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活的经济解释》。“法律读品”投稿邮箱: [email protected]
❶ 参与规则:留言区评论即可(限前100条留言精选);
❷ 评选规则:截止7月14日12:00时止,留言评论区排名前3位 且得到其他读者 超过30的读者 即可获赠;
❸ 赠送图书:东方出版社《生活的经济解释——经济学的诗和远方》 正版图书(定价:45.00元) 。
❸ 物流规则:活动结束后第一时间派赠,且我们包邮!包邮!包邮!
作者简介 Lawread 熊秉元,著名法律经济学家,现任台大经济系教授,浙江大学永谦讲座教授,香港城市大学客座教授,西安交通大学兼职教授,河南师范大学兼职教授。
在宣布之前,美国政界和司法界早有传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威廉•伦奎斯特(William Rehnquist),因为久病缠身,体力日衰,即将辞职。
终于,2005年7月1日,时任总统布什收到大法官的辞职信,只有三行,简明扼要。
不过,递出辞呈的,不是伦奎斯特,而是桑德拉•奥康纳(Sandra O 'Connor)。以她的行事风格,辞职令人意外,又不令人意外!她的风格,和她的成长背景关系密切。
她是长女,出生在亚利桑那州的一处农场。农场面积辽阔,方圆近 600平方公里。最近的邻居在 20公里之外,最近的城镇在 60公里之外。农场上没有电,也没有自来水。她在马背上长大,在炙热的烈日下驰骋,自己动手补栅栏、修水沟、换轮胎。她曾自言,在这种环境下长大,可不是“娘们(sissies)”。
在斯坦福大学读法学院时,她和伦奎斯特同班,两人还曾经约会过。他和她成绩都很出色,毕业时分别是全班第一名和第三名。而后,经过结婚、生子、育幼,她再重新踏入职场,担任助理检察官。
她事业的转折点,是 1969年。当年,亚利桑那州的州参议会有一位议员出缺,州长依法指定她继任。而后,她两度竞选,都连任成功。同时,她也成为州参议会多数党(共和党)的领袖,为女性开风气之先。
1981年,以 51岁的英年,接受里根总统提名,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女性大法官。
24年来,在最高法院里,她成为举足轻重、引领风骚的人物。很多人认为,她是大法官会议的中心,也是全美国最有权力的女性。重要原因之一,是她微微保守,但又不偏离中间的立场。因此,当大法官里保守和自由的两边势均力敌形成四比四的僵局时,她刚好投下关键的一票。
她往保守这边靠,保守的阵营就占上风;她往自由这边挪,自由的阵营就是多数。因此,有人批评,她没有明确的立场,左右摇摆,甚至是犹豫不决。不过,接近她的人都一再表示,即使她个性上有弱点,犹豫不决可不是其中之一。
她的座椅上,有一个手织的椅垫,上面绣着:“宁错勿疑。 ”(May be in error but never in doubt.)她对于释宪案的立场,勉强可以归纳出两点特色:针对事实、狭隘解释(narrow and fact-based)。针对事实,是就事论事,避免被任何意识形态所羁绊。狭隘解释,是只针对眼前的案件论断,保持弹性,将来有较大的取舍空间。
此外,因为自己担任过州议员,她倾向联邦主义,认为应尽量保留各州的自主权,反对联邦政府扩权。因此,她经常和同僚联手,裁定国会通过的法律违宪。美国立宪之后两百年里,最高法院只认定 127项联邦法律违宪(每年平均 0.6件);在 1995年到 2000年的六年里,最高法院却宣布 28项联邦法律违宪(平均每年 4.6件)。
然而,她尊重各州自主的立场,却似乎是选择性的正义。最大的争议,就是 2000年总统大选。当时佛罗里达州的选务发生争议,州最高法院判定要重新计票。她和另外四位大法官,却否决州最高法院的判决,裁定计票停止,布什在争议下当选。事后,盖洛普民意调查发现:对最高法院的评价,共和党人的支持度,由 60%上升为 80%;民主党人的支持度,则由 70%下降为 42%。这个判决影响深远,余波可能要荡漾数十年。
因此,质疑她的人振振有词:她不相信联邦政府,也不相信州政府(州最高法院),更不相信国会(总统选举悬而未决时,依宪法最后将由国会投票决定)。因此,她相信的,只有最高法院,而最高法院,又是以她为中心——由她来决定宪政事项,凌驾联邦政府、国会、各州,还有一般人民。委婉的批评,是法官过于活跃(judicial activism);率直的批评,是法官自我膨胀(judicial ruthlessness)。
对她的批评,还不止于此。在很多弱势和少数族群者(黑人、女性、亚非裔等)的心目中,她是先驱者、是典范、是标杆。然而,她的言行,却往往令他们失望。1992年,她应邀回母校斯坦福,对法学院新生演讲。她就事论事,不带情感,最后甚至提到:身为大法官,她觉得最令人困扰的事,是常在三更半夜接到电话,有人为将执行的死刑犯求情。由这段话里,可听不出半点对弱势族群的关怀。
然而,追根究底,一位大法官的功过,主要还是以释宪案为中心。她的立场——针对事实、狭隘解释——缺失之一,是只能解决手上的问题。因为没有标出明确的原则,而且没有一般性,所以下级法院无从遵循,法学界无所措手足。下次碰到类似的案件、官司可能又要一路打到最高法院。
而在最高法院里,大家又要看她的脸色,揣摩她的心思,希望能迎合她、取悦她。在这一回合又一回合的宪法牌戏里,她似乎总是不亮底牌,也总是等到最后才出手,而且常是选了占上风的那一方。
不过,对于她的立场,也可以有不同的描述:“没有原则,本身就是原则。”这是一种;另外一种,就是“务实、贴近民意、契合社会主流”。当最高法院分成左右两个阵营时,需要有人调和鼎鼐,执两用中。而且,美国社会的主流意识,也就是大多数中产阶级的意见,往往就是不走极端、就事论事。因此,她一路走来的取舍,等于是反映了美国中产阶级的好恶,不走极端、不死抱意识形态。
司法女神的雕像,总有一抹布条,遮去双眼。这是期许司法女神主持正义时,只问是非、不究其余。就她这位司法女神而言,似乎自始至终,有意地拿下眼上的布条。明察秋毫,瞻前顾后,再选定立场。那么,戴上遮眼布一定比较好吗?或者,拿下遮眼布一定比较坏吗?这个问题,最好去问其他的司法女神。
桑德拉•奥康纳,美国第一位女性大法官,任期 1981年至 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