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本论》叙述逻辑中,价值概念是从交换价值抽象而来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凡是存在交换价值的地方,都存在价值概念和价值规律。交换价值是一种“洪水期前的存在”,是隶属于商品经济一般的范畴,而价值是更为特殊的概念,是只有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既包括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也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获得现实性的概念,这意味着,价值范畴和价值规律事实上是以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其他运动规律为前提而存在的。在这一节里,我们将运用这一观点,考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
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为了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那么,如何在马克思经济学的架构内对这一命题开展论证呢?在前不久撰写的两篇文章里,笔者提出,我们可以借鉴和发展《资本论》中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将其作为一个理论上的参照系,以解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动态效率,并为十九大报告中“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论断提供学理的论证。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具有如下重要意义。
第一,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在产业革命之后,伴随机器大工业的崛起,相对剩余价值生产便成为生产剩余价值的主导方法。在相对剩余价值生产中,剩余价值的增长和生产力进步是互为前提、合二为一的过程。马克思通过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解释了市场经济的动态效率,并为《共产党宣言》中的下述假说提供了一个正式的论证——“资产阶级争得自己的阶级统治地位还不到一百年,它所造成的生产力却比过去世世代代总共造成的生产力还要大,还要多。”[1]
第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相当于马克思的“看不见的手”原理,因为它从个别企业追逐超额剩余价值的欲望出发,最终得到了生产力普遍进步、全社会剩余价值率增长和实际工资率提高的结果。在一个纯粹的、即抽象了绝对剩余价值生产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模型里,市场经济当事人实际上是马克思所谓“生产资料的委托人”,为社会承担积累的职能[2],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存在多种所有制或所谓按要素分配,也可以逼近“按劳分配”这一正义原则。
第三,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是以企业之间的充分竞争为前提的,只要存在这种竞争,剩余价值或利润就会被迫用于生产性投资和创新,从而带来生产力进步的结果。中国四十年的改革开放从实践上证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参与这种竞争,换言之,只要我们剥去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的资本主义外壳,就完全可以将这一理论运用于解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上的巨大作用。[3]
近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学理化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其中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张宇、谢地、蒋永穆、任保平等编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这一教科书的出版。在这本书中,有一小节题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试图为中共十九大的上述论断提出一个学理的论证。但遗憾的是,他们并没有结合马克思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而是试图诉诸价值规律来提供这种论证,他们写到:“为什么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是因为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其基本的经济规律就是价值规律。价值规律通过价格、供求、竞争、生产要素的流动,调节着社会生产,促使人们节约劳动时间,实现社会总劳动在各部门之间的按比例分配。”[4]
显然,该书作者们的顾虑在于,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特殊规律,而价值规律似乎隶属于市场经济一般,因而可以运用于解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笔者看来,这一顾虑是不必要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经过适当的扩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也是适用的。在这里,需作澄清的还有如下方法论问题——价值规律究竟是否能脱离相对剩余价值生产规律而独立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作者主张这一点,而在我们看来,这一主张建立在对马克思《资本论》的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的流行误解的基础上。从《资本论》的叙述逻辑来看,价值规律是先于剩余价值论而提出的,但问题是,价值规律的全面展开,是一个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正是在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中,价值规律获得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在那里,马克思界定了个别价值和社会价值,并将这些范畴运用于解释企业之间以技术进步为前提的竞争,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个别企业的超额利润和全社会相对剩余价值率的增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书提到的价值规律的诸般作用,例如通过价格、供求、竞争、生产要素的流动,调节着社会生产,促使人们节约劳动时间,实现社会总劳动在各部门之间的按比例分配,都是以相对剩余价值生产规律为中介而实现的,离开这一规律,上述作用一个也不能实现。正如马克思早在《雇佣劳动与资本》里就指出的:“由此可见,生产方式和生产资料总在不断变更,不断革命化;分工必然要引起更进一步的分工;机器的采用必然要引起机器的更广泛的采用;大规模的生产必然要引起更大规模的生产。这是一个规律,这个规律一次又一次地把资产阶级的生产甩出原先的轨道,并迫使资本加强劳动的生产力,因为它以前就加强过劳动的生产力;这个规律不让资本有片刻的停息,老是在它耳边催促说:前进!前进!这个规律正就是那个在商业的周期性波动中必然使商品价格和商品生产费用趋于一致的规律。”[5] 在这里,马克思深刻地指出了,所谓价值规律,事实上是资本积累运动规律造成的结果。
