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词】:棠棣之华,鄂不鞾(wěi)鞾。凡今之人,莫如兄弟,岂非天伦之至爱,举天下无越于此乎!徐端之一弟、一兄,皆以儒学发身,可谓白屋起家者之盛事,新安教授乃其季氏也。鸿雁行飞,一日千里,门户寖寖荣盛,徐端此身何患其不温饱,而弟亦何忍坐视其兄而不养乎?埙以倡之,篪(chí)以和之,此天机自然之应也。今乃肆作弗靖,视之如仇敌,乘其迓从之来,陵虐之状,殊骇听闻。且其家起自寒素,生理至微,乡曲所共知也。端谓其游从就学之日,用过众钱一千缗(mín),是时双亲无恙,纵公家有教导之费,父实主之,今乃责偿,以此恩爱何在?况徐教授执出伯兄前后家书,具言其家窘束之状,历历如此,徐端虽窜身吏役,惟利之饕(tāo),岂得不知同气之大义,颠冥错乱,绝灭天理,一至于此乎!前此见于两府判之详议者至矣,尽矣,州家恐为风教之羞,且从佥厅所申,修以和议。过此以往,或徐端更肆无餍之欲,嚣讼不已,明正典刑,有司之所不容姑息也。
案情
该案讲的是徐氏三兄弟争财的故事。在南宋新安郡,也就是今天安徽黄山市、江西婺源县、浙江淳安县这一带,有户徐氏人家,生有三儿一女,大儿子名徐辛、二儿子名徐端,三儿子名徐正,小女名徐娣,家境属于贫下中农。徐爸为了能让孩子摆脱祖祖辈辈“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节衣缩食,供几个孩子读书,虽然当时国家也搞义务教育,免些学杂费,但架不住农民一年到头也就赚张嘴,节余不了多少,只能是靠东家借,西家凑。
大儿子徐辛比二弟大好几岁,比较幸运,读初中的时候小弟小妹还没上学,家里还能勉强支撑得了,加上读书用功成绩又好,徐爸毅然决然让他继续读高中、上大学。等到老二徐端上初中的时候,哥哥大学还没毕业,弟弟妹妹也都上学了,家庭负担实在是太重了,能借钱的亲朋好友都借过。徐爸只能让徐端辍学,回家帮父母把持这个家,供养哥哥和弟弟妹妹完成学业。
“知儿莫如父”。徐爸知道徐端压根就不是读书的料,也不是生产劳动的料,主要是作政策性调整“处置不良资产,投资优良资产”。不管怎么说,徐端为这个大家庭还是作出了巨大牺牲的,也正是他的牺牲成就了兄弟。哥哥和弟弟都考上大学,哥哥在新安档案局工作,弟弟在新安一中任教。“一门出两士”。这在耕农时代的农民家庭是非常非常了不起的,真是八辈子积的德,祖上烧高香,光耀了门楣。
俗话讲:“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孝而亲不待”。徐爸徐妈为了这个家没日没夜地操劳,久累成疾,双双撒手人寰,没过上一天好日子。“父母在,家就在!”自徐爸徐妈走后,光环的家庭背后潜伏着危机和矛盾,哥哥和弟弟常年在外工作,也都成了家有了孩子,哥仨离多聚少,又没有微信可以唠唠的,不免产生隔阂。后来,徐端弃耕从混,浪迹市井,不晓得哪来的狗屎运,一个华丽转身竟然到县衙上班,还是国家干部编。当他分分钟想到自己没读多少书,不然会混得更好时,就迁怒于哥哥和弟弟,再加上妻子枕边吹风凉话,徐端终于按捺不住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处哥哥和弟弟偿还当年为他们支付的学费。
判决
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是南宋著名江湖派诗词代表人刘克庄。克庄法官判词采用“总分总”的体例结构。首先,引用了《诗经•小雅•鹿鸣之什•棠棣》名句,表明了审判的基调与立场,即天底下最亲的人是兄弟,没有比这更亲的了,兄弟之间不应当发生争讼。
常棣
棠棣之华,鄂不韡韡,凡今之人,莫如兄弟。
死丧之威,兄弟孔怀,原隰裒矣,兄弟求矣。
脊令在原,兄弟急难,每有良朋,况也永叹。
兄弟阋于墙,外御其务,每有良朋,烝也无戎。
兄弟犹如棠棣之花朵,相依相伴,竞相绽放,没有比这更亲的,《北国之春》中也有“棣棠丛丛,朝雾蒙蒙……家兄酷似老父亲,一对沉默寡言人,可曾闲来愁沽酒,偶尔相对饮几杯”,表达兄弟手足之情。当遭遇死亡威胁的时候,兄弟最为关心,即便是丧命于荒野,兄弟一定会苦苦寻求尸骨;当像鹡鸰鸟一样受困于原野,兄弟一定会挺身相救,虽有亲朋好友,只会使人感叹。兄弟即便在家有争吵,但遇上外敌一定会共同抵抗,虽有亲朋好友,亦不会前来相助。
其次,克庄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及当事人诉讼请求条分缕析,寓情理于事实。这是整个审判的基础。他讲,你徐端的哥哥和弟弟读书个顶个有出息,哥哥在档案局工作,弟弟在新安郡太学担任教授,这对于乡下人来说是几辈子俢来的福气。“鸿雁行飞,一日千里。”(杜甫《舍弟观赴蓝田取妻子到江陵喜寄》有“鸿雁影来连峡内,鹡鸰飞急到沙头”)正因为你们兄弟一起努力奋斗,你徐家才渐渐在村里出人头地,你徐端现在还担心什么温饱问题,难道你老弟会坐视不管吗?
