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保守主义评论
本公众号将不定期译介英、美保守主义评论文章。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archrace  ·  上海和睿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  2 天前  
gooood谷德设计网  ·  SALT Architects|南非水源管理补给厂 ·  2 天前  
archrace  ·  Triptyque 新作 / ... ·  3 天前  
gooood谷德设计网  ·  上海/杭州招聘 | 否则建筑 ... ·  5 天前  
gooood谷德设计网  ·  MVRDV|曼谷设计周 – Mega Mat装置 ·  4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保守主义评论

梅因|“从身份到契约”

保守主义评论  · 公众号  ·  · 2019-12-22 22:40

正文


按:梅因( Henry Sumner Maine, 1822-1888),英国法律史学家、历史学家,是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著有《古代法》、《民众政府》等。本文摘录自梅因《古代法》(沈景一 译) 第五章, 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11-112页。
………………
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在有一点上是一致的。 在运动发展的过程中,其特点是家族依附的逐步消灭以及代之而起的个人义务的增长。 “个人”不断地代替了“家族”成为民事法律所考虑的单位。前进是以不同的速度完成的,有些社会在表面上是停止不前,但实际上并不是绝对停止不前,只要经过缜密研究这些社会所提供的各种现象,就可以看到其中的古代组织是在崩溃。但是不论前进的速度如何,变化是绝少受到反击或者倒退的,只有在吸收了完全从外国来的古代观念和习惯时,才偶尔发生显然停滞不前的现象。
我们也不难看到:用以逐步代替源自“家族”各种权利义务上那种相互关系形式的,究竟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什么关系。用以代替的关系就是“契约”。在以前,“人”的一切关系都是被概括在“家族”关系中的,把这种社会状态作为历史上的一个起点,从这一个起点开始,我们似乎是在不断地向着一种新的社会秩序状态移动,在这种新的社会秩序中,所有这些关系都是因 “个人”的自由合意而产生的。
在西欧,向这种方向发展而获得的进步是显著的。奴隶的身份被消灭了——它已为主仆的契约关系所代替了。在 “保佐下妇女”的身份,如果她的保佐人不是夫而是其他的人,也不再存在了;从她成年以至结婚,凡是她所能形成的一切关系都是契约关系。“父权下之子”的身份也是如此,在所有现代欧洲社会的法律中它已经没有真正的地位。如果有任何民事责任加于“家父”和成年之子,使他们共同受到它的约束,则这样的责任只可能通过契约而后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有一些显然的例外,而这种例外的性质适足以证明这个规定。在解事年龄以前的子裔,在监护下的孤儿,经宣告的疯癫病人,都在“人法”上规定了他们在某些方面是有能力的,在某些方面是无能力的。究竟为什么要有这些规定呢?在各种不同制度的传统用语中,所提出的理由虽然是各不相同的,但是在实质上,各种说法所具有的效果却是完全一致的。绝大部分法学家都一致承认这样一个原则,他们都认为上述各类人所以应受外来的支配,其唯一理由是在于他们本身不具有为其自己利益而做出决定的能力;换言之,他们缺乏用“契约”而达到定约的必要条件。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