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子公司)共收到以下政府补助11,117.51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要求,本年1-8月收到的政府补助11,117.51万元全部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苏州恒久】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收到苏高新风投出具的《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该次权益变动前,苏高新风投持有公司10,145,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8421%;权益变动后,苏高新风投持有公司股份9,5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5%。苏高新风投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使其持股比例低于5%,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述内容详见2018年8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及《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苏高新风投自上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后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919,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9%。
【捷捷微电】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5,000,000股(含35,000,000股),具体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1,113.27万元(含91,113.27万元)。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79,742,660股,其中捷捷投资持有捷捷微电57,000,000股,黄善兵直接持有捷捷微电18,240,000股,黄健和李燕通过蓉俊投资持有捷捷微电4,560,000股,黄健和李燕为黄善兵之儿子和儿媳,黄善兵、黄健和李燕三人合计持有捷捷微电79,800,000股,占44.40%的股权比例,为捷捷微电共同实际控制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5,000,000股(含35,000,000股),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上限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黄善兵、黄健和李燕三人合计持股比例为37.16%,捷捷投资持股比例为26.54%,捷捷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黄善兵、黄健和李燕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广东骏亚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机器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南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南骏亚精密”)已进入陆续投产运营阶段,为适应之后产能发展需要,有效降低生产成本,龙南骏亚精密拟向河源耀联精密机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源耀联”)购买生产配套机器设备共10项,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评估及出具的评估报告,拟购买设备评估价值为14,055,260.00元,即本次交易价格。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参考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成交价格。本次交易设备已由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7月31日,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评估方法为重置成本法,并将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的最终结论。
评估结果:龙南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拟购买的河源耀联精密机器有限公司的10项设备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7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14,118,040.49元,评估价值14,055,260.00元(含税价),评估减值62,780.49元,减值率0.44%。本次评估中所有设备均不考虑设备的拆卸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运杂费、资金成本等费用对估值的影响。
【电连技术】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琮碧睿信持有公司股份18,358,7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50%。
本次减持计划的情况
1、减持原因:经营需求。
2、股份来源:其中IPO前取得10,199,280股,2017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8,159,424股。
3、减持的数量及比例: 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9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以协议转让方式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4、减持期间:2018年10月24日至2019年4月23日,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价格:具体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