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次特别的“庭审”。与以往庭审不同,整个法庭除了审判长和当事人,并未看见书记员忙碌的身影,也听不到频繁敲击键盘的声音,这是采用“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新模式。
本案是一起由长春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独任审理的姜某与陆某及某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因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开庭前,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询问其是否同意采用“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双方当事人在了解该模式的具体运作方式后,均表示同意,并签署电子签章。
“头一回参加这么酣畅淋漓的庭审!”庭审结束时,双方当事人赞叹道。本次庭审现场全程录音录像,自动语音识别,完整准确记录整个庭审过程,庭审全程仅用时35分钟。双方当事人紧跟法官节奏完成了答辩质证,充分发表诉辩意见,在此过程中,无需等待书记员记录,节奏紧凑流畅,极大提高了庭审效率。
此外,闭庭后系统自动将庭审录音录像同步至电子卷宗,音视频同时存储备份,如果需要查看相关记录,还可以回看庭审录音录像。“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中,庭审全过程录音录像既可以高效、客观、无差别地再现庭审过程,更加真实映刻下当事人庭审时的意思表示,同时也避免了人工整理可能出现的差错。
“与传统的书记员记录庭审笔录相比,‘无书记员记录’庭审不仅能够充分解放人力,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更能适应当前法院案件繁简分流制度的需求,有利于简案快审快结和审判质效提升。”长春中院民三庭庭长聂莹介绍道。同时,因庭审环节的紧密衔接,不仅使当事人可以畅所欲言,流畅充分表达观点,提升当事人参与庭审活动的自主性,还让诉讼参与人充分感受到司法参与感、获得感,更能真切体会到科技赋能推动审判现代化。
近年来,长春中院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集约司法资源,持续推动一流智慧法院建设。“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是庭审方式的一次深刻变革,不仅极大提升审判效率,使法官助理及书记员从繁重的庭审记录任务中解放出来,将更多时间精力投入到其他事务性辅助工作中,同时有利于促进法官规范主持庭审,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运用科技手段提升审判质效,让人民群众体验到更加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