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作为广州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权利人)的代理商,
违反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规定
,组织员工自编程序代码,通过互联网远程爬取权利人OA系统内客户及订单信息等资料,经筛选后导入自行研发的“智能系统”,使用上述客户信息推销与权利人同类的产品。
经鉴定,上述客户信息属于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办案期间,执法单位与权利人保持密切沟通,指导其积极与当事人协商侵权赔偿问题,双方最终达成谅解协议,
当事人退赔权利人1900万元
。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执法机关
责令当事人退赔19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78万元,罚款400万元
。
本案的办理,有效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和社会影响。警示企业要重视商业秘密保护,防范商业秘密被侵犯,保护好核心竞争力。
该案件近日被市场监管总局作为五起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例进行发布,是
广东省唯一入选案例
。
在此提醒各位企业家朋友,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是企业的重要财产。请务必加大保护投入,完善保密措施,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恪守商业道德,诚信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