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造法律监督新业态。立足法律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履职,发挥法律监督在法治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三个结构比”的实践创新被写入《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
——持续推动法律监督向主动塑造转变。办理监督案件83805件、司法案件49615件,监督办案比重由2020年的24.9%上升至2024年的62.8%,依职权监督办案比重由7.4%上升至52%,形成法律监督属性和监督主动性不断增强新常态。
——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比重由2020年的9.1%上升至2024年的39.6%,形成“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实践新格局。
——持续推动法律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00件,反向移送涉刑未罚案件3263件。加强与党委政法委执法司法监督衔接,开展大标的额民商事审判案件专项监督,提出监督意见481件,已采纳415件。加强监检衔接,“一案双查”占检察侦查案件的40.9%。
着力塑造检察履职新样态。立足各类案件法律关系日趋复杂、矛盾问题关联性不断增强实际,内向强化“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外向带动职能部门联动履职协同履职。
——深化检察履职“统分结合”机制变革。遵循检察机关“职权统一”与“职责分工”相结合的行权规律,推动检察履职向系统集成作战转变;强化技术性辅助、穿透式审查、实质性监督,推动法律监督向更多解决深层次违法犯罪问题转变。向公安机关移送依职权发现的各类犯罪线索296条,纠正漏捕漏诉1405人。
——深化检察履职“由案到治”机制变革。树牢“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推动检察履职“个案办理—类案监督—溯源治理”方式创新,助力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溯源治理发力,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04件。
着力塑造检察业务新质态。强化“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注重以新质生产力理论指导检察实践、以创新性配置检察发展的管理、制度、数据要素推动检察业务质量变革。
——强化管理要素功能。推动检察业务管理的宏观质效分析与微观案件评查有机统一,对各类诉讼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监督意见20092件,采纳率99.3%;提出各类抗诉17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8件,法院已结案件采纳率分别为75.5%、99.1%。
——强化制度要素功能。研制推进检察“数智枫桥”信访法治化等工作指引68件,编发业务指导的参考性案例11批47个,27个案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注重适用新法条款与激活“沉睡条款”并重,办理适用《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处罚高空抛物行刑反向衔接案等全市首例性案件24件。
——强化数据要素功能。以实施数字赋能检察战略为支撑,推动法律监督由零散、人力监督向系统、智能监督转变,数字检察对监督线索发现、监督案件办理的贡献率均保持在6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