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董业豪(Tung Francois Yip Ho)
机构丨金杜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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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作为一个兼具国际化和中国内地支持的知识产权和研发基地,不仅提供了丰富的政策支持和税收优惠,还通过吸引全球人才和高效的数据流通机制,为企业和创新者创造了充满活力和机遇的发展环境。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变化和技术进步,香港将继续在知识产权和研发领域扮演重要角色,成为企业长期投资和创新发展的首选之地。威科先行香港公司邀请金杜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资深律师董业豪来介绍香港在知识产权和研发方面的实际操作和具体措施,以及未来发展的潜力和挑战。
第一部分: 选择在香港设立IP中心或研发基地的原因
为什么选择在香港设立IP中心或研发基地,并将企业的研发功能放在香港?对于许多企业而言,选择研发基地的布局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 政策支持:
了解国家和香港特区的政策支持情况。
(2) 人才资源:
评估人才资源的充足程度。
(3) 产业基础:
分析当地的产业基础,包括上游、中游和下游的协同效应。
(4) 成本因素:
综合考虑各种成本因素。
本文主要阐述为什么选择香港作为研发基地,并从四个方面进行探讨。首先,从国家和香港特区的政策层面入手,简要介绍背景,让大家对政策有基本了解。接下来,深入探讨人才资源、税收优惠政策和数据流通机制的成本因素。
国家在“十四五”规划中强调支持香港建设国际创新科技中心和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在国家大力推动数字经济的背景下,香港特区政府在去年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中明确提出对接国家战略,将香港打造成八个中心,其中包括国际创新科技中心和知识产权贸易中心。
香港特区政府在推动跨境合作方面做了许多努力,例如北部都会区的发展计划。这个计划旨在通过与深圳的合作,发展河套地区的科技园区,整合两地的优势,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香港北部都会区的发展蓝图中,规划了约两公顷的土地用于建设科技城和科技园,吸引企业落地。这些科技园区将与深圳的科技园形成协同效应,推动两地科技产业的发展和合作。下面的地图显示,河套地区的港深创科园和新田科技城将成为重要的科技创新基地,预计今年年底陆续落成并开始招商引资。
香港在初创生态圈中拥有优越的排名,全球第二、亚洲第一,仅次于丹麦的哥本哈根。香港为初创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人才资源,吸引了众多创新企业落地。
去年,香港与内地签署了一项关于数据跨境流通的备忘录,并落实了大湾区标准合同,便利临床数据的研究和跨境流通。
综上所述,香港在政策支持、人才资源、产业基础和成本因素等方面都具有明显优势。
在设立IP中心或研发基地时,人才资源是至关重要的。专业人士是研发工作的核心,没有足够的人才,研发活动难以顺利进行。近年来,香港在吸引人才方面做出了大量努力,竞争对手主要是新加坡。特区政府的主要官员在不同的公开场合明确表示,要积极吸引和争夺人才,确保香港在这一方面的竞争力。
这里介绍三类主要的签证类别:专才、优才和高才。这些签证类别帮助企业和个人更方便地在香港工作和生活。
专才签证要求申请人必须与香港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雇主提交相关材料。雇主需证明在香港本地难以招募到所需人才,才可以从海外引进。为了方便申请,香港政府推出了“人才清单”(Talent List),列出了许多专业领域(包括科研、知识产权和法律等),只要岗位在清单上,雇主无需再证明本地招募困难。专才签证没有名额限制,申请周期为1到3个月。
优才签证的申请人无需挂靠雇主,可以个人名义直接向香港入境处申请。优才计划采用打分制度,满分为245分,依据申请人的教育背景、年龄、专业领域等因素进行评分。优才签证以前有名额限制,但自去年起取消了两年的名额限制。最近优化了申请流程,取消了面试环节,申请周期缩短至约四个月。
