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上牌、不用考本、还挺便宜。”石家庄市民靳先生的邻居前不久刚买了一辆电动四轮车,每天像汽车一样开,但不用考虑尾号限行,不用担心停车难题,甚至连堵车和贴条都不怕……靳先生有点羡慕“要不也给父母买来一辆?”但同时,他也有顾虑:不能上牌也不需要驾照,老人开着安全吗?
记者走访了石家庄周边多家售车店,销售人员介绍,“这样的车一般1万多元,最贵的也才4万多。”交完钱不用办理任何手续,马上就能开走。时速最高80公里。
然而,记者还发现,这类车车门非常轻薄,而且车内没有安全气囊、安全带等安全防护配件。
前不久,中消协曾购买了三款电动四轮车进行专业碰撞实验,结果很恐怖——要么前座发生位移,模拟“驾乘人员”的头部受伤严重;要么座椅干脆与车身脱离,挤压胸部、撞击风挡。
碰撞试验的速度仅为32km/h,是低于实际驾驶人通常行驶速度的。
现实中,发生碰撞后,结果是这样的:
其实,早在2013年,媒体就曾对这类“老年代步车”的生产进行过暗访,小作坊里大锤和菜刀齐上阵。试问,如此低劣的生产工艺和安全性能,怎能承担为生命“代步”的重任呢?
据石家庄市公安局交管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国标定义,“道路车辆”是指“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在道路上载运人员、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法律允许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而“拼装车”是指“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或使用报废机动车的发动机(电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之一组装的机动车”。
工作人员表示,所谓的“老年代步车”等一类的电动四轮车实际属于“拼装车”范畴。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和第一百条之规定,拼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拼装车上路行驶的应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虽然既不安全也不合法,但现在仍然有不少市民坚持认为,国内部分地区对此类车辆“网开一面”,既然别的地方能开,自己所在的城市也能开。而且,还有很多销售人员始终在诱导消费者,让不少市民误以为这种车是新能源汽车。实际上,大家都被“忽悠”了。
关于电动四轮车的法律地位问题,公安部曾作出过明确答复:
一、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机动车生产管理制度。非法生产、销售将被追责;
二、只有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机动车号牌后,方可允许上路行驶;
三、观光车属于特种设备不得违规生产、使用和上道路行驶。
低速电动自行车除了自身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更常常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闯红灯、逆行、超载、违法掉头、违法左转、随意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非常普遍。
当然,这类车也涉及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需求,因此,解决这个问题不能单方面采取强硬措施,或许应由地方政府出台综合方案,进而彻底治理——一方面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非法销售行为,另一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多措并举、强化管控。
近日,这个问题也已经引起了国家有关部委的重视。工信部已提交了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的国家标准,并牵头制定治理意见。有了标准和意见,就能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杜绝监管“灰色地带”,进而早日破解难题。
同时,工信部正牵头制定治理低速电动车的意见,各地要会同有关部门集中整治非法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问题,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非法产品,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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