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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赔偿款,处理大不同 | 理道原创

理道财税  · 公众号  ·  · 2019-08-12 16:04

正文


作者:崔倩怡  导师:唐素玲

企业经营活动中,都会收到各种各样的赔偿款。 同是赔偿款,为什么有的要交增值税,而有的不用? 有的要开发票,而有的只需要开收据入账?
那么,收取赔偿款方到底要怎么处理? 小编来帮您一文打尽。
一、购买方支付给销售方的赔偿款

购买方向销售方支付赔偿款,比如购买方支付的违约赔偿金。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缴纳增 值税以是否构成 价外费用为判断依据,如果构成价外费用,则要并入收入开票、交税。

价外费用有三要素:

1.双方发生了应税行为;

2.约定的销售业务或提供劳务服务的款项已实现;

3.是收款方(销货方或提供劳务方)向付款方(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方)收取赔偿款。

只有同时符合以上三条的赔款才构成价外费用。若为未按时付款的违约赔偿金,则属于价外费用;若为未履行合同的违约赔偿金,则不符合条件1、2,不属于价外费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七条)

二、销售方支付给购买方的赔偿款

销售方向购买方支付赔偿款,是企业常见的一种情况。比如销售方提供的货物等存在质量问题,按合同规定支付的赔偿款。由于都是销货方(提供劳务方)向购货方(接受劳务方)支付的,不符合价外费用的条件3,不属于价外费用,无需缴纳增值税。

对于这类赔偿款,如果合同有约定作为货物折扣抵货款的,则按销售折扣处理,销售方将货款和折扣额(赔偿款)开在同张发票的金额栏,按净额确认收入。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属于销售方另外支付的赔偿款,则按“营业外支出”处理。

(依据: 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款、国税函[2010]56号)

三、员工给企业的赔偿款

员工损坏公物、员工管理不当造成企业损失也要支付赔偿款。这类赔偿是否要缴纳增值税要看被赔偿物品是否发生所有权转移。

如果员工和企业约定,支付赔偿款后,物品的所有权归员工所有的,则企业属于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可认定为销售货物。因此,企业收赔偿款应按销售货物缴纳3%或13%的增值税。如果该赔款只是惩罚性的,物品所有权不发生变动,则该赔款不需缴纳增值税,企业按“营业外收入”处理。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四、保险公司支付给企业的赔偿款

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偿款也是企业常见的一种情况。被保险人(即企业)取得的保险赔付,无需缴纳增值税。

(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二款)
五、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收取上述需要缴纳增值税的赔偿款,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应开具增值税发票作为对方的税前扣除凭证。注意,构成价外费用的赔偿款应和货款使用同一税目、税率开票。若对方不需要发票,企业可按“未开票收入”申报纳税。

企业收取无需缴纳增值税的赔偿款,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自然就不用开具增值税发票,只需开具收款凭证。对方取得收款凭证与相关的合同、协议一起入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以上就是常见的赔偿款类型和对应的处理方法。看完上面的分析,是不是清楚很多了呢?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来找理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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