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部分 税前扣除凭证有哪些 ||
发票不是唯一的税前扣除凭证。
发票也不一定是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
《管理办法》将所有税前扣除凭证分成两类,一类是外部凭证,一类是内部凭证。
(二)内部凭证
内部凭证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具体有哪些?回到会计的基础知识——原始凭证中我们可以找到一些具体的表现形态:工资单,折旧表,领料单,领款单,收购发票,盘存表等。
这些单据并不是只要有就可以在税前列支的,还是需要有一个其他间接证据进行充分证实才是有效的。
工资单必须要所列工资实际发放(在汇算清缴之前发放),并且这里的员工工资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均申报了社会保险。
折旧表中的固定资产原值是有采购发票或者形成资产原值就是计税基础,如果原值并不全是计税基础(如有评估增值在其中,或者已经减值了),这个时候按原值计提的折旧并不一定与计税折旧相一致,这里需要进项调整。评估增值部分折旧当然是不允许税前扣除,减值部分对应的未折旧部分,恰是可以税前扣除的。折旧表里的折旧还涉及要一个折旧方法,折旧方法与计税折旧方法一致,年限一致时,可以直接按折旧额在税前扣除,但折旧方法与年限不一致时只能按计税折旧方法和年限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当年扣除,差异部分在以后年度进行调整。
领料单所领用的货物:追溯到源头是外部购入的,取得外部发票,或者本企业符合税法要求开具的收购发票;开采的,应是已经缴纳过资源税款的原材料。也就是使用的原材料或资源是已经完税的原材料或资源。
企业自己填制的收购发票,一般也是已经经过税务机关备案认定的,收购的内容基本上也是法定的,主要是农产品和废旧/循环利用物资,采购的对象是个人、农户或农业合作社。自行填制的收购发票,可以用于企业进项抵扣,一般税务机关的监管也是比较严格的。
领款单作为支出的,一般是一些赔偿、违约责任支出、辞退福利支出。领款单不能单独使用,在税前扣除需要附以其他依据,如协议,合同,仲裁书等外部证据,表明支出的真实性,还有是表明支出不属于应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