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云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峰平谷时段各8小时:高峰时段7:00—9:00、18:00—24:00;平时段0:00—2:00、6:00—7:00、9:00—12:00、16:00—18:00;低谷时段2:00—6:00、12:00—16:00。后续视电力供需状况、系统调节能力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地方电网企业、增量配电网企业、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关电力用户:
为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在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结合现行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评估等情况,现就优化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峰平谷时段各8小时:高峰时段7:00—9:00、18:00—24:00;平时段0:00—2:00、6:00—7:00、9:00—12:00、16:00—18:00;低谷时段2:00—6:00、12:00—16:00。后续视电力供需状况、系统调节能力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
二、自2024年12月1日起,暂缓执行尖峰电价。
三、一般工商业用户和大工业用户执行分时电价形成的资金损益由执行分时电价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和大工业用户按实际用电量分别对应分摊(分享)。
四、各州(市)发展改革部门、电网企业和增量配电网企业要加强对工商业用户的用电指导,帮助企业熟悉市场规则,分析用电特性,做好生产安排,确保政策平稳执行到位。
五、电网企业在执行过程中要积极跟踪监测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性、新能源消纳动态和价格变化等情况,定期评估执行效果,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特殊情况及时报送。
六、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市场形势等发生重大变化或极端异常天气等不确定因素,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分析研判,适时调整完善。
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不作调整。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继续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3〕1107号)规定执行。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8日
2024年11月,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2023年11月,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制定印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3〕1107号),建立健全了我省分时电价机制,自2024年1月1日起,工商业用户全面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分时电价政策执行以来,引导用户移峰填谷的效果明显,对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新能源大规模投产,省内负荷峰谷时段分布发生显著变化,中午时段负荷最低、晚高峰负荷最高,面临午间调谷、晚间顶峰压力。为此,依据云发改价格〔2023〕1107号文件中明确的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经综合研判,制定印发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我省现行的分时电价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一)调整峰平谷时段划分。在保持各时段8小时时长不变基础上,午间和晚间各设4小时低谷时段。具体为:自2025年1月1日起,高峰时段从9:00—12:00、17:00—22:00调整到7:00—9:00、18:00—24:00;低谷时段从23:00—次日7:00调整到2:00—6:00、12:00—16:00;平时段从7:00—9:00、12:00—17:00、22:00—23:00调整到0:00—2:00、6:00—7:00、9:00—12:00、16:00—18:00。后续视电力供需状况、系统调节能力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
(二)暂缓执行尖峰电价。自2024年12月1日起,暂缓执行尖峰电价(1、3、4、12月每日2小时),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三)优化分时损益分摊分享机制。峰谷电价形成的资金损益,从执行分时电价的全体工商业用户按用电量平均分摊(分享),调整为一般工商业用户和大工业用户产生的损益资金由执行分时电价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和大工业用户按实际用电量分别对应分摊(分享)。
责任编辑:王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