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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雅婷、杜焱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如何生成地方生态环境治理成效?——基于岱海湖治理的长时段过程追踪|对话佳作190期

公共管理共同体  · 公众号  ·  · 2024-05-03 09:30

正文


编者按

作为新时期我国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一项重大体制创新和改革举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经成为推动落实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利剑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关于其制度成效如何生成的因果机制尚未被揭示。 面对高强度、高规格的中央生态环 保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又是遵循何种逻辑以回应区域性生态环境问题? 2023年11月在 《管理世界》 上发表的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如何生成地方生态环境治理成效?——基于岱海湖治理的长时段过程追踪 (点击阅读原文) 一文,尝试给出答案。

本期对话佳作我们有幸邀请到姜雅婷和杜焱强 两位老师 作为访谈嘉宾,带我们共同探讨制度成效生成背后的因果机制。

嘉宾介绍



姜雅婷, 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曾获评甘肃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第二届“夏书章公共管理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各1项,在《管理世界》、《中国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学报》、Environmental Research等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


杜焱强,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获江苏“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江苏高层次人才“双创博士”、学校首届青年教师校长奖学金、第五批钟山学术新秀。主持国家自科(面上和青年)、国家社科等国家/省级基金等9项,已在Agriculture and Human Values、《管理世界》《公共管理学报》等SSCI/CSSCI期刊发表论文50余篇。评论刊登《光明日报》《新华日报》《环球时报》等媒体,研究报告得到中央和江苏省领导同志的肯定性批示。

访谈实录


Q1: 请简要介绍发表于《管理世界》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如何生成地方生态环境治理成效?——基于岱海湖治理的长时段过程追踪》一文主要内容及其诞生契机。

感谢《公共管理共同体》提供的交流机会。作为一项旨在发掘“制度-成效”之间因果机制的探索性研究,本文通过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背景下一个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真实案例的长时段过程追踪, 揭示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何以驱动地方生态环境治理成效的生成

这篇文章从最初构思到最终发表历经4年之久。2019-2020年,恰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实践,我们试图运用案例研究策略对督察背景下地方政府独特的生态环境治理行为进行挖掘,文稿形成后在2020年、2021年先后有过两次投稿经历,但均未能成功发表。2022年下半年,再次重拾旧稿,我们重新考虑文章的核心理论贡献和创新点。我们关注到,从2015年试点以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实践已经运行近8年,实践层面,制度成效已经在政治、经济、环境、社会等多方面得以体现,在官方话语中被表述为“中央肯定、百姓点赞、各方支持、解决问题”“实现了很好的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环境效果和社会效果”;理论层面既有研究充分验证了“制度-成效”间的因果效应,但并未揭示其因果机制。鉴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架构中的重要价值,我们试图通过揭示“制度-成效”间的因果机制,理解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转化,而 过程追踪提供了一种在个案内进行因果推断、澄清因果机制的可行策略 。这篇文章就此开始第三轮的写作和投稿,并最终得以发表。

Q2: 文章识别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与地方生态环境治理成效之间由“情境建构—行为调适—效能生成”3个部件作用构成的因果机制,请问您是如何看待这一机制对国内其他流域治理实践运用的适切性?

尽管个案研究旨在发掘案例的典型性,但外部效度依然是保证案例研究质量必须要考虑的环节。本文所聚焦的生态环境治理领域属于水环境治理, 水环境治理的特性在于涉及多区域、多层次、多尺度与多主体,因而是公共事务治理中典型的复杂系统工程 。也正因为如此,国内很多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例如太湖、洱海等。此时,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作为一种强有力的外部约束,通过央地目标聚合治理情境的建构、治理方式与内容的双重嵌入以及“压力纾解-能力提升-动力增强”互动逻辑的实现,能够有效应对流域治理困境。特别是对于督察运行前资源能力和转型动力不足的区域而言,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运行有助于实现“压力-能力-动力”之间的良性互动,而这是地方生态环境治理成效得以生成的关键所在。


Q3: 以往研究多认为中央政府的政治势能通过科层制自上而下驱动地方政府开展治理行为,地方政府的治理行为更多地是对中央环保督察压力的被动式或运动式回应。请问您认为,地方政府的治理行为及治理成效,是否会对中央政府的治理思路与治理策略选择产生影响,而不只是被动回应压力?

当前,生态环境保护不仅仅是保护层面的问题,更是发展层面的问题。通过本文的研究,地方在回应督察压力的同时,会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为契机,提升治理能力、增强转型动力,进而应对区域性生态环境问题。也就是说, 地方不仅仅是一种压力下的被动应对,而是一种在中央制度供给下的主动性治理行为调适 ,而这种行为调适归根结底体现为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对于中央政府而言,作为委托方,环保督察的运行改善了中央在“委托-代理”机制下信息方面的弱势地位,同时也有效撬动了代理方的生态环境治理责任。由此,从中央政府制度设计的角度,作为环保督察的制度原则与基本出发点,“以督察促发展”成为了进一步巩固督察制度成效的必然路径。党的二十大和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均释放了继续发挥督察利剑作用的信号,这种利剑作用的发挥关键在于以督察制度实践推动地方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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