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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这些人没及时处理交通违法将被法院强制执行,赶紧去处理!

滑州百事通  · 公众号  · 河南  · 2017-03-21 17:52

正文

近期, 我县公安交警部门对一批不及时处理交通违法的行为人 依法进行通知, 接通知后超过30日不处理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 将部分通知名单予以曝光 (接着上次第十期曝光的名单):

人民法院对公安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依法审查,立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视情节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变价车辆等财产、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依法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执行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由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同时予以限制消费。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滑县交警提醒您:如果您有交通违法行为,请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以免给您的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相关链接:


河南省公安厅关于依法查处清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及时查处清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驾驶,文明出行,自觉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二、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应当主动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等途径,查询、处理交通违法信息。


三、在道路上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在下列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接受处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接受处理。

(二)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在收到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15日内接受处理。

(三)对已经作出罚款决定的,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四、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以及其他交通违法当事人逾期未处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多次逾期未处理的,采取路面巡查、缉查布控、传唤调查、公告告知等方式,重点查处。

(二)对依法采取扣留措施的机动车,发现有未处理违法行为的,在扣留期间,要求当事人将违法行为处理完毕。

(三)对逾期未处理的违法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在法定范围内从重处罚。

(四)对多次逾期未处理的违法车辆,通过新闻媒体等公告曝光,并抄告所在单位。


五、对已经作出罚款决定,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采取下列措施:

(一)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在调查处理违法行为过程中已扣留车辆的,可以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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