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法学学术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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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 2024年CLSCI来源期刊民法学发文观察

法学学术前沿  · 公众号  ·  · 2025-02-03 17:08

正文

L LL法学学术前沿


发布 | 2024年CLSCI来源期刊民法学发文观察

注:本文为征求意见稿,如有遗漏,请留言补充或致信。最后统计结果将由中国法学会法学创新网联合法学学术前沿微信公众号正式发布,全年盘点的PDF文档将完整公布,并邮寄至各主要法学院校。

本年度所有CLSCI期刊均刊发了民法学论文。本年度民法学论文总计258篇。


(一)年度高产单位

为便于阅读,仅展现本学科领域发文总量在前10位(7篇及以上)的单位(详见下表)。


排名

单位名

篇数

1

中国人民大学

27

2

吉林大学

17

2

中国政法大学

17

2

清华大学

17

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4

6

武汉大学

13

6

中国社会科学院

13

8

华东政法大学

12

8

北京大学

12

10

上海政法学院

8

10

中央财经大学

8


(二)年度高产作者

 
本领域高产学者的标准是发文量在2篇及以上。据此,本领域高产学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利明(12篇),清华大学教授程啸(6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刘征峰(6篇),中南大学教授许中缘(4篇),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陈龙业(4篇),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杨显滨(4篇),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徐伟(4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虎(4篇-另需说明,作为第二作者与王利明合作发表一文,纳入计算),清华大学教授崔建远(3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永军(3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龙卫球(3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朱广新(3篇),北京大学教授许德风(3篇),吉林大学教授曹相见(3篇),上海政法学院教授王康(3篇),苏州大学教授、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张家勇(3篇),武汉大学副研究员宁园(3篇),中国人民大学讲师李鸣捷(3篇),华中科技大学讲师谭佐财(3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陈甦(2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谢鸿飞(2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高圣平(2篇),广东财经大学教授杨立新(2篇),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谭启平(2篇),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吴光荣(2篇-另需说明,作为第二作者与刘贵祥合作发表一文,未纳入计算),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庄加园(2篇),山东大学教授张平华(2篇),厦门大学教授郑晓剑(2篇),上海大学教授曹薇薇(2篇),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叶名怡(2篇),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刘金瑞(2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易军(2篇),武汉大学教授冉克平(2篇),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朱晓峰(2篇),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宋志红(2篇),武汉大学副研究员袁野(2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罗帅(2篇),清华大学副教授龙俊(2篇),华东政法大学副研究员俞彦韬(2篇),吉林大学副教授齐英程(2篇),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窦海阳(2篇),南京大学副教授尚连杰(2篇),重庆大学副教授谢潇(2篇),吉林大学讲师任倩霄(2篇),山东大学助理研究员孙犀铭(2篇),复旦大学讲师汪倪杰(2篇),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夏江皓(2篇),中国人民大学讲师包丁裕睿(2篇-另需说明,作为第二作者与王利明合作发表一文,纳入计算),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寇枫阳(2篇)。
有部分学者因所在单位未在本次高产之列,故在此展示其论文发表情况:张家勇除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上述2篇外,以苏州大学为单位在《法学杂志》发表《可得利益计算规则的协调与完善——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60—62条为中心》。庄加园在《中国法律评论》发表《动产抵押的顺位设定——以将来取得的财产为中心》,在《中外法学》发表《应收账款转让的功能主义担保内核:在先登记原则》。尚连杰在《法学研究》发表《无益费用的赔偿限制原理》,在《法学家》发表《民法典第963条(中介人的报酬请求权)评注》。谭启平在《东方法学》发表《习近平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的法治化意义》,在《中国法学》发表《债务人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制度论纲》。陈龙业在《法学家》发表《债务加入人追偿权的体系化证成与适用》,在《中国法律评论》发表《债权人撤销权规则的细化完善与具体适用》,在《法学评论》发表《替代交易法的司法适用——以合同编通则解释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为中心》,在《环球法律评论》发表《违约金调整的规则体系——以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5条为切入点》。许中缘在《法学论坛》发表《建构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本体论》,在《法制与社会发展》发表《给付障碍责任:一种被忽略的合同责任形态》,在《法学家》发表《民法教义学视角下功能主义释意的范式》,在《民主与法制》发表《更好发挥民法典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性法律作用》。张平华在《法学论坛》发表《数字关系中道德义务与民事义务的协同化》,在《中国法学》发表《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分级与整合》。孙犀铭在《法制与社会发展》发表《论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元评价体系》,在《法学家》发表《协助决定行为的私法构造》。郑晓剑在《法商研究》发表《“权利能力法律赋予说”之反思》,在《法学》发表《后民法典时代意定监护制度的体系化建构》。曹薇薇在《东方法学》发表《拟制血亲亲子关系司法解除的困境因由和路径优化》,在《法学》发表《人口政策转型期生育歧视法律防治的美国镜鉴及中国进路》。叶名怡在《东方法学》发表《恋爱期间财产给与的定性及处理》,在《中国法律评论》发表《中国物权变动模式的实然与应然》。谭佐财在《法制与社会发展》发表《数据征用的理论证成与制度展开》,在《法学》发表《论公法责任承担对合同无效的阻却》,在《当代法学》发表《论数据产权登记的制度构建》。刘金瑞在《政法论坛》发表《网络暴力侵权法规制路径的完善》,在《行政法学研究》发表《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的新型风险与规制框架》。谢潇在《政治与法律》发表《我国家庭法上遗产酌给请求权人规则之构造——以法定继承制度与遗产酌给制度之严格区分为法理基础》,在《法学》发表《继承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规则构造——“纯粹用益物权继承取得说”之提倡》。杨立新在《法律科学》发表《论债权转让表见规则》,在《清华法学》发表《网络店铺转让的权属及其变动规则》。龙卫球在《政法论坛》发表《民法典背景下民商法发展空间与路径研究》,在《中国法律评论》发表《论公司法修改与民法典的适配关系》,在《民主与法制》发表《以法治保障低空经济成为新战略性引擎》。汪倪杰在《法学》发表《论声音权益的法律性质与保护路径》,在《法学家》发表《论帮助侵权的类型化及其归责要件》。吴光荣在《现代法学》发表《中国民法语境下“合同效力”的层次性》,在《法学评论》发表《论预约合同的司法认定与违约救济——以合同编通则解释的相关规定为中心》。 


