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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杨慧莲 周立 张强强 郑风田:“三产融合”带动乡村发展的路径探索

农业行业观察  · 公众号  ·  · 2025-01-03 20:02

正文

摘要: 以“三产融合”赋能乡村振兴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但何种方式、何种程度的“三产融合”能够保障农民利益、带动乡村发展有待深入探索。文章在分析产业融合与乡村发展相关理论及启示基础上,借鉴参与式发展理论从“三产融合”实现过程视角构建农村“三产融合”带动乡村发展的分析框架,采用双案例对照研究方法,选取G省两个外部环境、产业业态、发展时间相似的典型村庄案例,分析其“三产融合”发展过程与成果。结果表明,在“三产融合”推进过程中,不同发展路径在组织动员、成本负担、经营治理、收益分配方面的不同,引致乡村发展差异化结果。同时,文章提出在乡村振兴实践中,应积极探索项目式与参与式协同互补的“三产融合”路径,在积极引进外部资源嵌入乡村发展的同时,注重相关利益主体参与和赋权,积极探索并激励相关主体达成集体行动,通过村社整合方式分担初始发展成本,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体制与要素收益共享分配机制。

关键词: 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参与式发展;项目式发展;

作者简介: 杨慧莲,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周立,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强强,北京农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郑风田,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01



问题的提出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以下简称农村“三产融合”)在政策文件中最早出现于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当前农村“三产融合”已成为中央农村政策和各地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实践的焦点( 陈学云、程长明,2018 ; 陈璐等,2019 )。虽然学术界对农村“三产融合”尚未形成统一概念,但基本认同“以农业为基础和依托,借助产业渗透、产业交叉和产业重组方式,通过形成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延伸农业产业链,由一产向二产和三产拓展,打造农业产业综合体和联合体,进而实现农业现代化、城乡融合发展、农民增收”的内涵特征。已有研究主要聚焦于农村“三产融合”的概念界定、实践总结、价值判定及案例剖析(姜长云,2016; 解安,2018 ),在讨论核心概念界定的基础上,强调农村“三产融合”对促进乡村发展和乡村振兴的积极意义( 赵霞等,2017 ; 黄祖辉、胡伟斌,2022 )。尽管农村“三产融合”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实现乡村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意义与价值被不断强化,但“三产融合”带动乡村发展的实践效果究竟如何?课题组通过分析与对比大量田野调查资料发现,当前存在以“三产融合”路径谋求乡村发展却陷入发展困境的典型案例。例如,一些地区虽然引入大量外部资源试图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户增收,但在推进产业融合过程中出现农户不配合等问题,项目无疾而终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地方政府被动成为项目接盘人,极大浪费了财政资源。那么,应如何解释这种农村“三产融合”实践效果与期望结果的偏离?鉴于已有研究并未针对此问题给出明确答案,而该问题又急需学界关注,本文在分析产业融合与乡村发展相关理论及启示的基础上,借鉴参与式发展理论,从“三产融合”过程视角构建农村“三产融合”带动乡村发展的分析框架,并以G省两村项目式与参与式发展实践为例,采用双案例对照研究方法,对上述问题展开探索性研究。相较于已有研究,本文的创新价值与意义在于尝试打开农村“三产融合”过程“黑箱”,探索如何在实现“三产融合”过程中减少消极影响,为完善农村“三产融合”带动乡村发展的支持机制提供经验证据。

02



相关理论与分析框架


# 01


产业融合与乡村发展相关理论及启示

产业融合思想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早期学术界对产业融合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计算、印刷、广播等产业在技术革新上的交叉与融合,之后越来越多的研究发现产业融合除了发生在信息通信等领域,还广泛存在于其他领域中,经过不断发展和完善已形成了较为全面的理论体系( 植草益,2001 )。已有研究揭示了产业融合的基本特征和规律,包括技术进步和管制放松是产业融合的原因;产业之间具有共同技术基础是产业融合发生的前提;产业融合应以市场融合为导向;改变原产业之间的竞争关系、模糊化产业界限或者重新划分产业界限是产业融合的结果。某些技术在一系列产业中的广泛应用和扩散导致创新活动发生的过程被称为产业融合发生,产业渗透、产业交叉、产业重组是产业融合的基本形式( Rosenberg, 1963 ; 胡汉辉、邢华,2003 ; 马健,2006 )。

