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交通违法行为,改为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2、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在新规中调整为“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
3、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在新规中将“二轮”去掉了,改为了“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将进行处罚”。
4、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新规中增加了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场景,调整为“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将会进行处罚,改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都将进行处罚。
6、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处罚,改为“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将进行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条款内容进行调整的,交通违法记分并没有进行调整,仍按之前的记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