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力公告,2019年4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光,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蒋宗文分别与川投信产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刘光与川投信产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刘光向川投信产转让其持有的54,385,175股无限售条件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6.3642%);蒋宗文向川投信产转让其持有的9,50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1.1117%)。转让价格为12.53元/股。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刘光将其转让后剩余持有的公司163,155,526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19.0927%)所对应的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除收益权、提案、提名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委托川投信产行使。
若前述权益变动事项最终完成,川投信产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3,885,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759%,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27,040,7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686%。川投信产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对于此次引入国资战略股东,东方网力的解释是,本次交易引入战略股东,有助于公司优化股东结构,有助于公司提高承接大型项目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信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的品牌、资金和市场开拓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川投信产将利用自身政府资源、行业资源及沟通协调的优势在项目资源、融资成本等方面为公司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便利……进一步推动公司从视频到数据、从AI到DI、从软件到服务的战略发展,并且为未来五到十年的长远发展提供动能,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