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
,作为一种结构清晰、逻辑理性的法学思维方式,遵循的是从本质上解决问题的路径,解决的是
如何将理论、概念、法规范运用于个案中
的问题,已经越来越为
法官
和
律师
所接纳、吸收和采用。
对于法官来说,
分析请求权基础和法律依据
,是裁判案件的首要步骤,裁判构造都是以对抗式的诉讼为出发点在
请求权和抗辩权
之间建立的。
近年来,最高院大力推崇的
“穿透式审判”
,就是要求法官在庭审过程中主动揭示深层次法律关系,进而发现案件真实情况;法官进而被要求充分发挥
释明权
,减少当事人诉累。
正是请求权基础思维所具备的直指案件裁判的
“请求→抗辩”结构
,以法官视角为切入点,使其在实务界大受欢迎。越来越多的法律人意识到,
充分掌握请求权基础,就相当于熟悉了法官的裁判逻辑和心理。
请求权基础思维还可以结合
法庭报告技术
,
引导裁判者获取案件事实,确定法律适用
。如此一来,律师便能向法官清晰合理地展示符合己方主张的法律事实,并通过合理的诉讼策略予以证明。
但具体怎么学、怎么用?从搞懂请求权基础,再到利用它制定诉讼攻防策略、解决案件,需要遵循怎样的路径?
应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最难的不是查询、检索请求权基础,而是如何
从纷繁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梳理出案件的要素事实及其体现的法律特征
,明确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固定请求权的构成要件。
你需要的正是一堂从理论出发、但又不局限于理论学习,
更贴近律师真实工作场景
,能帮助你从纷繁的证据材料中检索出
以请求权基础为核心的诉讼策略
,将方法论真正运用到实务中的体系化课程。——这正是我们邀请吴香香教授开设这次课程的初衷。
具体到课程内容中,最关键的便是
三层四步法
。
其中,
“三层”
是指,当对单个请求权基础进行检视的时候,要看三层——
已经成立、没有消灭并且可以行使
,这时候诉讼主张才是可以成立的。
第一层
,比如说,如果原告要求被告根据《民法典》第235条返还原物的时候,提出了一个诉请,这个请求能不能胜诉?
第二层
,请求权若成立了,但后来消灭了,能否胜诉?
消灭的事由
最典型的是
清偿、提存、抵消、免除、混同
,在合同之债中如果出现了给付不能也会导致原给付义务的消灭——这是请求权消灭部分需要检视的内容。
第三层
,请求权成立了也没有消灭,原告就能胜诉了吗?这时还需要确认请求权的行使本身是否存在其他的障碍事由,即
行使障碍
,实际上就是所谓的“抗辩权”。那么,典型的抗辩权是怎样的?
此外,
“四步”又究竟包含了哪四项检视内容?
每一个请求权基础的检视都要经过 “三层四步”,即对其
主要规范、辅助规范和防御规范
进行全面、通盘的检视,据此才能得出这个请求权基础是否成立的结论。
另外,
如果有多个请求权基础存在,又应当如何排序?
除了三层四步法,
鉴定式案例研习
也十分关键。请求权基础的方法阐释与体系梳理本就皆以个案的法律适用为落脚点,也只有深入到个案中,才能一窥请求权方法的各种细节。
吴香香教授将选取
“玻璃娃娃案”
这一典型案例,按照
请求权基础预选、探寻、选择
这三大模块展开手把手的带教。
10月30-31日19:00
,关于请求权基础适用的诸多疑问都能在吴香香老师的课程中得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