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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局重申:以“诚实信用”为无效理由,请求人应承担充分举证责任

企业专利观察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专利  · 2025-02-02 23:59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围绕中国专利法修改后新增的“诚实信用”条款展开,介绍了在专利无效案件中的应用情况。通过两起实际案例,详细阐述了合议组在处理过程中的关键点,包括防止滥用该条款、要求请求人承担充分举证责任等。同时,文章也指出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和担忧,以及未来专利制度改革中应如何进一步规范“诚实信用”原则的合理使用。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中国专利法修改后新增‘诚实信用’条款

介绍了专利法中新增的“诚实信用”条款的背景和社会反响。

关键观点2: 两起涉及‘诚实信用’为无效理由的专利无效决定

详细描述了两起专利无效决定的经过和结果,包括合议组的决定要点和无效请求人的主要理由。

关键观点3: 合议组强调防止权力滥用并要求请求人承担充分举证责任

指出了合议组在处理过程中的关键点,包括防止滥用条款、要求请求人承担充分举证责任等。

关键观点4: 当前存在的问题和担忧

提出了当前“诚实信用”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引发的担忧,包括是否会被滥用、如何规范等。

关键观点5: 未来专利制度改革中应如何进一步规范‘诚实信用’原则的合理使用

指出了在未来专利制度改革中,应如何进一步规范“诚实信用”原则的合理使用,包括立案阶段的改革措施等。


正文

作者: 黄莺



中国专利法、细则和指南修改后,在专利无效条款中,新增了“诚实信用”条款。对此,社会已经做出了一些反应和实际行动。

2024年8月,企业专利观察(PRIP) 首次监测并详细介绍了 一起以新修改专利细则十一条“诚实信用”为无效理由的“首份”无效决定。由于这份无效请求的提出日是2024年1月20日,也就是新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因此很有可能是第一批此类案件。

合议组在决定要点中,就突出强调了防止滥用该条款,确保专利制度的公正和效率,因此要求请求人承担进行充分举证的责任。最终,该案以“诚实信用”为无效理由的挑战并未成功。

2024年12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再次公布了一起同样涉及“诚实信用”为无效理由的专利无效决定,结果与前一次相同,在决定要点中再次强调了“ 为了防止权力滥用,需要请求人承担充分的举证责任,并结合证据进行具体说明 ”。

本案涉及一件名为“ 一种高锰酸钾的高效制备方法 ”的专利ZL202111560136.4,专利权人是重庆昌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白银昌元化工有限公司,无效请求人是一个自然人。

无效请求人此次针对该专利提出无效挑战的唯一理由就是“诚实信用”涉及的细则十一条,以及因诚实信用问题所导致的说明书是否清楚的问题(法26.3)。

请求人认为的该专利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 认为通过检索发现涉案专利中技术特征“ 氯化镧 二氧化锰 ”和“ 碳酸镁 质子辐照 ”检索不到与本专利相关的技术信息,并提供了证据1-16作为验证。

从提供的证据来看,无效请求人使用了主流的科学文献数据库、主流的商业数据库进行检索,都认为检索不到与相关内容有关的本专利内容。因此,据此判断本专利可能在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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