20世纪90年代中期,日本社团法人JA综合研究所所长今村奈良臣研究发现,日本农业生产的农产品与日本国民消费的农产品之间价值差较大,这种价值差主要通过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流通等环节流向农村之外,即农业产业的增值收益未能留在农业生产者手中。随后他提出要鼓励农业生产者搞多种经营,深入挖掘农业多功能性,将流到农村外部的就业岗位和附加值内部化,通过农村一二三产业“相加”或“相乘”方式(也被称为“第六产业”)促进农业产业链延伸和产业范围拓展,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之间的整合与链接,带动乡村发展、促进农户增收( 姜长云,2015 ; 周立等,2018 )。借鉴产业融合理论及发达国家经验,农村“三产融合”可以被界定为各类农业产业组织以农业生产为基础、以农村为发生地区,通过产业联动、产业集聚、技术渗透、体制创新等方式,集约化配置资本、技术以及资源要素,使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休闲、服务等内容有机整合,实现农业产业链延伸、产业功能扩展、产业新形态形成( 苏毅清等,2016 )。明确农村“三产融合”内涵后,需要进一步讨论在实践中如何实现农村“三产融合”的问题。

学术界针对乡村发展理论和方法的已有研究能够为回答上述问题提供借鉴与启发。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农村发展依次经历了外源性发展、内源性发展、内外协同发展三个阶段的转型( Terluin, 2003 )。外源性发展模式源于20世纪60年代,随着一些发展中国家城乡差距急速拉大,为解决乡村衰落问题,一种由外来企业或委托政府开发援助,实现经济发展的外源性发展模式应势而生。外源性发展模式一般采用吸引产业进村、改善乡村结构、引进先进技术等方式促进地区经济增长( 张环宙等,2007 )。直至20世纪70年代早中期,外源性发展一直被认为是乡村发展的主要模式。但到20世纪70年代末,与外源性发展模式相关的政策声名狼藉,一方面人们逐渐认识到外源性发展模式在保护乡村经济主权、资源主权与文化多样性等方面的局限;另一方面采用这种“输血式”发展模式并没有实现乡村可持续发展( Li et al.,2019 )。1976年日本学者鹤见和子提出内源性发展模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84年出版的《内源发展战略》,将内源性发展形式和价值取向描述为“由内部产生的发展,是着眼于为人类服务的发展”( 马荟等,2020 )。内源性发展的提出是对外源性发展模式的反思,旨在突出地方参与、培育地方认同、注重对地方资源及特色文化的保护性开发。

随着外源性和内源性发展相关研究不断丰富,更多证据表明区域化的乡村发展很难单纯依靠外部力量或内部力量实现,应构建一套复杂的内外部力量协同发展理论。内外部力量产生的互动关系提升了农村在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Marsden, 2010 )。其实,早在1982年就有学者提出一套制度模型,认为乡村发展是农村制度各组成部分、区域内的资产分配格局、组织制度、激励结构与外部世界相互作用的结果。之后,强调内外部力量在区域发展中协同作用的综合乡村发展理论逐渐得到重视。乡村发展最有希望的机会在于协同整合乡村内外部资源、提升城市经济一体化水平、提高农村基础设施便利程度和农民创新创业能力( Olfert & Partridge, 2010 )。

综上所述,已有针对产业融合与乡村发展的相关理论为探索农村“三产融合”带动乡村发展路径提供了借鉴与启示。农村“三产融合”包含农业产业链延伸、产业功能扩展、产业新形态形成,而实现农村“三产融合”的过程必然是协同整合乡村内外部资源的过程,这种“内外融合”发展模式,既强调对乡村外部资源引入与合理利用,又强调调动并开发乡村内部资源( 李怀瑞、邓国胜,2021 ; 岳晓文旭等,2022 )。

# 02


项目式发展与参与式发展分析框架

在明确农村“三产融合”内涵并肯定以“内外融合”模式实现“三产融合”发展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探索农村“三产融合”带动乡村发展的路径。通过综述已有研究资料并综合课题组大量田野调查经验发现,当前在实践中存在两种“三产融合”带动乡村发展的路径:一种是以外源为主的项目式发展路径,另一种是以内源为主的参与式发展路径。