(三)年度领域研究热点与趋势

 

民法体系日趋缜密入微 数智议题渐呈瞩目焦点
2024年CLSCI来源期刊共发表民法学论文258篇,比上一年度(296篇)减少38篇,在十四个法学二级学科中位列第三,仅次于刑法学(324篇)与法理学(313篇),发文总数占CLSCI期刊全年发文总数的10.7%(258/2415)。民法学2024年在三大权威期刊(《中国社会科学》(2篇)《中国法学》(10篇)《法学研究》)(17篇)共发文29篇,占三大权威期刊发文总量的15.5%(29/187),占该学科全年CLSCI期刊发文总量的11.2%。相较于2023年(民法学三大刊发文39篇,占比13.2%),2024年度民法学在三大权威期刊的发文量和占比均有一定回落(发文下降10篇,占比下降6.53%)。其中,2024年在民法学者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发文与去年相比持平(2篇),于飞教授与杨代雄教授分别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事裁判中的功能》与《法律行为的内在正义与外在正义》。
本年度发表前十位的单位共发文158篇,占民法学学科发文总量的61.24%。相较于2023年,中国人民大学继续保持领先地位,但差距缩小(2023年较第二名差距为20篇)。在发表数量前10的单位中,有6所是北京地区高校科研院所,共在CLSCI期刊上发表民法学论文94篇,占民法学科发文总量的36.43%,占前十发文单位发文总量的59.49%。民法学研究的地区聚集效应显著,从上述实证数据中可窥一二。
本领域高产学者中,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利明以12篇再次问鼎高产学者之首。青年民法学者2024年斩获颇丰。包括讲师、博士后、助理教授或助理研究员、博士生在内的青年民法学者共在CLSCI期刊发表论文66篇,占CLSCI期刊民法学论文总量的25.58%,相较于2023年发文量(62篇)和占比(20.59%)均有上升。2024年青年民法学者为我国民法典时代民法学的体系化研究添砖加瓦。其中,三大刊发文共4篇,均发表在《法学研究》上,分别为洪国盛(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助理教授,《民法典的精神损害赔偿体系——以功能主义为视角》)、马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货币返还请求权规则的重构》)、吴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安全保障义务人侵权补充责任的理论反思》)以及夏静宜(扬州大学法学院讲师,《从预约到前合同协议——合意多样性视角下的类型化》)。
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会议认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强调要“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一年来,民法学界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推进《民法典》背景下民法教义学的体系化与精细化研究,聚焦《民法典》各编规范在波澜壮阔的中国法治实践中遭遇的现实问题和理论挑战,展开了广泛且深入的理论探索。此外,民法学界敏锐捕捉数字时代的新兴法律议题,积极开展跨法域交叉研究,从多学科视角剖析复杂法律现象,产出了一系列极具学术价值与创新性的研究成果,为解决新兴法律问题提供了理论支撑。以下胪陈:
1.总则编
如果说体系化是民法法典化的生命,那么作为各编的“公因式”总则编就是体系化的生命。2024年,民法学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对总则编展开深入挖掘。第一,深入阐释法律行为理论。本年度民法学界对法律行为的内在正义与外在正义的阐释(杨代雄)、效力体系视角下的法律行为成立理论构建(殷秋实)、法律行为规范对身份行为有限适用的论证(刘征峰)、法律行为效力瑕疵情形的返还清算的论述(周江洪)以及意思表示公告方式选择与生效双层构造的阐发(寇枫阳)使得《民法典》总则编的讨论颇具理论深度与体系感。