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4855件,解决13680件,解决率为9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65万元;接待消费者来访、来电、来信咨询6万余人次,网络、微商、电视购物等远程购物投诉成高发态势。
远程购物的投诉对象主要涉及电商平台、微商和电视购物等方面。
投诉电商平台的问题主要为商品质量和假冒伪劣的现象比较严重、“七日无理由退货”难落实、消费者个人信息遭泄露、网上支付安全难保障。
投诉微商纠纷主要为出现纠纷消费者举证难、实物与宣传不符、部分微商的“积赞”优惠等活动承诺难以兑现。投诉电视购物的主要问题为夸大商品质量和性能、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甚至涉嫌假冒伪劣、商品出现问题后经营者与广告发布者互相推诿责任出现纠纷难调解等问题。
一些经营者在销售时做出种种服务承诺,而消费者购卡后,经营者却不能兑现承诺,
主要表现为降低服务质量或者限制消费范围、减少服务项目、违反约定加价、强制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服务等;经营场所突然关闭或经营主体变更等情形,消费者无法继续消费;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多方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减轻、减少自身责任,都是使得消费者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美容服务行业投诉主要集中在非法开展医疗医疗美容,一些美容院没有医疗美容资质、从业人员也不具备具备上岗条件;
安全责任意识差,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美容店打着免费美容、赠送礼品或者超低价格等幌子吸引消费者办理各种名目的“会员卡”、“VIP卡”,而消费者办卡后,经营者不兑现承诺,往往会遇到强制消费、突然闭店找不到经营者的现象。
消费者的安全权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投诉的主要问题是:经营场所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没有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宾馆、洗浴、商场、超市、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防止危害事件的发生。
物流、快递行业的发展,投诉主要集中在,
未征得消费者同意擅自改变约定运输方式;
物品未寄达目的地、被冒名签收或者发错地方仍然让消费者承担运费;物品延迟交付、损毁、丢失或者包装内没有实物的情况时有发生;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索要高额运费或者变相加价,否则不予付货;
快递上门送货要求消费者先签收后验货,
一旦签收后发现货物损坏,经营者则以消费者签收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消费者遇到问题时,由于相关赔偿标准不明确,对于未保价的商品消费者难以获得足额赔偿。
投诉的主要问题:
虚假宣传,
个别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违规办学,夸大教师资历和办学条件来招揽生源;
不按约定培训,
主办方往往以报名人数不足等理由故意拖延开课甚至不开课,
有的开课后随意更改课时,
随意更换教师,随意取消课程,消费者退费难;
设置不平等格式条款;
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或者乱收费,同一个培训班收取的费用却不一样;
随意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
手机消费投诉主要为,手机非正常关机、按键失灵、音量不正常、屏幕无显示、拨号错误等;手机软件问题
,恶意扣费、预装软件无法卸载、系统软件泄露用户信息、流量数据不准等;
售后服务问题,
经营者不明码标价,也不告知消费者故障原因乱收费,
对在“三包”期内手机出现的问题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
消费者应有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故意不提供手机维修记录、不按规定提供备用机、明显的质量问题竟然要求消费者鉴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