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果汁焗酱油
酱油君私人图书馆:定期更新果汁局公益讲座直播地址、课件及视频资源;不定期更新学习笔记,随心情发布酱油君的碎碎念。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51好读  ›  专栏  ›  果汁焗酱油

笔记|专利复审的审查内容

果汁焗酱油  · 公众号  ·  · 2018-02-02 22:21

正文

笔记 | 专利复审的审查内容

2017年9月20日 郭晓立 专利复审委员会

流程 外,有关专利复审的入门干货应该都在这里了。本期笔记主要包括 专利复审的六大原则、复审请求的形式要求、实质性内容以及内容审查 等四个方面。

加上最后一个复审典型案例 全篇字数5000+ ,完整阅读时长10min。


复审审查的六大原则


❶ 合法 原则

复审程序全过程要符合 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

❷ 公正执法原则

复审程序全过程中复审人员应当公正执法。

❸ 请求原则

复审程序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启动。

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 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前 提出撤回请求的,复审审查程序终止。

请求人在复审审查决定的结论已经宣布或者书面决定 已经发出之后 才提出撤回请求的,不影响审查决定的有效性。

❹ 依职权审查原则

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对所审查的案件依职权进行审查,而 不受 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和提出的理由、证据的 限制 典型的依职权审查的情形包括:

  • 审查文本中存在足以用 已经告知过申请人的理由及其证据 予以驳回的缺陷;

  • 合议组发现审查文本中存在驳回决定未指出的 明显实质性缺陷 或者 与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性质相同 的缺陷

  • 合议组引入所属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或者补充公知常识类证据。

注:虽然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依职权进行审查,但是复审程序不承担全面审查的任务。

❺ 听证原则

在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审查决定之前,应给予 当事人 针对审查决定所依据的理由、证据和认定的事实陈述意见的机会。

在作出审查决定之前,如果人民法院或者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判决或者调解决定变更专利申请人,应再给予 变更后的当事人 陈述意见的机会。

❻ 公开原则

除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需要保密的案件(以及专利申请人 不服初审驳回 提出复审请求的案件,因尚未公开仍需保密)以外,其他各种案件的 口头审理应当公开举行,审查决定应当公开出版发行。


  • 专利复审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sipo-reexam.gov.cn/)的左下角,具有“无效决定公布”和“近期口审公告”的公开信息。

  • 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微信公众号 “赋青春” 也提供公开审理时间信息,以及口审公告查询、审查决定检索和最新无效决定公布。

4个小例子,随便看看就好

以下示例均与上述“ 依职权审查原则 ”相关

例1    有关“足以用已经告知过申请人的理由及其证据予以驳回的缺陷”

实审阶段一通意见: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实审阶段二通意见:修改超范围;

驳回决定意见:修改超范围。

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将权利要求书修改回原始文本,此时合议组依职权对案件创造性进行审查。

例2    有关“明显实质性缺陷”

驳回决定意见: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程序中,合议组经审查认定,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明显是永动机,此时合议组依职权对案件实用性进行审查。

例3    有关“与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性质相同的缺陷”

驳回决定意见:权利要求1因为存在含义不确定的用语,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

复审程序中,权利要求2存在同样的用语,并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此时合议组依职权对权利要求2进行审查。

例4    有关“公知常识及公知常识性证据”

驳回决定意见: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且认定特征A被对比文件1公开。

复审程序中,合议组经过审查认为,特征A未被对比文件1公开,但该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此时合议组基于该认定发出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复审通知书。如果复审请求人提出质疑,合议组还可以提供证明特征A为公知常识的公知常识性证据,如手册、工具书等。


复审请求的形式要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书进行 形式审查

复审的客体

关键词:驳回! 仅限 发明初审驳回、实用新型初审驳回、外观设计初审驳回、发明实审驳回、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初审驳回的案件。

复审的请求人

必须是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 如果被驳回的申请有多个申请人,需要 全体 申请人 共同 提出。

复审的请求期限及费用缴纳

在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 3 个月内 请求复审并缴纳复审费 (发明案件复审费1000元,实用新型案件复审费300元,外观设计案件复审费300元)

如果因为正当理由或者不可抗力延误复审请求法定期限,请求人可以在 2 个月内 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恢复权利。同时需要缴纳权利恢复请求费1000元。 (详见 专利费用(国内申请)