第二,私法方法论持续深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事裁判中的功能阐释(于飞)、民法教义学视角下功能主义释意范式的建构(许中缘)、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本体论的论证(许中缘)以及中国民法本土化理论逻辑的阐述(黄忠)等均颇具理论厚重性。第三,民法基础性概念得到新阐发。体系化视角下的恶意串通规则得到体系建构(王利明)、信赖概念得到进一步廊清并实现规范再造(曹相见)、“主观权利”概念进行重构(陈帮锋)、对“权利能力法律赋予说”予以反思(郑晓剑)、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元评价建构(孙犀铭)、协助决定行为的私法构造深入阐述(孙犀铭)、权利意志论得到思想史考察(唐铭泽)、宣告死亡准用说得到证成与展开(张焕然)。第四,民法学研究反思与民法典体系地位的再回顾。深入回顾中国民法学过去十年的研究气质(贺剑)、中国特色法学学术体系得到进一步阐发(王轶)、更好发挥民法典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性法律作用的理论方案进一步深化(许中缘)、培育高质量市场经营主体得到理论创新(陈甦)、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的理论方案进一步完善(尹飞)、习近平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的法治化意义深入研究(谭启平)、解决刑民交叉案件的基本原则的阐述(王利明)、《民法典》背景下民商法发展空间与路径研究(龙卫球)、《公司法》修改与《民法典》的适配关系(龙卫球)、以法治保障低空经济成为新战略性引擎(龙卫球)、去中心化自治组织法律性质的解释论与立法论(张海鹏)、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的定位及行使路径(王崇敏)、城市更新国家战略的浙江样本与系统展开(童航)。此外、监护问题(孙颖、朱广新、郑晓剑、黄美玲)、越权代表问题(王利明、谢鸿飞、谢冰清、潘运华)、代理问题(崔建远、朱广新)亦得到深入阐发。
2.物权编
担保物权与农地法治继续担纲物权法年度研究热点。在现代民商事交易蓬勃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担保制度作为重要的增信手段,紧密贴合经济发展需求,其研究展现出浓烈的时代特征。尤其是以非典型担保为核心热点的担保法研究,在广度与深度上均实现了显著拓展。
第一,聚焦担保基础理论,筑牢金融稳定根基。本年度关于查封扣押财产的抵押权能(石佳友、李晶晶)、不动产收益权担保规范构造(李鸣捷)、应收账款质权(李鸣捷)、民法典体系下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黄家镇)、不动产抵押合同(寇枫阳)、禁止抵押的财产(柯勇敏)、物上担保权益(张家勇)、论越权担保无效时公司赔偿责任(张家勇)、动产担保混合主义(罗帅)、物上担保的类型转换(罗帅)、抵押合同的性质(李运杨)、动产抵押的顺位设定(庄加园)、应收账款转让的功能主义担保内核(庄加园)、共同担保人分担责任(李宇)、动产抵押规则在保留所有权买卖中的适用(张翔)所有权让与交易的担保化及其限度(阙梓冰)等研究成果不仅在理论层面深化了对担保交易法律规范的理解,更是直接转化为一系列具有实操性的规范指引。
第三,深耕农业农村法治,筑牢乡村振兴根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法治保障研究得到深入探讨(高圣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诉讼阐释得到理论构建(房绍坤)。“三权分置”下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管理权能的构造与实现路径得到分析(管洪彦)。所有权语境下的集体成员权研究得到展开(曹相见)。增强土地要素对优势地区高质量发展保障能力的研究得到推进(蔡立东)。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规范构造得到论证(艾敦义)。农民集体所有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研究得到开展(陈甦)。