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4日),台湾法庭推翻了其法律中将婚姻仅视为在男女之间有效的定义。新闻稿中写道,如果立法机关未来两年的修订案或者立法没有通过,那么同性恋伴侣“可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之登记”。
互相拥抱庆祝的台湾同性婚姻平权支持群体。(图片来自路透社)
而在时常被戏称为“腐国”的英国,2014年同性婚姻正式合法化之后,似乎一切都“腐”得愈发理直气壮。那些卖腐的影视作品不谈,现实生活中LGBT文化已经成了英国顺理成章的一部分,比如每年各大城市的同志骄傲游行▼
(图片来自Timeout)
比如去年夏天开始就一直在伦敦特拉法加广场闪烁的LGBT绿灯▼
(图片来自每日快报)
(图片来自Huffington Post UK)
出柜多年、早就成为全英人民心头肉的七跳小公举戴利Tom Daley,不仅连年霸榜腐国小伙伴票选的最性感男士TOP 5,两周前和美国编剧老公Dustin Black的婚礼更是完全没有被一周之后凯特王妃妹妹的婚礼抢去风头,英国八卦版刷屏得那叫一个热烈▼
(图片来自BBC News)
但这样“腐”的背后,英国人经历了多么漫长的挣扎和苦痛呢?
西方的“恐同反同”根源
这部分算是历史背景,尽量长话短说,觉得不用看或者已经很了解的小伙伴,直接跳到下个小标题就好~
西方社会的文化来源,大都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古罗马。最早的时候,这两个文明古国其实并没有明显的恐同反同倾向,而是和中国古代不少朝代一样,对性取向持开放态度。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公元前385年出版的《会饮篇》里就有智者辩论称,两个男性间的爱情才是感情的“最高形式”。而在公元54年,古罗马最后的皇帝尼禄,咳咳,还通过合法大典同时娶了俩男皇后,Pythagoras和Sporus。
“柏拉图式感情”现在被很多人用来指代精神恋爱,不是没有原因的。(图片来自每日镜报)
那么同性恋在西方古代社会的被认可程度,其实可以说是盛于早期哲学思辨与皇权,而终结在宗教手里。
公元342年,已经皈依基督教的罗马帝王君士坦丁二世和康斯坦斯一世通过了全世界首个反同性恋法案。到了中世纪末期,教皇尼古拉五世通过了一项宗教判决,开始了西方社会对同性恋处以严重刑罚的最黑暗时期,其中也包括死刑。
尼古拉斯五世。(图片来自每日镜报)
近180年的英国同性恋平权简史
对同性恋以极刑方式处罚,在英国直到1836年才逐渐开始改变,距离2014年同性婚姻合法化生效有接近180年的距离。那一年,两名叫做James Pratt和John Smith的男子在私人住处被发现“孤男寡男”共处一室而被抓,随后在伦敦纽盖特监狱(Newgate prison)被处以绞刑。
这是英国历史上有记录的最后一次对同性恋者处以死刑。
1836年的英国报纸详尽刊登了James Pratt和John Smith被处死的细节。(图片来自ExecutedToday)
然而接下来的180年,英国的LGBT群体平权之路,其实走得相当跌跌撞撞。
1886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The Criminal Law Amendment Act)获得国君主维多利亚女王许可生效,在英国本土历史上首次将男性间性行为单独作为一种罪名。
随后在1895年,英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双性恋作家奥斯卡·王尔德(Oscar Wilde)正是基于这项修正案被判处“严重猥亵”罪成立,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并被要求在狱中服重役,包括人力推磨等等。出身贵族的王尔德,健康被苦力和饥饿所腐蚀,一次在狱中晕倒时耳鼓破裂——这导致他在1897年出狱并被流放后感染脑膜炎,一代文学巨星三年内迅速陨落。
事过境迁,王尔德本人在后世英国文化中和他的作品一样受欢迎,多次以各种形象被改编后出现在艺术、小说和影视作品里。
此后的英国LGBT平权,总是走在其他几个欧美国家之后。
1942年,瑞士率先将同性恋从法定罪行中删除,20岁以上本人同意的同性性行为均为合法。
而英国直到1957年才由沃尔芬登委员会(Wolfenden committee)提出法案修改意见,直到1967年才通过生效,并且有所限制:男同性性行为必须双方年满21岁以上且本人同意才合法;但对异性恋和女同性恋性行为而言,则只需要年满16岁且双方同意即可。
苏格兰更晚,1980年才废除同性恋“违法”的条款。
沃尔芬登委员会向英国议会提交的《沃尔芬登报告》。(图片来自Wikipedia)
相对来说,LGBT群体中非男同性恋人群在英国受到的打压反而轻一些,比如1951年一个叫做Roberta Cowell的英国人就成功完成变性手术,关键是获得许可在出生证明上修改性别为女性。
而就修改法案还未生效前,二战中居功至伟的计算机先驱图灵(Alan Turing),由于被“告发”而被判处在两年监狱生活和一年降低性欲激素治疗之间二选一。他在1954年做出了第三种选择:氰化物自杀。
