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甘北 授权发布
01
有一条微博热搜新闻:
海南一女子多次上门与原配争吵,甚至扬言让对方“让位”。愤怒的原配与亲戚一起扒光了小三的衣服,小三感觉自己受到了侮辱,上法庭起诉原配,法院判决原配等人构成侮辱罪,接受管制3个月到9个月。
唉,女人心,海底针。
上门逼宫的时候不要脸,被扒了衣服又要脸了,真是说变就变。
02
原配扒小三衣服,到底对不对?不对。大家都知道不对。
我向来主张女人在婚姻里保持体面和尊严,一旦发现一方出轨,既然做不到原谅,就应当马上准备离婚,收集证据为自己争取最大权益。
但是,看到这则新闻,我实在无法指责原配不够理智,因为这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试问,丈夫出轨了,小三天天堵在门口,用言语刺激你逼你让位,谁又能真的咽下这口气?这种情况,你让原配怎么做?
喝杯茶冷静一下?抱歉,我们是人,不是机器,做不到的。
衣服扒了,裸照传出去了,法院判决就没有错,她的确构成了侮辱罪,理应接受法律制裁。但是,我想要问的是,侮辱小三的原配接受了制裁,那破坏婚姻的人呢?
到底谁来保护那些婚姻中的受害者?
03
事实上,我一直有个疑问。
既然婚姻是一种法律关系,那么破坏婚姻的人,为什么不需要受到法律惩罚呢?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至于那些没有领证结婚的呢?根据最高法院的批复,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也纳入重婚范围。但这个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认定有多难呢?
我举一个极端的例子,有私生子。孩子都有了,总算重婚了吧?不一定的哦。
就算有了私生子,还得是以夫妻名义生活才行,就是说,得左右邻居、亲朋好友都以为他们是夫妻才构成重婚。
这就尴尬了,去哪找这么一个大傻子,出了轨还用喇叭告诉全世界啊?
既然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敢奢望,净身出户总可以期待吧?
抱歉,也不现实的,净身出户从来只靠男人的良心来实现,因为《婚姻法》中仅规定了一下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而且,即便达到了以上四种,也只是相应经济赔偿而已,从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出轨方要净身出户。
生活不是电视剧,不会有那么多原配机敏勇敢,斗智斗勇一路开挂,把丈夫和小三通通逼到死角,漂亮地打个翻身仗。
更多的原配,忍了气,吞了声,打落牙齿和血吞,还要被算计得一无所有,硬生生地被抢走应得的财产和孩子抚养权。
04
为什么越来越多人恐惧结婚,因为我们害怕成为那个孤立无援的弱者。
出轨的丈夫,得不到应有的惩戒。插足婚姻的第三者们,猖獗到你不敢相信。
一个本应遭人唾弃的第三者,竟敢公然上门挑衅原配,这是什么世道?
如果大家不那么健忘的话,可能还记得去年山东临沂发生了一起令人发指的案件,小三开车猛撞怀孕原配,导致原配子宫破裂被摘除,双胞胎流产。
为什么第三者会这么猖獗?因为出轨的成本太低了。
出了轨的男人,愿意回归家庭,认个错,道个歉,就啥事没有了。不回归家庭也没关系,大不了分割一些财产,过个三年五年照样潇洒快活。
至于婚姻的第三者,呵呵,你能拿她怎么办?
打又不能打,骂又不能骂,就像活生生吞了一个苍蝇,堵在喉咙里进也不是,退也不是,还有旁观者来指点你,你要高贵,你要优雅,你要体面。
优雅体面谁都想要,但问题是,到底谁来惩罚出轨的男人和插足的小三?
谁?
*作者:甘北,文艺女青年,我有一间大房子,活够了就去死。代表作《女人都不愿结婚了,男人却还想娶个保姆》。微博:甘北Lily,个人公众号:甘北(ID:ganbei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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