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户一致”入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
“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和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根据儿童、学生在本区的常住户籍地地址安排对口入学。
本区对
“人户一致”的认定为:户籍地与居住地(户主和居住类房产产权人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学生本人)相一致。其中,居住类房产产权人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须为祖孙三代在一起,方可认定为“人户一致”。
202
3
年,
“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和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户籍迁入年限”或“房产证年限”中较长的一个作为排序依据,超出学额部分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就近统筹安排入学。跨省、跨区回本区就读的“人户一致”类小升初学生及其他情况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202
3
年,申请在上海外国语大学松江外国语学校、东华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松江区民乐学校就读的儿童,对口地址须两年内未安排入学。
(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入学办法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或学籍地入学,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区教育考试中心先安排户籍地与房产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和本区五年级学生对口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安排时参照房产证年限先后等排序,优先安排产证年限四年及以上的儿童和学生。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在本区有居住类房产,居住地房屋产权人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在安排好符合条件的
“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和本区五年级学生对口入学后,视学校招生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入学;在本区无相应房产的,视资源情况,原则上在就读区域内(城区五所街道、九亭地区或各镇)
整体统筹安排入学。
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
地
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按安置地址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另行租房居住的儿童或学生整体统筹安排入学;
居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学生
(
廉租房承租人须是适龄儿童
、
学生
直系
亲属
),凭
相关证明就近
统筹安排
入学
。
其他情况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三)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就读的,其所持的有效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其父母所持有效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区。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在本区有居住类房产,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学生本人或父母,在安排完
“人户一致”类儿童和学生后,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入学办法”,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优先安排产证年限四年及以上的儿童和学生
。
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但在本区有居住类房产,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学生本人或父母,统筹安排入学。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在本区无房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视资源情况,原则上在就读区域内(城区五所街道、九亭地区或各镇)整体统筹安排入学。
其余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阶段
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初中阶段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
(四)其他类入学办法
符合入学条件的港澳台
子女
、
华侨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
,在本区有居住类房产,产权人为父母或适龄儿童、学生本人,在安排完
“人户一致”类儿童和学生后,就近统筹安排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港澳台
子女
、
华侨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
,在本区无居住类房产的,视资源情况,原则上在就读区域内(城区五所街道、九亭地区或各镇)整体统筹安排入学。
本区户籍
有特殊教育需求的残疾儿童和学生
,
完成网上信息登记后可联系松江区特教指导中心备案
(联系电话:
021-57852662),经区特教指导中心组织评估后,安排进入相应学校就读。
其他符合在本区入学
条件
的
适龄儿童和
学生,由区
教育
考试中心
根据
实际情况
整体
统筹安排入学。
(五)报名民办学校未录取学生入学办法
报名民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以
“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安排入学。报名民办初中,又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以“本校直升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安排入学;公办非一贯制初中以“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