宅基地征收向宅基地收回的“逃逸”及其规制研究得到阐述(宋志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制度的体系解释得到呈现(宋志红)。我国土地使用权建构的制度逻辑研究得到梳理(李凤章)。司法解释规制农地权利的体系证成研究得到深化(陈小君)。继承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规则构造研究得到深入(谢潇)。从个体化利用到集体化利用的宅基地制度改革研究得到论述(尤佳)。新型总有关系下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理逻辑研究得到剖析(孙建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集体资产股份的规范路径研究得到探索(高海)。三权分置框架下农地流转路径的二元化构造研究得到构建(郭志京)。农民集体决议行为的完善路径研究得到讨论(刘婧娟)。回首2024,民法学界在农业农村法治领域深耕细作,为乡村治理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智力支撑。
第三,深耕物权基础理论,解锁财产交易密码。2024年度,以刑民交叉为视角的赃物的善意取得研究得到深入剖析(王利明)、占有的内涵与体系效应研究得到系统阐述(李永军)、中国法上物权合同的适用范式研究得到详细论证(吴香香)、中国法上的买卖契约与物权变动研究得到深度探讨(朱庆育)、中国物权变动模式的实然与应然研究得到全面分析(叶名怡)、居住权在民法典中的体系定位研究得到充分论证(李永军)、《民法典》居住权的三层构造之解释论研究得到详细阐释(曾大鹏)、单一法律行为在物权变动中的多重效力设计研究得到全面论述(龙俊)、以物权变动模式二元并置的内在矛盾为中心研究得到有力论证(张凇纶)、同类财产混合私法调整的共有路径及其展开研究得到具体阐述(张静)、特定性原则视角下财产的概括处分得以体系化阐发(张静)、期待权研究得到深入反思(袁野)、我国物权立法贯彻科学性原则得到回顾梳理(孙宪忠)、动产抵押登记对抗规则与优先顺位规则的体系关系研究得到精准分析(朱广新)、货币返还请求权规则的重构研究得到全新构建(马强)、国有企业特殊对待与市场主体平等保护的规范势差及其限缩得到深入探讨(张力)、添附得到专业解读(黄泷一)、合伙财产的物权归属得到详细分析(唐勇)、矿业权出让制度的理论阐释与规则建构研究得到系统构建(屈茂辉)。上述成果全方位展现了当下物权法学研究的深度与广度。
3.合同编
2023年底最高院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颁布,本年度合同编的相关研究井喷爆发。第一,《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细化规则与新增规则的体系化解读。2024年度,《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亮点、创新与思维方法得到权威解读(王利明、朱虎、刘贵祥、吴光荣)、以《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中预约合同的司法认定与违约救济的相关规定得到详细阐述(吴光荣)、替代交易规则的得到系统论证(孙良国、王利明、陈龙业、潘重阳、包丁裕睿)、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及计算得到权威解读(崔建远)、格式条款的订入控制与效力控制得到深入论证(赵童)、债权的多重转让得到详细阐述(龙俊、蔡睿)、合同编通则解释得到再解释(崔建远)、同时履行抗辩的程序保障得到详细阐述(王利明)、债务加入人的追偿权得到充分论证(王利明)、合同订立中的第三人责任得到详细论证(李潇洋)、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产生的选择权得到充分论证(王利明)、中国民法语境下“合同效力”的层次性得到全面剖析(吴光荣)、违约方解除之法教义学体系定位得到深度阐释(汤文平)、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效果得到全面阐述(王洪亮、陈龙业)、债权转让表见规则得到详细阐述(杨立新)。可得利益计算规则系统论证(张家勇)。2024年,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相关研究得到全面进展。