在《资本论》第一部手稿,即《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里,马克思曾明确地指出:“在理论上,价值概念先于资本概念,而另一方面,价值概念的纯粹的发展又要以建立在资本上的生产方式为前提,……纯粹的和一般的价值存在要以这样一种生产方式为前提,在这种生产方式下,单个的产品对生产者本身来说已经不是产品,对单个劳动者来说更是如此,而且,如果不通过流通来实现,就等于什么也没有。对于生产一码布的极微小部分的人来说,一码布是价值,是交换价值,这一点绝不是形式规定。如果他没有创造交换价值,没有创造货币,他就什么也没有创造。因此,价值规定本身要以社会生产方式的一定的历史阶段为前提,而它本身就是和这种历史阶段一起产生的关系,从而是一种历史的关系。”[6]
在这段引文里,马克思表达了下述命题(或称命题一):价值概念和价值规律的存在,要以交换价值完全支配了社会生产为前提。与此命题相关联的是马克思的另一个命题(命题二):“只有当雇佣劳动成为商品生产的基础时,商品生产才强加于整个社会”。[7] 将命题一和命题二相结合,可以得出结论:价值概念和价值规律,只有在劳动力商品化的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才可能存在。由此也可看出,那种将价值规律看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规律,却将剩余价值规律和资本积累规律一概排除在外的做法,在理论上是难以成立的。
近年来,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和叙述逻辑的问题,国内学界开展了不少研究,也形成了一些不同观点。有一种见解认为:国家理论应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体系的逻辑起点。这一派学者在进行论证时,也是以逻辑和历史相一致原则为依据的。例如,邱海平教授这样写道:“恩格斯曾经指出过,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就应该从哪里开始。既然中国现代社会以国家的形成为起点,并且在整个现代中国社会中起着支配作用,那么在理论上,当然就应该以‘国家’作为逻辑上的‘起点范畴’。……马克思的《资本论》以及他的‘六册计划’都表明,‘国家’ 或‘上层建筑’本来就是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内容的一部分。……我们完全可以改变一下马克思的‘六册计划’中的范畴顺序, 把‘国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起点范畴’, 以全球化为背景和前提,对现代中国的国家性质、结构与职能, 国家与生产资料所有制及其结构的关系、国家与物质生产力的发展的关系等展开全面的研究,创建一个新的国家理论,进而对中国的所有制结构、市场、企业、劳动、土地所有权、对外经济关系等等现象和范畴进行科学的研究与说明。”[8]
邱海平在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家理论的重要性时,没有指出国家理论可以具有外生和内生两种形式。在迈向市场经济的制度变迁过程中,国家权力作为上层建筑起着推动性作用,在此意义上,国家的作用是外生的。除此以外,国家的外生性还有第二种意义:国家立足于公有制、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以及有计划按比例规律的要求,可以对经济进行调节和管理。邱海平在其论中涉及的,主要是第一种意义的外生性作用。在张宇个人的著作里,第二种意义的外生性作用得到了强调,但是,这种外生性作用在很大程度上要通过下面谈及的内生性作用才能真正实现。因此,在这里事实上存在着从外生性作用向内生性作用转化的问题,换言之,第二种意义的外生性作用,事实上在相当程度上已经不再是纯粹的外生作用,而成为内生性作用的一部分。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家的内生性经济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国家权力——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权力——通过承担生产关系的功能“嵌入”了市场经济,因而国家不仅是上层建筑,同时也是基础的组成部分,即在市场经济内部、作为市场经济的当事人之一发挥其作用。第二,国家在市场经济中发挥其作用的过程,同时也是国家自身的再形成过程,这一再形成是因应市场经济的矛盾和各种需要而产生的。[9]例如,以劳动力市场为例,为了发展市场经济,劳动力商品化是一个制度前提,但在劳动力普遍商品化的同时,对劳动力商品的某种社会保护(即所谓去商品化)也就应运而生了,因此,在劳动力市场上,卡尔·波兰尼所揭示的“虚构商品”的矛盾就成为推动国家的形成——成为某种版本的福利国家——的动力之一。[10]类似的,为了克服市场经济所带来的生产过剩的矛盾,国家也将形成凯恩斯-李斯特主义的国家等等。从这种角度考虑,国家的经济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内生的,而不仅仅是外生的。
还可指出的是,将国家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逻辑起点,是以如下预设为前提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情形截然不同,在前者,市场经济的形成在先,国家干预经济的作用到很晚才出现;而在当代中国,首先确立的是社会主义国家,此后通过改革开放,才产生了市场经济。这种将两种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截然对立起来的看法是不正确的。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形成的过程中,即在16-18世纪,重商主义国家发挥了关键的、同时也是外生的作用。马克思在《资本论》对此曾有深刻的评论,他指出,在重商主义阶段,民族国家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国家经济实力和国家优势的基础”,且“不是沿着所谓自然的道路而是靠强制的手段来达到”加强这一基础的目标。[11]
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在论及这些问题时,还强调了一个重要的方法论原则。他区分了“资本的形成史”和“资本的现代史”(也就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形成史及其现代史),前者指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得到确立以前的历史,后者则指的是“受资本统治的生产方式的实际体系”,即资本主义经济本身。在马克思看来,“资本生成、产生的条件和前提(其中包括国家——引者按)恰好预示着,资本还不存在,而只是正在形成;因此,这些条件和前提在现实的资本存在时就消失了,在资本本身从自己的现实性出发而创造自己的实现条件时就消失了。”[12] 沿用马克思此处的术语,所谓资本生成的条件和前提,包含了外生性国家,而资本从其现实性出发所创造的实现条件,则包含国家在市场经济中的再形成,即包含了内生性国家。因此,只要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已经确立的市场经济,国家的作用就应该从第二个角度即内生性角度来考察。国家在整个理论架构中的位置,或者理论的叙述逻辑所应遵循的顺序,应该从市场经济的内在结构出发来安排,而不是按照逻辑和历史相一致的原则来安排。接纳这一结论意味着,即便国家在迈向市场经济的历史进程中表现为制度变迁的最初推动者,或“资本存在条件的创造者”[13],但在构建国家的经济理论时,却可采取和这种现象相反的路径,即先提出一个解释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在解释市场经济的动态效率的同时,也对市场失灵的原因加以解释,然后在此基础上引入国家的作用,最终形成一个国家的经济理论。[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