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解答了关于员工离职社保减员的相关问题,包括员工离职后社保缴纳、社保减员处理以及公司忘记停社保后的处理方式等。同时,文章还介绍了各地人社、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回复。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员工离职社保缴纳问题
员工离职后,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需要为其缴纳社保。各地人社局、税务局的规定均明确,职工离职当月,职工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应为职工缴纳在职当月社保。
关键观点2: 社保减员处理问题
用人单位可随时为员工办理参保停保手续,不再受限于特定的时间节点。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劳动关系存续期内为其参保缴费,入职当月办理参保手续,离职当月办理停保手续。
关键观点3: 公司忘记停社保的处理
如果公司忘记停社保,是否可以要求员工返还社保费,这个问题存在不同观点。有的观点认为员工无需返还,有的观点认为应当返还,还有的观点认为可以等条件成就时再主张返还。
正文
一直以来,大家对于员工离职社保减员的问题都存在一定的疑问,如:
最近,各地人社对上述问题有了最新解答,来跟小编一起看看吧~
我们先来看一下国家层面对于这一问题的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所以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
只要员工在职1天,企业都应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并为职工缴纳社保,而且不能出现个人承担企业缴纳费用的情况。
对于这个问题,近期各地
人社、税务部门
也给到了明确回复:
一、中山人社
近期,中山人社官方微信发布了《月初离职、月末入职,当月要不要缴社保?》,明确员工月初离职、月末入职,当月要不要缴纳社保的问题。
政策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ovYIIWDfmzqQNNHIIcdvwA
文中明确职工离职当月,职工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应为职工缴纳在职当月社保;职工月末入职,按照有
关政策规定,
只要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应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
二、佛山社保
佛山社保官方微信发布文章明确了离职员工当月社保缴纳的文章,明确了离职员工当月社保缴纳问题。
政策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iR-4GXEEtWnGfjFTL-WdGA
文中明确,
存在劳动关系的当月,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参加社保
。就算员工于当月5号离职,也需要为员工缴纳当月社保费用。
三、河南税务局
河南税务也曾发布过文章明确
员工离职当月不用缴纳社保是错误的。
政策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GI6GXR_VMvUcDHiQlEh5gg
文中明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
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
。
职工离职的当月,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
,企业应为其缴纳在职当月社保费用,否则企业可能面临补缴风险及滞纳金风险。
因此,
员工月初离职或月末入职,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当月应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以不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各地人社局、税务局对于这一问题的回复都是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需要为其缴纳社保。
员工月初离职
用人单位如何处理社保减员?
知道了员工月初离职或月末入职都要缴纳社保,那么问题接着来了。
社保或税务局都规定了员工社保增减员的时间期限,可不可以灵活办理员工社保增减员工作?
好消息来啦!近期,
深圳社保基金管理局
通过其官方公众号发文《HR快来get新技能:用人单位可随时为员工办理参保停保手续》,
明确用人单位可随时为员工办理参保停保手续。
政策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F7dJJLnWfMXszdl_XiDpew
文中明确:
为优化用人单位申报缴费相关流程,
从2024年7月起,用人单位可在自然月内随时为员工办理参保、停保手续,办理更便捷!
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法规规定:
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员工办理参保、停保手续,
不再受限于20日前。
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劳动关系存续期内为职工参保缴费。入职当月为其办理养老、工伤、失业、医疗和生育保险参保手续,办理参保当月须缴费;用人单位应在职工离职当月为其办理停保手续,办理停保当月须缴费。
那用人单位当月未及时为离职员工申报停保,如何修改停保时间?
举个例子,如果员工6月离职,但是用人单位7月才办理停保,应该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可在社保单位
网上服务系统修改员工停止缴费年月为2024年6月
,修改后无需在税务部门缴纳其7月份社会保险费。
员工离职后,公司忘记停社保
可以要求员工返还社保费吗?
员工离职后由于用人单位忘记停缴社保而导致单位损失,可否主张员工返还?实务中存在不同观点。
第一观点认为无需返还
员工所得利益并不属于不当得利,该利益并不由员工自由支配,既不可取现也不可消费,更不可换取其他可得利益,若返还,则有失公平。
该利益构成不当得利,员工是实际受益者,该利益是单位不当给付的损失。
该利益虽为员工所得,但其受益是有条件的,条件未成就时,员工客观上未受益,用人单位可等条件成就时再主张返还。
公司可以向社保部门提起行政诉讼主张退还误缴的社保费。
其一,关于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制
民法理论认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
其成立要件有四个: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到财产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具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四个条件必须全部成就,不当得利方可成立。
不当得利成立的,受损失一方可主张受益一方返还该利益。
《民法总则》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即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985条也作了类似规定,并在第986条至第988条进一步做了更加细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