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海南省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塑造富有特色的城镇风貌,提升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品质,提出了十项要求。
《通知》提出,要积极开展城市设计塑造城镇风貌特色。要求各市县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工作中,必须强化城市设计内容,增加城市设计篇章。开展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审批时,应当把城市设计作为重点审查内容,确保城市设计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在突出抓好重要景观地段的风貌管控方面,《通知》要求将海岸带、河流湖泊山体周边、中心城区和县城镇主干道等列入重要景观风貌控制区,在开展城市设计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城市设计导则,并将其作为指导建设项目设计和规划报建的控制要求。
《通知》也就建筑设计管理提出了优化建筑布局、管控建筑体量尺度、管控建筑风格和协调色彩运用四点要求。建筑物布局应尊重自然地形地貌,与周边项目和谐共处;建筑物体量、尺度应当与城镇规模、街区环境、道路等级及周边自然环境等相适应;建筑设计风格应当注重传承中华民族传统建筑造型和文化元素,体现各市县自然地理特征和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特色,坚决杜绝贪大、媚洋、求怪的建筑设计;建筑主色调应当体现国际旅游岛欢乐、活泼的气氛。
《通知》明确,要提升项目园林绿化水平,加强建设项目设施配套。要按照建设生态省、生态园林城镇的目标,对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建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各市县要按照“窄马路、密路网”的布局理念完善城镇道路设施建设,加强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规划管理,做到与主体建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通知》还就建设项目规划报建审查机制和建筑后评估制度作出安排。要求加强对重要景观风貌控制区建筑方案的审查,对于有条件的市县要在方案审查中引入三维数字模拟,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改进专家评审和公共参与形式。在大型建筑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后2年内,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进行建筑后评估,即对建成后的建筑功能、交通及停车、风貌外观、园林绿化以及与周边自然环境和街区环境的整体融合情况等进行评估,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积极进行整改。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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