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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升级 | 跨境虚拟货币交易风险进一步提高

新技术法学  · 公众号  ·  · 2025-01-20 17:46

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2024年12月27日发布了《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下面简称《办法》),再次明确要求 银行要监测外汇风险交易信息、报送外汇风险交易报告


这意味着2024年12月27日以后,银行会建立更加严格的监测系统,再利用虚拟货币进行跨境交易流动风险会大大增加。这个新规定可能还没有引起币圈从业人员的重视,这里我有必要提醒一下大家。


我们都知道,我们国家对于外汇与人民币的兑换是有严格监管措施的,很多人为了获取更大利益、规避法律风险,很多人就转而使用虚拟货币作为人民币和外汇跨境流动的媒介工具。


但是这种利用虚拟货币跨境流动的行为本身就具有极高的法律风险。


这里先概括一下利用虚拟货币实现人民币和外汇跨境流动的典型模式:


第一步, 外国人利用外币在某交易所购买USDT,然后将USDT通过交易所内部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国内用户注册的交易所账户;


第二步, 国内用户收到USDT以后,再通过出售给国内币商的方式将USDT换成国内的人民币;


第三步, 将换成的人民币转账到外国人提供的中国境内账户中。


这样的模式中,外汇没有直接流入国内,人民币也没有流出国外,且人民币和外汇也没有直接的关联,但是这种提供利用虚拟货币为媒介的非法外卖外汇服务的活动是 涉嫌非法经营罪 的,这点没有争议。


近年来这种案例逐渐增加,比较典型的就是《检察日报》公布的江苏省建湖县的林某的案例,以及币圈名人赵某的非法经营案(该案例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在2023年以“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发布)


在林某的案例中,模式跟前面概括的一模一样,外国人“王子”在当地用本国法定货币奈拉在币安交易所购买泰达币,然后转到林某币安交易所的账户,林某将泰达币出售给国内币商换成人民币,再转账到“王子”提供的中国境内银行账户。林某事先根据泰达币当天的挂牌价下浮5%确定收购价,再以挂牌价卖给国内币商,从中赚取差价。全程只需简单操作和沟通联络,无须垫付资金,就可以“空手套白狼”。


赵某的案例与前面的模式有些不同,林某的案例主要是通过了交易内部的转账功能实现了虚拟货币的转移,而赵某的案例中主要是赵某等人自己买卖USDT。


2019年2月至2020年4月,赵某组织赵某鹏、周某凯等人,在阿联酋和国内提供外币迪拉姆与人民币的兑换及支付服务。该团伙在阿联酋迪拜收进迪拉姆现金,同时将相应人民币转入对方指定的国内人民币账户,后用迪拉姆在当地购入“泰达币”(USDT,与美元锚定的稳定币),再将购入的泰达币通过国内的团伙即时非法出售,重新取得人民币,从而形成国内外资金的循环融通。通过汇率差,该团伙在每笔外币买卖业务中可获取2%以上的收益。经查,赵某等人在2019年3月至4月期间兑换金额达人民币4385万余元,获利共计人民币87万余元。

但是无论哪种方式都是 涉嫌非法买卖外汇的非法经营行为 (有些模式中部分人员有仅仅构成帮信罪的可能,这个问题以后再讲)


虽然这种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利用虚拟货币为媒介,但是仍然离不开使用人民币、国内银行账户的场景,而通过银行机构开展的业务总会留有痕迹。车冲律师认为外汇管理局也是意识到了这一点,正是为了通过这些“痕迹”来追踪非法买卖外汇的非法经营行为,进一步制定了本文中的《办法》。


刚才提及的“痕迹”,类型多种多样,比如 使用的国内银行账户,交易时间、交易总额,行为人自己记录的汇率 ,而这些也是《办法》中提及的重点关注对象。在该《办法》的第六条规定,监测的标准包括 交易主体的身份、行为以及交易资金来源、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存在异常的情形


为什么要大家重视这个《办法》,主要是我们认为 利用虚拟货币为媒介洗钱的风险进一步提高了 ,主要是因为下面三个方面的变化。


01

监测的对象范围扩大

熟悉这个领域的人可能都知道,在2023年的时候国家外汇管理局就颁布过《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里面也提到了类似的监管措施,但是在当时的监管对象规定上,主要是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构,并没有明确监管对象包含“个人”。而这次的《办法》就明确“ 个人客户 ”存在外汇风险交易行为的,就应当监测并报告,这相当于监管范围的扩大。


02

监测的范围明确了虚拟货币非法跨境金融活动

在《办法》的第三条,就明确的提及了重点监测的外汇风险交易行为有哪些,与洗钱相关的主要是 地下钱庄、跨境赌博、虚拟货币非法跨境金融活动


这里已经非常明确的将通过虚拟货币实现非法跨境的活动包含在监管范围之内,监管力度的提升毋庸置疑。


03

监测系统、制度的构建

比起之前的泛泛规定,这次《办法》明确了 监测标准系统 的构建 需要参考的要素,而且也规定了报告的流程,要求在发现外汇风险交易信息后,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就要报送外汇风险交易报告,而且还要对交易主体采取相对应的措施,比如提高交易主体外汇合规等级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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