项目式发展路径已成为当前一种比较常见的农村“三产融合”方式。一方面由政府、市场组织等外部主体以项目方式输送资源,并嵌入乡村社会;另一方面由乡村经济组织承接(抓包)项目,积极促成项目资源与乡村内部资源整合,挖掘并提升乡村资源经济价值( 折晓叶、陈婴婴,2011 ; 桂华,2014 ; 袁梦,2022 )。学术界对项目下乡的研究比较丰富,呈现研究观点的分歧。持肯定态度的学者认为,项目下乡有助于为村庄提供公共产品、改变村庄面貌、完善基础设施,能够破解基层组织财力不足困境、减少村民自治运作成本、激活村庄内生发展力量( 耿达,2021 )。持怀疑态度的学者认为,项目下乡在提供公共产品、改善人居环境的同时,也存在乡村组织失语、村庄内部整合力弱化等困境。换言之,项目下乡在带来资源的同时,可能出现“资源消解自治”的村庄治理困境( 李祖佩,2012a )。当前学术界对项目式发展路径的质疑主要聚焦于其可能引致的“精英俘获”、乡村组织失语和农户经济分化等问题(李祖佩,2012b; 向勇、孙迎联,2020; 汤瑜、于水,2021 )。而上述问题的产生,与发展过程中利益相关主体是否认同并参与资源组织、治理、分配过程高度相关。

20世纪40年代末出现的“参与”(participation)概念,主要用于动员和鼓励地方群众参与、建设并管理城乡社区的基础设施。自1970年以来,“参与”概念逐步丰富并演化形成参与式发展理论( 袁方成,2006 )。 李小云(2001) 认为参与式发展的核心是赋权,而赋权的核心是对参与和决策发展活动全过程的权力再分配,即增加个体在发展活动中的发言权和决策权。参与过程充满“学习、教育和谈判”,提供了一个各方通过谈判达成共识的机会。“平等磋商”的过程特点和对目标群体参与过程的赋权,有助于农村社区和目标群体建立起“主人翁意识”,这是实现乡村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Kvartiuk & Curtiss, 2019 ; 朱健刚等,2023 )。但也有学者对参与式发展理论的一些基本假设提出质疑,如村社是均质、和谐的共同体,外部推动的参与不会造成和原有权力结构的冲突;村社发展被想象成局限于村社内部的、孤立的社会过程等。事实上,传统的参与赋权策略很可能因失去优势资源支持而难以为继,破碎、急速转型的村社也会使渐进式的参与赋权路径困难重重;村社处于开放系统中,很多问题来自村社外部,很难仅仅依靠内部主体参与赋权解决( 朱健刚、胡明,2011 )。

通过实践观察总结发现,无论是项目式还是参与式发展路径,在推动农村“三产融合”过程中始终存在四个关键节点(见图1):组织动员、成本负担、经营治理、收益分配。其中,组织动员旨在让农村社区和目标群体了解并接受发展规划;成本负担旨在解决发展资源、资金来源问题;经营治理旨在组织协调保障发展正常运营,并获取经济收益;收益分配旨在明确盈余分配方案。上述四个关键节点实践策略的不同,体现为发展过程中组织制度、激励结构和资产分配格局方面的不同,继而又表现为两种路径在非正式监督机制、冲突解决机制、激励相容机制方面的不同,即两种路径面临不同交易成本。从两种“三产融合”路径对带动乡村发展的影响来看,项目式发展路径的优势在于借助外部(项目)支持外化初始成本投入,在短期内快速改善乡村基础设施条件并打造新业态,为乡村发展奠定基础;挑战在于项目实施主体很容易形成“独揽成本—统筹全局—独占收益”格局,不利于构建“成本共担、风险共享、发展共荣”的多主体协同参与发展格局。参与式发展路径优势在于对目标群体参与过程的积极赋权,增强目标群体的“主人翁意识”,形成冲突良性解决机制,通过要素收益共享机制设计激励村集体内部主体参与;挑战在于动员参与发展的过程需要支付高昂的初始成本(包括时间、社会关系、资金等),且在乡村发展过程中对优势主体(乡村精英)依赖度较高,但对优势主体激励不足( 马荟等,2021 )。根据上述分析,为最大限度内化并消解“三产融合”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在具体实践中,应探索项目式与参与式协同互补的“三产融合”带动乡村发展路径,积极引进外部资源嵌入的同时,注重相关利益主体的参与和赋权,积极探索并激励相关主体达成集体行动,通过村社整合方式分担初始发展成本,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体制与要素共享收益分配机制( 文丰安,2023 )。