依规范目的认定合同无效得到有力论证(王利明)、违反规范性文件合同效力判定的动态系统论得到充分阐释(牛安琪)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无效的判断标准得到有力论证(易军)、合同违法无效规则中行为规范与权限规范的区分(易军)。违约金司法酌减的依据及其限度得到深刻探讨(许德风)、违约金调整的规则体系得到精准分析(陈龙业)、抵销权行使规则的细化及其具体适用得到专业分析(蒋家棣)、公法责任承担对合同无效的阻却得到深入论证(谭佐财)、债权人撤销权和破产撤销权的同频共振得到深刻探讨(朱虎)、合意漏洞填补视角下情势变更制度重塑得到深入研究(韩富鹏)、合意多样性视角下预约的类型化得到细致分析(夏静宜)、预期违约与继续履行请求权得到深入研究(张梓萱)、合同内容的证明责任分配得到专业分析(胡东海)、
第二,合同法基础理论问题得到深入探究。2024年度,民法学界对于合同法总论的基础性议题倾注了大量心力,取得一批丰硕成果。违约金调整的基本标准得到深刻探讨(王利明)、网络店铺转让的权属及其变动规则得到全面分析(杨立新)、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保证债权的行使得到专业分析(高圣平)、法定抵销溯及力理论的现代反思得到深度阐释(朱虎)、给付障碍责任得到全面创新性提出(许中缘)、合同类型复合的本质表现与规范适用得到精准解读(崔雪炜)、债务加入人追偿权的体系化证成与适用得到系统论证(陈龙业)、不实告知误导缔约场景下的合同解消得到深入分析(俞彦韬)、肖像许可使用合同的法定解除得到详细论证(杨显滨)、清偿型以物抵债法效果的教义学构造得到全面阐述(李建星)、多数人之债实体与程序的中德比较研究得到充分探讨(卜元石)、扩用无因管理相反请求权研究得到全面讨论(李中原)、格式条款合意变更路径的规范构造得到细致分析(吴逸宁)、法律家长主义视角下《民法典》合同制度的发展得到深入研究(包丁裕睿)、和解协议与原合同之间的关系得到深入分析(王利明)、保理中基础合同协商变更或终止的限制得到精准解读(李鸣捷)、论替代履行的体系构建得到深入研究(任倩霄)、服务合同类型化得到详细论证(任倩霄)、强制性规定适用规范得到充分探讨(赵运成)、期前以物抵债协议得到全面分析(刘保玉、梁远高)、《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与破产法在担保制度上的融贯性得到深度阐释(李永军)、融资性循环买卖案件的裁判逻辑和法理基础得到深刻探讨(安淼鑫)、连带债务个别免除效力规则的教义学构造得到深入研究(张芸)、缔约协议的法解释论得到充分探讨(韩世远)、债权人代位权的类型化构造得到详细论证(俞彦韬)、“合同僵局”问题得到深入分析(吴奕锋)、意思自治原则下债之混同规则的适用限制得到深刻探讨(凌骏达)、“房住不炒”的租赁法保障得到全面研究(袁野)、中国合同法上的产权平等保护得到专业分析(罗昆)、民法典的精神损害赔偿体系得到系统论证(洪国盛)、不当得利法得到深度阐释(许德风)、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得到深刻探讨(许德风)、经营者风险预防义务的证成与边界得到全面讨论(刘恩志)、财产损害计算的价值基准与规范表达得到精准解读(徐建刚)、违约获益归入权的体系定位与适用限制得到深入研究(谢鸿飞)、解释论视角下过失相抵和减损规则的区分与统合得到详细分析(李鼎)、债务人迟延催告要件的制度功能与体系定位得到深刻探讨(张弘毅)、清偿抵充指定权限制规则之反思得到全面反思(刘凝)、诚实信用与背俗给付财产返还规则得到深入研究(赵诗文)、无益费用的赔偿限制原理得到专业分析(尚连杰)、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优先保护的理论基础与规范适用得到充分探讨(陆家豪)、中介人的报酬请求权得到全面解读(尚连杰)、违反反垄断法合同的无效范围得到深入论证(叶周侠)、要约之可撤销性及其限制得到详细阐释(朱李圣)、债务人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制度论纲得到系统论证(谭启平)。上述研究既展现了合同法学研究在理论层面不断深耕细作所达到的深度,也展现了在研究范围上广泛涉猎不同领域合同现象所呈现出的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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