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个新闻,林志颖被告了。。。
事情是这样的,林志颖今天发微博坦诚错误,说自己4年前在网上看到一张自己的光头照,于是就发了微博和大家分享。
结果今年摄影师就把他告了。
这张图其实挺逗的,网友ps起来也是毫无痕迹,看起来。。好像真的是林志颖一样。
而问题就出在林志颖的微博言论上,他说,这是2100万粉丝礼物,光头的我造型还是可以的。
这样说起来,怎么可能不被告。。
这张照片是摄影师拍摄的《中华男儿》,先不说影响中华男二形象,就说摄影师辛苦拍摄的作品被人肆意篡改,这件事其实就挺恶心的。
但再仔细想想,其实林志颖也挺委屈的。
虽然林志颖说,侵犯人知识产权是错的,但粉丝却觉得,这件事林志颖也是受害人之一,毕竟他的肖像权也遭到侵犯。
这件事,忽然就让扒爷想起来之前方大同的胡辣汤案子了。
等等,扒爷怎么说饿就饿了。。。
去年,方大同把郑州一家胡辣汤店给告了,就因为胡辣汤店的名字叫做方大同胡辣汤。
当时阵营共分两派,一派是觉得方大同做法纯属正常,另外一派则觉得方大同管得太宽,也许是店主本来就叫方大同。
事后两方还分别上交资料。
扒爷微博一搜,感觉还挺多家的。。。
但看着前几天别人安利胡辣汤的微博,扒爷觉得方大同大概是没告赢吧,毕竟他在当地的影响力其实并不如胡辣汤。。
其实名字侵权案在圈内很多的,有一些简单的名字,比如张亮,就很容易和人家撞上。
张亮在2014年起诉过一家“张亮麻辣烫”侵权。
不过小仙女们不要慌,张亮起诉是因为对方使用了他和天天的合影进行宣传。
撞名字还可以说是巧合,撞脸这肯定是侵权。。
有的粉丝甚至还据说,其实有很多店都是贴明星热点来起店名的:
周杰伦这个,扒爷觉得可能是因为周董粉丝太多了,所以可能是这些店主搞搞个人崇拜,向爱豆致敬。
刘德华以前也被撞名过。
那是一家刘德华板鸭店,老板与刘德华同名,年纪却比刘德华大,店也是老字号,刘德华经纪公司对对方发出了侵权律师函,被刘德华给撤了!
刘德华不仅安抚老人家,还主动劝粉丝,不用纠结这些。
这种做法才是最理智的呀!突然感到又崇拜华仔一点点。。
这种事就好像现在蹭热搜一样,只要不是故意蹭,大家就都友善一点~
扒爷也好想被人p一张图,你们来试试?
文章都看完了,还不给扒爷点赞。。小心扒爷打屁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