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17日
)
西安新城公安发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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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百鸣(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全国各省市人员
售卖“视频加工”产品包,涉嫌集资活动。
经查,目前已掌握新城分局辖域内
陕西金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陕西盛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参与售卖相关产品,
现为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金融秩序,保护投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报案期限
凡在陕西金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陕西盛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参与投资人员,
若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登记报案。请广大投资参与人互相转告,及时报案登记,过期仍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投资参与人自行负责。
二、所需材料
①报案情况说明:详细阐述事情经过,发生地点,每笔投资、返利金额及转账情况,相关人员介绍每笔投资的具体过程等情况。
②填写投资人登记表:请填写人认真梳理资料后填写下方登记表,填写时需核实并标明收支金额情况,提供完整的投资情况相关资料。
③投资参与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如由代理人登记,则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情况说明。
④投资参与人与涉案公司签署协议、合同复印件以及与案件关联银行卡复印件(有卡号显示一面)。
⑤投资款项以及返利款项:对投资返利款项分别统计,并提供银行流水、支付宝、微信等转账记录明细,统计时需在相关转账凭证中标明本金支付与收益记录,记录应当自首笔投资至末笔收益。
注:扫描二维码查看《投资参与人登记表》
附件一
附件二
三、法律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