在男同性恋性行为合法化提出到通过的这10年间,英国的流行文化和政治生活中终于出现了对同性恋形象的塑造与认可。1959年,ITV播出了全英第一部男同性恋电视剧《South》;1964年,《The Ladder》杂志还首次在封面刊登了两名女同性恋的身影。
不过大西洋对岸的美国就更激烈一些,1969年6月爆发了著名的石墙运动,促成“同志解放阵线”(Gay Liberation Front)在纽约成立。而两年后的1971年,“同志解放阵线”才在英国得到了承认。1972年7月,他们在伦敦组织了英国史上第一次同志骄傲游行,约700人参与,并且在2002年扩张到了全英10个地区、每年25万人的规模。
美国石墙运动。(图片来自独立报)
1988年,英国同性恋平权再次遭受重创,著名的“第28条款”在撒切尔夫人政府治下生效,规定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地方政府“不得有意宣传同性恋,或散发带有宣传同性恋倾向的材料”,感觉很像最近几年的战斗种族……
“第28条款”遭到了全英不少学校教师的反对,但还是直到1997年工党重新胜选后才在第二年被废除。2000年,苏格兰晚一步废除了“第28条款”。
在此期间,男同性恋合法性行为的年龄限制被降低到18岁(还是比异性恋和女同性恋高2岁),而1997年工党的文化秘书Chris Smith则成为了英国史上第一个公开出柜的内阁大臣。2001年,男同性恋合法性行为的年龄限制终于被调整到了16岁。
1986年的Chris Smith。(图片来自BBC News)
再往后,同性恋婚姻权益才在英国逐渐被提上法律日程,不过依然不是走在最前端的国家。
全球当代史上第一个赋予将同性“民事伴侣关系”(civil partnership)合法化的国家是1989年的丹麦,而第一个正式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则是2001年的荷兰。
英国在2004年通过了承认同性民事伴侣关系的法案,2005年生效。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则是在2013年通过,2014年3月率先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生效,12月在苏格兰生效,是全世界第17个全国或部分地区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在北爱尔兰,同性婚姻依旧不受法律承认。
英国国宝级歌手Elton John(右)和伴侣David Furnish是英国首批成为民事伴侣的夫夫之一。(图片来自每日镜报)
同性婚姻合法了,然后呢?
同性婚姻合法化,并不代表一个国家就不存在恐同、反同的人群和想法了。这不仅仅体现在平民个人和日常生活中,即使在政治和宗教生活中,也远没达到一些媒体所粉饰出来的“太平”。
今年英国进入提前大选的宣传阶段后,曾经的第三大党自由民主党(也有人认为它还没被英国独立党取代)领导人蒂姆·法伦(Tim Farron)就在电视节目中多次被主播质问是否认为同性恋和堕胎行为“不道德”,每次都拒绝回答,因而引来炮轰无数。
《卫报》专栏作家撰文嘲讽法伦。(英伦圈编译,原图截取自卫报)
今年二月,BBC曾经报道过英格兰教会驳回了主教院(House of Bishops)提出的“拒绝祝福同性伴侣关系”的提议。然而要知道在驳回前,主教院内部是以43-1的悬殊差距通过了该项提议,随后信徒院(House of Laity)也以106-83的比例支持其报告,最后才被教士院(House of Clergy)悬崖勒马给驳回了。
(图片截取自BBC News)
台湾同性婚姻合法化这次确实是取得了阶段性的推进成果,不过在立法院漫长的决定过程中,反而是宗教团体“爱护家庭大联盟”屡屡因为反同游行见诸报端。
(图片来自ABC News)
插播一句,这次英媒报道可都是用的“地方”这个词哦,学乖了嘛~
(原图截取自金融时报)
就连圈哥以前的推送里,涉及LGBT权益的文章,评论中也总会有恐同反同的声音,比如月初那篇《俄罗斯恐同记者毒骂曼城,英媒炸了!可最后腐国人竟然内讧起来…》就有▼
更别提孙姓吕姓的某对夫妇前几年微博上跳脚辱骂同性恋的行为,以及今年武汉某高校学生拉横幅反对同性恋的热点事件了。
其实在中国,这些年经历了1997年新《刑法》对“流氓罪”的废除、不再干涉双方自愿的私下性行为,2001年发布的第三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也从其名单中去除了同性恋。2009年的上海骄傲周等等,同性恋群体的生存状况还是在缓慢地改善着。
也许那些恐同和反同的声音与观点,才让任何一个地方每一次LGBT群体平权的进展,都能令人迸发出新的希望。
当然正因为如此,LGBT群体的平权议题,无论在哪,路都还长。
(英伦圈综编,编辑:Moo,内容参考Stonewall、卫报、BBC、维基百科等,图片除标注外均来自网络,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