈达威等唯美流派不同,我的房间里是拉里-约翰逊,里奇蒙德,皮蓬,奥尼尔,阿朗佐-莫宁。
潜移默化中,一直希望有乔丹般飘逸,皮蓬般洒脱,格兰特-希尔般隽雅球风的我,在篮球场上被人起了一个外号:“蛮。”
将错就错下,终于在这条道路上越走越远。
姚明2002年加盟NBA的时候,我还只是一个旁观者,一直到我2004年成为NBA编辑,终于成为这段中国传说的参与者。当时姚明的每一个动作,都让初出茅庐的我血脉贲张。以至于后来有网友说我是一个毫无原则的姚蜜,我完全不以为意。因为在那个时代,如果姚明都无法勾动你血液中那份对篮球的热情,那我只能说,你,不够热爱篮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