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头条(ID:topwww001)
作者:木易
提到真功夫,很多人对它的第一印象恐怕都是酷似李小龙的招牌动作,再加上“真功夫”三个字,其中式快餐的形象令人印象深刻。
因为logo造型酷似李小龙,不少人都默认李小龙是真功夫的形象代言人。
但是最近,“李小龙女儿起诉真功夫餐饮”的话题登上了微博热搜。
12月25日,真功夫因为使用酷似李小龙的形象作为商标,被李小龙公司诉至上海二中院。
李小龙公司的法人代表,正是李小龙的女儿李香凝。
他们要求真功夫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
在媒体版面连续90日澄清其与李小龙无关,并赔偿经济损失2.1亿元,以及维权合理开支8.8万元。
消息一出,顿时引发了网友热议。不少人表示,一直以为真功夫有正版授权,甚至以为真功夫就是李小龙家开的。
当然也有质疑的声音,认为是李小龙女儿这是缺钱了,等了15年才维权,是等猪养肥了再宰。
事件发酵了一天后,真功夫终于发布了一则声明。
声明称,真功夫系列商标“已经使用了15年”,“时隔多年后被起诉,我们也很疑惑”,并表示“正积极研究案情、准备应诉”。
那么,到底是真功夫侵权,还是李香凝讹诈?我们来捋一捋事情的经过。
真功夫原名“168甜品屋”,是1990年开在东莞长安镇107国道旁边的一家快餐店,面向过路司机,主营甜品、粥品和汤粉。
因为经营有方,店铺广受过路司机欢迎。
1997年,创始人潘宇海开始将店铺开到市镇中心,这时“168”(谐音“一路发”)的名称与目标顾客开始显得不协调,于是改名为“双种子”。
在此期间,潘宇海在大学教授的协助下,研发出“电脑程控蒸汽柜”,解决了中式快餐标准化生产难题,同时引入麦当劳的职业经理人,完成了设备和管理的全面升级。
到了2004年,潘宇海开始计划全国扩张。
潘宇海的姐夫、真功夫的联合创始人之一蔡达标,花费400万请到了当时有“中国广告界策划三雄”之称的叶茂中,为其策划品牌形象。
于是叶茂中设计了酷似李小龙的品牌造型,并将“双种子”改名为“真功夫”。希望消费者一方面能被李小龙的功夫形象吸引,另一方面能感到受“真功夫”在产品和服务上的用心。
凭借李小龙的国民形象,真功夫迅速打开了市场。2004年6月,第一家“真功夫”在广州开业,2005年12月,真功夫全国门店就已经突破100家,一度成为“中国第一中式快餐连锁”品牌。
如今,真功夫全国门店已经超过600家,年营收超过50亿。
可以说,真功夫能够取得如今的成功,李小龙的形象功不可没。
今天不是李香凝与真功夫第一次交锋。早在2010年,李香凝就回到广东交涉其父亲李小龙的版权事宜。
在这之前,她已经在美国陆续将李小龙的影片及商标所有权买回。她计划把这些资源重新整合,让“李小龙”成为全球品牌。
在美国,公众人物和明星的商标直接受到法律保护。不过在中国,李香凝的维权之路并不顺利。
2010年,她向商标局提出真功夫涉嫌侵犯李小龙形象,但当时商标局认为真功夫并没有侵权,也没有撤销真功夫的注册商标。
这一次,李香凝再次将真功夫告上法庭,结局是否会不一样?另外,索赔2.1亿的金额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
李小龙公司代理律师叶芳表示,主要是参照同类功夫巨星成龙的商业价值来定的。2010年至2014年间,成龙的代言费为每年1400万元,如今其市场报价为3000万元。
李芳表示,“名人代言费每年都在增长,真功夫2004年开始侵权,李小龙公司最后折中取值,确定了一年1400万元为赔偿依据,真功夫侵权15年,最后共计索赔2.1亿。”
其实明眼人都能看出,真功夫的品牌形象,从一开始就是在模仿李小龙。
但是从法律角度而言,李香凝想要维权却并不容易。事实上,中国的此类案件并不鲜见。篮球巨星乔丹的“体育图形商标案”就是例子。
2000年,福建一家日用品公司更名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并且在2003年前注册通过了“乔丹”一系列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