“埙以倡之,篪以和之。”(《诗经•小雅•何人斯》有“埙篪相和”)兄弟和睦原是做人的本分。而你徐端现在要告兄弟,视兄弟为仇敌,还想利用司法诉讼方式来欺压兄弟,真是骇人听闻。你徐端家原来家境就不好,吃了上顿没下顿,村里人哪个人不晓得。你却控告称,你哥哥和弟弟从开始上学到大学毕业,花费了家里100万钱(无证据证明)。法官提醒你注意的是,当时你父母还健在,即使国家收取学费,也是你父亲供养的(驳论),而今天你来追偿学费,算哪门子事儿?你们兄弟之情又何在?况且,你弟徐正拿出你哥写你的书信(证据),清清楚楚地说明他徐辛家也不宽裕,日子过得紧紧巴巴。你徐端虽然蹿升为政府工作人员,但是唯利是图,就是不明白手足之情的大义,颠倒黑白,神情错乱,违背天理,以至于控告自家兄弟!
最后,克庄法官考虑到该案造成的社会舆情及不良影响,要求当事人作冷处理即撤诉和解。他讲,你们兄弟争财案件已经过县郡两级法院审理,搞得满城风雨,沸沸扬扬,成了人们茶余饭后议论的话题,《新安日报》《新安晚报》《新安周末》等报纸都相继报道过,朋友圈也都在转发和讨论这个话题,有谴责的,也有点赞的,还有泄愤骂娘的。我着实为社会风俗教化日下到兄弟争财罔顾情义的地步感到羞愧,希望你徐端能听从我的意见,撤诉和解。否则,如果你还要放纵贪利之欲,继续将官司进行到底,法院将依法对你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思考
宋判与唐判的最大区别在于,宋判更注重事实证据及说理,而唐判几乎看不到事实证据,看到的都是诗。宋判有的也有伦理教化,但只是作为点睛之笔,不同于唐判满纸教化言,甚至有的宋判只有事实和律文。本案因主审法官克庄同学的另一身份是政协委员兼著名诗词达人,决定了他的判词不可能只有律文与事实,必然要给判词加点料,体现出诗意般的判词特色。
该案原本属于不当得利之债,系典型的私权纠纷,当事人具有处分权。但克庄法官从兄弟伦常的角度出发,教导世人兄弟天伦无有出其上者,为蝇蝇之利舍弃兄弟至爱不亦愚乎,要求原告必须放下争执,撤诉和解,否则明正典刑,从而剥夺了当事人程序与实体权利,具有浓厚的道德审判色彩。诚如日本法史学家滋贺秀三所言:“无论口头上说与不说,情理经常在法官心中起作用。在这个意义上,应该说判语集(《名公书判清明集》)都是充满这种情理的文章。国家的法律或许可以比喻为情理的大海上时而可见的漂浮的冰山。”
虽然我们可以指责克庄法官公然置法律于不顾,也可以抨击封建社会法制不健全,等等,但值得我们反思的是,在今天的北上广一线城市,兄弟姐妹之间因房屋纠纷尤其是继承房屋纠纷,付诸诉讼的比比皆是,甚至有的势同水火,誓不两立。不由感叹“面对巨额利益,亲情如纸张张薄”的炎凉,往昔兄弟姐妹今何在?尽在“兄弟明算账”中,都忙着算账去了,哪顾得上讲情讲义。虽说“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但不是说我们的法律文书中只有干巴的事实与法律条文,恐怕还需要有适度的情理宣扬,用以劝诫和教化当事人及社会普通民众,不忘伦常,继续仁义。这恐怕也是我们当前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最为缺乏的。
此外,克庄法官在判词中还提到“嚣讼”的问题,在宋代判词中俯拾皆是。南宋著名的法学家胡石壁同学称:“大凡市井小民、乡村百姓,本无好讼之心,皆是奸猾之徒教唆所至,幸而胜,则利归己,不幸而负,则害归他人。故兴讼者胜亦负,负亦负;故教唆者胜故胜,负亦胜。”宋代这种“健讼”之风的兴起,一方面与宋仁宗以来私有制经济发展及商品经济繁荣密切相关,宋中央政府迁至江南后,长江流域经济快速发展,民间田土、房屋等财产流转关系加快,争利兴讼之风遂为世俗所尚,鼠牙雀角,动成讼端。陆游《秋怀诗》中有“讼氓满庭闹如市,吏牍围坐高于城”。另一方面与专业的律师队伍即“讼师”的出现不无关系,推动诉讼业空前大发展、大繁荣。实际上,一个社会“兴讼”、“嚣讼”、“健讼”不见得是好事,往好的说是公民的法律观念增强了,维权意识提高了;往坏的讲是伦理道德水准整体滑坡,社会自我调节净化机能弱化,作为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被生生地打造成为唯一的防线,将无法承受社会矛盾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