03



研究设计


# 01


方法选择

本文采用双案例对照研究方法。案例研究方法既强调为研究问题提供理论情景,并对特定情境进行详尽描述;又强调“解剖麻雀”,通过解剖“一只麻雀”发现一类问题。本文属于“走出个案”的分析性概括研究,旨在搭建案例研究特殊性与普遍性桥梁,促进案例研究和理论抽象的结合( 卢晖临、李雪,2007 ),需要从理论情景抽出,深度沉浸于现象之中,经历从数据到理论的归纳过程。这类研究有特定的适用范围,特别适用于回答“是什么”和“怎么样”的问题( 李彬等,2013 )。本文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农村“三产融合”带动乡村发展的可行路径,属于“怎么样”的问题范畴,适合采用案例研究方法。双案例对照研究方法适用于一对情况相反或相互加强的案例,有助于对同一现象进行互相印证和补充,扩大理论的适用范围和提升其抽象层次( 陈靖,2013 ; Liu et al.,2018 )。本文的研究对象——D村和S村正是一对农村“三产融合”实践典型案例,其在外部环境、产业业态、发展时间等方面的相似度较高,因采用不同产业融合路径,在发展后期呈现差异化的实践效果,因此适宜展开双案例对照分析。

# 02


案例选择

本文选取G省两个村庄(D村和S村)作为研究案例 1 ,主要基于三方面原因:一是有利于回应研究问题。本文所选案例村庄在发展过程中均以农业产业为依托,以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能动主体,积极整合乡村内外部可利用的资金、技术、人力及其他资源,旨在实现农业生产、休闲农业及其他相关服务业协同发展,尝试通过农旅融合方式带动乡村发展。二是有利于开展对照分析。从地理位置来看,两村位于同一县区,相距仅80千米,具有相似的外部宏观政策条件、农村内部社会结构、生产特征和经济环境。从发展时间来看,两村相同的发展起点(均自2012年启动发展)为对比分析创造了良好条件。三是有利于获取研究资料。一方面,两村均是笔者长达5年持续跟踪调查的村庄,获得了丰富且可信的一手资料;另一方面,课题组承接了农业农村部对案例村庄所在地G省的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第三方评估工作,得以在长期非正式田野调查基础上,借助正式入场方式,在获得地方官员许可与支持后,深入案例地区补充获取相关资料。

# 03


数据收集

本文数据收集主要采用半结构式访谈方法,辅以随机抽样问卷调查及内部文档、公开报道资料归纳整理。课题组于2017年1月赴G省典型案例村庄开展集中调研,筛选并锁定D村和S村进行长期蹲点调查。2017~2023年,课题组多次回访G省两个典型案例村庄。在具体半结构式访谈中,课题组首先对村委会管理人员、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他相关人员展开系统访谈。访谈内容包括村庄发展历程、村庄要素重组情况、村庄组织治理结构、政府等外部主体在村庄发展中的作用、关键人物的特征及作用、有无负面冲突事件及其处理方式、受访者个人经历及其参与村庄发展过程等。在此基础上,本文围绕村庄基本情况、村民信任、社会参与、发展认同与支持、现存问题等设计了农户调查问卷,并以随机抽样方式对案例村庄农户展开问卷调查,查阅整理村庄内部文档、网上公开报道等资料(见表 1)。

04



典型案例村庄“三产融合”发展概况


# 01


发展基础:贫穷落后小山村

D村属于G省L市大山深处的一个村镇,距乡政府9千米、市政府30千米。全村地貌山高谷深,西高东低,全年平均温度约为18℃,无霜期长。村域总面积12.4平方千米,包含17个村民小组,属于所在乡镇规模较大的村庄。2019年D村有1070户4159口人,以彝族、汉族人口居多。全村有耕地8934亩、林地3897亩、水域100亩,村内土地类型以山地、坡地为主,海拔1700~1800米,立体气候特征明显,生物多样性突出。2010年,D村主要种植玉米、土豆、水稻等农作物,人均年纯收入约900元。

与D村相距80千米的S村(属于同一县级市),距乡政府18千米、市政府90千米,地貌、地形与气候特征与D村相似。2019年S村村域总面积6.1平方千米,共有8个村民小组,502户1467口人,属多民族聚居地,旱地1326亩,水田897.3亩,山地和林地3817亩,水域约250亩,湿地340亩。2010年,村民主要收入来源为玉米、小麦等农作物,人均年纯收入约700元。全村80%劳动力外出打工,是典型的“空心村”。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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