复审请求的委托手续

复审请求可以由申请人自行提出,也可以由申请人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另外,申请人可以在复审程序的过程中变更代理机构。

复审请求人已经在申请阶段 委托代理机构 ,且委托权限为办理专利申请以及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的全部事宜,该委托手续效力延及复审,不必再次提交代理委托书。但在复审程序中:

  • 复审请求人 想要自己办理相关事项 ,则需 向专利复审 委员会 提交意见陈述书, 说明上述情况。

  • 复审请求人 要委托新的代理机构办理相关事项 ,则 需向专利复审委 员会 提交代理委托书, 且委托书中要写明委托权限 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

复审请求人在申请阶段 未委托代理机构 ,在复审程序中又要委托代理机构,则需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代理委托书,且委托书中要写明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

复审请求书的 格式

请务必采用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 官方表格

下载地址:果汁局官网 → 表格下载 → 与专利申请相关 → 复审及无效类 →100901复审请求


复审请求的实质性内容

复审程序中对申请文件的修改

复审请求人修改申请文件的时机 仅限于 提出复审请求时、答复复审意见通知书、口头审理通知书或参加口头审理的过程中。

典型的 不允许 的申请文件的修改情形包括:

  • 扩大保护范围:例如,删除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

  • 改为缺乏单一性的方案:例如,原文件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修改前保护汽车的发动机,修改后保护制动器。

  • 改变权利要求的类型:例如,将产品权利要求改为方法权利要求。

  • 增加权利要求:例如,增加新的从属权利要求。

  • 对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未涉及的权利要求或者说明书进行修改。

典型的 允许 的修改情形包括:

  • 消除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

  • 明显的文字错误:例如,错别字、笔误。

  • 与驳回决定指出缺陷性质相同的缺陷:例如,驳回决定指出权1的A特征不清楚,申请人发现权9中也包含A特征,在修改权1的同时修改权9。

复审请求的附具证据

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复 审请求书可以附具证据,用于支持复审请求的理由。

复审请求的实际操作中,附具证据的情况不多,具体的证据形式与申请人掌握的资料以及要说明的问题有关。例如:

  • 工具书,用于说明某项技术是公知的。

  • 专利文献,用于说明现有技术的整体状况、普遍存在的问题。

  • 申请文件中的引证文件,用于解释本申请的技术方案。

  • PCT原始国际申请文件,用于作为国家阶段文本的修改依据。

  • 视频材料,用于解释复杂装置的工作原理。

复审请求的理由阐述

在复审请求书中填写的复审理由包括:

① 针对驳回理由阐述的意见;

② 针对驳回决定存在的程序性问题 (例如是否违反请求原则、听证原则) 等阐述的意见;

③ 对所修改的文件或者所提交的证据进行说明。

  • 如果 没有 对驳回决定的文本进行修改,则需要在复审请求书中重点针对 驳回理由 驳回决定程序性问题 阐述请求复审的理由。

  • 如果对驳回决定的文本 进行了修改 ,则要在提供修改文件克服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基础上,在复审请求书中 结合修改文件阐述 请求复审的理由。

  • 如果在提交复审请求书的同时还 附具了证据 ,则需要 结合证据阐述 请求复审的理由。


复审请求的内容审查

前置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请求人递交的复审请求书及相关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后,如果形式审查合格,则 向请求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向原实审部门发出前置意见书

原实审部门在 2 个月内 经过再次审查后向复审委返回前置审查意见,作为复审委合议审查的参考意见。

合议审查

常规复审案件为三人合议组审查,重大复审案件为五人合议组审查。对于常规案件通常采用 书面审查 (发出复审审查意见通知书) 的方式,必要时采用 当面审查 (口头审理) 的方式。

① 书面审查方式 ,发出复审通知书的情形包括:

  • 复审决定将维持驳回决定。

  • 需要复审请求人修改申请文件,才有可能撤销驳回决定。

  • 需要复审请求人进一步提供证据或者对有关问题予以说明。

  • 需要引入驳回决定未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

② 当面审查方式(口头审理) ,当面审查可以由复审请求人提出请求并说明理由,而由合议组决定是否采取口头审理;或者由合议组决定是否进行口头审理。

  • 复审请求人可以依据“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或陈述理由”、“需要实物演示”等理由向合议组请求口头审理。

  • 合议组如果决定举行口头审理,则会向复审请求人发出 口头审理通知书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