高才签证分为A、B、C三类:
A类:
年薪超过港币250万的高收入人士,可以直接申请。
B类:
过去五年内有三年工作经验的QS百强大学本科毕业生。
C类:
没有工作经验的QS百强大学本科毕业生,每年有1万个名额限制。
高才签证的申请周期为1到3个月,每人一生中只有一次申请成功的机会。
此外,还有一项投资移民计划,申请人只需在香港投资3000万港币(股票、债券或合资格的投资计划),便可获得居留权。
根据香港入境处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年底,高才签证的申请人数达到五万人,其中约70%的人已经到香港。尤其是B类申请人,即有三年工作经验的QS百强大学毕业生,占了很大比例。这些人通常是具有活力和专业才华的中产阶级,对香港的经济和创新发展贡献巨大。截至去年9月底,中国内地的申请人占绝大多数,尤其是年龄在18到40岁之间的群体。
综上所述,香港在吸引人才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如果您计划在香港开展IP或科研工作,人才问题绝对不是障碍。无论通过专才、优才还是高才计划,都能方便地招募到所需人才,为您的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为什么选择在香港开展知识产权业务呢?显而易见,主要是为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指出的是,不仅仅是专利可以享受这一优惠政策,也包括功能上类似专利的知识产权,例如受版权保护的软件。
为了响应“十四五”规划,香港致力于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和知识产权贸易中心。吸引企业进驻必须提供实质性的税收优惠。因此,自2023年起,这一政策得到了强调和推动。
企业在使用或销售知识产权所获得的收入,可以享受特别的税率。政策发布后,立法会迅速提交了草案,并在2024年4月加以审议。到6月底,草案获得通过,并在7月初正式生效。该税务优惠政策具有追溯效力,可追溯至2023-2024年度的税务年。这意味着即使是新生效的法律,也会追溯到之前的财政年度,使得在香港已经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能够享受优惠税率。
“专利盒”政策并不是全新事物,世界上许多地方都有类似政策。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四个方面促进企业在香港保留和开发知识产权:首先,鼓励企业在香港进行研发并保留知识产权;其次,鼓励企业在香港加大研发投资;再次,推动将知识产权商业化,并通过香港销售相关产品和服务;最后,避免企业将知识产权相关收入转移到其他税务区,以低税率吸引企业将所有相关收入放在香港。
具体来说,优惠税率是5%。如果企业通过知识产权销售产品或服务,获得利润后,正常情况下需要缴纳16.5%的利得税,但在这一政策下,只需缴纳5%的税。这一税率极低,对于在香港设立研发基地的企业,尤其是具备研发能力的中国企业,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具体操作涉及四个环节。首先,必须是具备资格的知识产权,不仅限于专利。第二,知识产权产生的收入有特定条件。第三,研发投入的成本需符合资格要求。第四,亏损的处理也有特别规定。
具备资格的知识产权不仅包括专利,还包括功能上等同于专利的知识产权,如受版权保护的软件。政府明确表示,会采取宽松处理方式,包括植物品种在内的其他知识产权也符合资格。此外,知识产权无需在香港注册,可以是海外注册的。政策生效的首两年,海外注册的知识产权也能享受优惠,但两年后则需在香港注册。
具备资格的收入包括通过许可使用知识产权获得的许可费、出售知识产权所得、因保险或诉讼获得的赔偿等。最重要的是通过知识产权商业化,销售相关产品和服务所获收入。这一定义非常广泛,旨在鼓励企业在香港进行研发并将其商业化。
研发分数是根据具备资格和不具备资格的研发开销计算的百分比,用以确定享有特惠税率的部分。
纳税人自己或通过独立第三方进行研发活动均符合资格。如果企业在内地已有成熟的研发团队,但在香港设立子公司并由内地团队进行研发,则不符合资格。必须通过非关联第三方进行研发,才符合资格。
亏损处理方面,如果企业因研发投入导致税务亏损,可以通过一定方式将知识产权亏损抵扣其他收入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
总结来说,“专利盒”政策旨在吸引内地企业在香港注册发明和专利,增加研发投入。未来,香港政府将针对人工智能领域的版权条例进行立法咨询,为新兴产业提供更好的法律环境,促进相关企业在香港落地研发。
