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8日18时许,邯郸市公安局钢城分局接到邯钢集团书面报案,称近期邯钢贮运中心烧结矿高炉混合筛下物先后拉出去50多车,入到原料部仓库的数目却不对,因此怀疑有人盗窃。
接到报警后,钢城分局当即立案,随后由马幸福抽调邯山、丛台、邯郸县的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展开调查。通过查看相关资料,马幸福和专案组民警分析应该是“内贼”所为,调查后将担任邯钢三炼钢保卫工作的冀某控制。
1982年出生的冀某原籍大名县,1999年在河北省军区警卫连服兵役,2003年2月进入邯钢武保部经保大队,现在是一名小队长。冀某面对民警讯问,一概摇头否认。
经过进一步摸排调查,案件真相逐渐浮出水面。除冀某之外,犯罪嫌疑人刘某、米某、袁某等5人先后到案。
经审问得知,刘某和卫某于8月中旬开始预谋利用邯钢汇达公司车队的汽车,从邯钢贮运中心一料场倒高炉混合筛下物到三料场的机会,盗窃高炉混合筛下物再销售获利。经过精心谋划,刘某、卫某买通在邯钢担任保卫工作的冀某、王某等人,又利用胡某联系好盗窃用车辆,由冀某提供已作废的出车票。
9月1日晚,司机袁某驾驶自卸车,利用冀某提供的出车票盗窃3车共130吨左右高炉混合筛下物。由于杂物过多,他们又进行二次筛选,最后剩下47.32吨,通过中间人韩某以每吨660元的价格卖给武安市某铁厂,获得31231元。
由于本次盗出的高炉混合筛下物品质不佳,除冀某获得每车5000元,共计15000元好处费外,其余人等基本没有“挣”到钱,于是他们决定再干“一票”。
9月2日晚,刘某等人故技重施,盗窃高炉混合筛下物3车;9月5日21时至24时,他们再次“分工合作”,利用假出门证,先后“放”出去32辆车,冀某从中获利16万元。
至10月31日,邯钢特大盗窃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侦查终结,涉案人员多达30余人,刘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均被抓捕到案,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