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广州税务服务号
宣传税费政策,便捷办税服务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51好读  ›  专栏  ›  广州税务服务号

通知公告|三部门明确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

广州税务服务号  · 公众号  ·  · 2021-02-10 17:00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


为鼓励社会公益性捐赠,做好《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与相关文件的衔接工作,并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认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部分条件可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2018年和2019年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可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社会组织2018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最近一期的评估等级达到3A以上(含3A)。对于2019年成立的社会组织,以及2019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接受评估但尚未出具结论的社会组织,确认资格时可暂不考虑其评估等级。

(三)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可暂不考虑社会组织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四)按照本条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在资格有效期内,应取得3A以上(含3A)评估等级,且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二、确认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社会组织2019年和2020年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可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21年2月4日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