前面介绍了人才政策和税务政策优惠,信息流通同样至关重要。科研工作依赖于信息和数据的自由流通。如果信息和数据无法顺畅流动,科研工作将无从谈起。因此,实现真正的互联互通,关键在于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融合。
香港要发挥其优势,并与大湾区紧密结合,必须依赖各类流通。香港在个人信息和数据保护方面主要强调披露义务。对于跨境数据流通,有两个方向:从内地向香港传输数据,以及从香港向内地传输数据。从香港角度,只要履行披露义务,明确告知数据的用途及转移对象,基本就可以完成跨境数据流通。
然而,中国内地的数据如何安全有序地出境到香港是一个难点。自2016年以来,中国在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出台了三大主要法律,规定了三种数据出境的途径:第一是通过网信办的安全评估,流程严格;第二是通过专业机构的安全保护认证;第三是签订标准合同。为了应对这一难题,在香港政府和内地政府的政策支持下,出台了大湾区标准合同,简化了常规的标准合同流程。
大湾区标准合同的主要优势包括:
1. 无上限:常规标准合同对个人信息处理的数量有限制,而大湾区标准合同没有这一限制,且敏感数据也可以处理。
2. 简化评估:企业进行数据出境前的保护影响评估要求被简化,减少了工作量。
3. 简化备案程序:企业在常规标准合同下的备案流程较为复杂,而大湾区标准合同则简化了这一流程,并缩短了检查时间。
这些优势促进了大湾区内数据的安全自由流动,简化了企业内部的合规成本,便利了金融、医疗等跨境服务的提供。
特别是在医疗方面,药物研发和医疗器械等领域受益颇多。香港政府希望通过建立药物注册机构,使内地的临床数据研究成果能顺利在香港注册或获得许可,避免重复审批。这将发挥香港在医疗领域的优势,特别是在医药生物方面,香港拥有如港大和港中大等强大的科研实力,但因人口较少,临床数据相对有限。通过与内地的结合,香港的科研人员可以利用内地丰富的临床数据,实现互联互通。
例如,深圳和香港在科创园内建立互通机制,香港的专业人才在内地进行临床研究,并将数据带回香港使用,实现联动优势。此外,香港政府和深圳也推出了一些具体的政策,如大湾区国际临床实验所,提供一站式的临床平台,支持科研人员、配套服务和数据库的互联互通。
问题1:是不是只有高新企业的专利才能享受专利盒税收优惠政策?
回答:并非如此。专利的定义非常广泛,不局限于任何特定科技领域。因此,并不仅仅是高新企业的专利可以享受专利盒税收优惠政策。
只要是专利,甚至是正在申请中的专利,或者在功能上与专利类似的知识产权(如通过版权保护的软件),都可以享受专利盒的税收优惠。
问题2:享有专利盒优惠税率的纳税人必须是专利的持有人吗?
回答:不需要。香港的纳税人并不一定要是知识产权的持有人才能享受专利盒的税收优惠。对于大部分国内企业来说,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国内企业在国内研发并拥有专利后,可以将该专利许可给香港公司。香港公司可以进一步将该专利许可给海外公司,或者在香港进行进一步的研发(R&D),将其商业化,开发成产品或服务,再销售到全球各地。
这种安排同样可以享受香港的专利盒税收优惠。该制度灵活多样,不局限于专利持有者本身,使得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有更多选择和便利。唯香港纳税人必须进行具资格的研发活动才能享有专利盒优惠税率。
近年来,一些不良的中介通过网络平台误导内地人士,声称获取香港身份非常容易,只需通过他们的服务即可实现子女赴港读书的愿望。然而,这种说法过于表面化,忽略了续签过程中的重要细节。
当持有优才或高才签证后,需要注意续签时必须具备香港的生活痕迹。如果申请人仅挂靠在香港公司,但实际上并未在香港定居,缺乏任何生活痕迹,那么入境处很可能不会批准续签。
所谓的生活痕迹或定居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租赁合同:尽管购买房产不太现实,但至少需要在香港租赁房屋,并持有相关的租约。
(2) 生活费用:水电费账单等是证明在香港生活的重要凭证。
(3) 工作及纳税记录:最直接且有效的证据是找到香港的工作,并有香港的纳税记录。
续签时,切勿出现完全没有香港生活痕迹的情况,例如继续在内地工作,与香港没有任何实际联系。这种情况下,入境处很可能认为申请人没有在香港定居,从而拒绝续签申请,使优才或高才计划失效。因此,务必谨慎对待,确保在香港的定居证据充分,以顺利完成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