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实施公益创投的主体很多,除了政府、基金会、残联外,还有共青团、妇联等群体组织也在搞公益创投。公益创投是一个系统工程,至少涉及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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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方(购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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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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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承办方的第三方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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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从出资方(购买方)角度看,首先是缺乏对公益创投了解,准备不足。
公益创投是一个新生事物,在我国刚刚起步,有的出资方(购买方)还没搞明白公益创投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有哪些要求,目的是什么,就搞起来了。这就造成制定的实施计划和方案不准确,不科学,不合理,缺乏可行性;有的只重形式,不重效果;有的项目申请书的内容不完善,缺乏一些项目的基本要素,影响公益创投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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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对公益创投的认识不足。
现在很多地方政府搞公益创投的资金仅限于福利彩票,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的资金。而根据国务院和有关部委的文件要求,政府要加大购买力度,要拿出财政资金开展公益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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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出资方(购买方)缺乏相关知识和能力,不能找到称职的第三方机构来承办公益创投,质量无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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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由于缺乏项目的概念和成果的意识,出资方(购买方)重形式和服务人数,轻实际效果。
在公益创投中普遍存在把活动当项目,把产出当成果的现象。有的公益创投项目钱花的不少,看起来轰轰烈烈,但是服务对象没有受益,社会问题没有解决,造成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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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人工费是实施公益项目必要的、甚至是很大一笔成本。
但是有的出资方(购买方)在公益创投的项目经费中不考虑项目的人员经费,造成社会组织为解决项目人员成本不得不做假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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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极少数地方出现了寻租现象。
公益创投有资金,有的地方存在“潜规则”,甚至社会组织在拿到入选项目资金后要“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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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资金分配不合理。
由于有些社会组织政社不分,公益创投的资金大部分落到了有政府背景的或和出资方(购买方)有关系的社会组织手里,真正有能力、会干事的民间的社会组织却得不到。公益创投变成了“从右口袋到左口袋”的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