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PPP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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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参与PPP的5大问题和3大建议,不看会后悔!

PPP法制建设  · 公众号  · PPP  · 2017-09-27 15:43

正文


①链 接:PPP核心文件、合同范本、实操知识、政策、项目名单全汇总

链 接:9月28-30日 深圳市 (PPP项目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法律风险、PPP项目中期评估及绩效评价......等

③链 接:10月18-20日 第76期 郑州市 PPP综合实操能力 培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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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一路相伴 

文章源自建筑管理

一、投身PPP是施工企业必然的战略选择

  中国经济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支撑过去高速发展的生产要素不再,供需的内在矛盾改变,供需结构失衡,原有的市场供需动态平衡被打破。相应地,工程承包市场也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房价持续增长预期不再,房子难卖,房地产投资迅速下滑,房地产项目减少,承接房地产项目的风险陡增;失去土地财政的支撑,平台公司融资受限,政府无力投资更多公共设施,招投标项目减少,形成一个项目上百家投标,中标如中彩的局面;BT模式被叫停……工程承包市场增速急速下降,市场结构改变。

  市场在关上一扇门的时候,也会打开一扇窗。在中国继续城镇化的进程中,尚有大量基础设施需要建设,PPP作为提高投资效率,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解决财政不足的重要工具,自上而下推行开来。截至2017年3月末,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入库项目达12287个,累计投资额14.6万亿元,项目落地速度加快。

  对于施工企业而言,面对突如其来的建筑市场的严冬,积极投身PPP,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然战略选择。

二、PPP项目的分类与选择


  面对PPP项目,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①按行业分:有污水处理、自来水处理、垃圾处理、市政道路、高速公路、水利工程、医院、城市管网、土地一级开发、保障房安置房……;

②从投资角度:按还款来源分,有经营性项目(主要靠特许经营收费权还款的高速公路、自来水处理等)、非经营性项目(主要靠政府购买服务的保障房安置房、土地一级开发、市政道路等)、部分经营性项目(还款来源由政府购买服务与收费权共同构成);

③按运营所占比重分:有强运营性项目(污水处理、自来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弱运营(市政道路、水利工程、土地一级开发等);

④其他分类方法:作为施工企业,按运营所占比重分类和按投资还款来源对PPP项目进行分类,更能体现施工企业参与PPP项目,与过去单纯做工程总承包的不同。

  从投资角度,按还款来源对PPP项目进行分类,更注重对还款来源的风险控制。对于经营性项目,对预期收费的测算,收费保底条件的评估成为重中之重,对未来20-30年的收费进行准确预测,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对于非经营性项目,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回购资金)保障的评估,成为重中之重,目前《预算法》及PPP相关政策,对进入财政预算的资金支出,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对于部分经营性项目,两方面都要做好评估。

  按运营所占比重角度,对于强运营性项目,企业是否有相应的运营能力成为最重要的影响因素。

  综合两方面因素,施工企业参与PPP项目,难度依次由"经营性+强运营"项目向"非经营性+弱运营"项目递减。其中,经营性的占比与运营强弱高度相关,经营性项目往往是强运营项目,非经营性项目更多是弱运营项目。"经营性+强运营"项目更接近于过去常见的BOT,运营在项目成败中体现了更大的作用,"非经营性+弱运营"项目更接近于大家熟悉的BT,工程建设在项目成败中体现了更大的作用。当前基础设施的需求结构中(投资额结构),"非经营性+弱运营"项目占比更大,真正的"经营性+强运营"项目占比相对较小,这从财政部公布的第二批示范项目的结构构成可见一斑("非经营性+弱运营"项目约占投资额的80%)。

  作为新生且复杂的中国式PPP,政府、社会资本和咨询服务机构,都在探索中,政策法规不完善,没有成熟的合作模式,其难度可想而知。"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基于过去较成熟的BOT,扩大适应范围,运用于"经营性+强运营"项目,不断演进;基于BT,依据政策要求,改造BT的交易模式,使之符合PPP的要求,将成为PPP探索期最为重要的方式和突破口。"非经营性+弱运营"项目由于占比大,操作相对更容易,对施工企业的要求相对更低,施工企业在项目中的作用更大,在很长一段时间,将成为施工企业参与PPP的主流项目。

三、把BT改造为PPP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43号文)斩断了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功能,《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463号文)叫停了BT模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的严格执行,堵住了地方政府用土地抵押担保的融资通道,面对大量需要建设的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要走新的路子。

  山永远阻挡不住水的前进,有巨石阻挡,就有旁路可开。新《预算法》的颁布和实施,为原来的BT项目和政府招投标项目改造为PPP项目,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政府购买服务(回购)的资金,一旦列入财政预算并经人大批准,其如期支付就有了保障(新《预算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于"违反本法规定改变预算支出用途、拨付预算支出资金"的,不但要求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这个保障,比过往担保、抵押以及政府的承诺函,更加可靠。

  对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法规允许并支持这么做,企业要赶紧抓住机会做,等着争论清楚了,好项目都被做完了,正如BT刚出来时,政府给的条件很好,利润空间大,等BT成熟了,利润空间小了,风险却越来越大了。

  把BT项目和政府招投标项目改造为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列入了财政预算,并不意味着没有风险,如果真的出现政府财政无力支付,上级政府是否会兜底,最终会如何处理,现在还是未知数。企业在选择项目时,尽可能选择财力雄厚、可调配资源广泛的政府进行合作,项目的规模与政府的财力相称,把项目资金回收的风险降到最低。

  改造BT为PPP,主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项目周期不得少于10年(最好设计为10年,目前金融机构能够接受10年期的投资,超过10年的项目,金融机构认可度低);二是项目采购服务或者租费等列入跨年度财政预算,并经人大决议批准;三是列入PPP项目库,至少是列入地市级PPP项目库;四是有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评价报告。

四、投资、融资还是合作

  从施工企业参与并已经签订PPP合同的项目看,主要由施工企业作为PPP项目的投资主体:有的是施工企业直接投资,有的是借款投资,有的是合作投资但合作方的投资由施工企业提供担保或反担保,项目的投资风险最终由施工企业承担。

  以施工企业作为PPP项目投资主体的参与方式,是难以持续的。PPP项目的投资额巨大,一年的投资就以万亿为单位。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21号文)的规定,可用于支付PPP项目的资金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不得超10%来计算,以201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4万亿、年增长率5%为依据,未来10年将有近20万亿的PPP项目规模,实际的项目规模将大于这个数字。这个项目规模,让施工行业来投资,施工行业是承担不起的,即便是作为债务来承担,也是承担不起的。

  联合其他社会资本,与资本合作做PPP项目,将是施工企业参与PPP的主流方式:资本方作为主要投资人对项目进行投资,承担投融资的风险,施工企业作为项目的建设方承担因工程施工产生的风险,各自发挥各自的优势,各自承担各自的风险,分别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和工程施工收益。

  对于"非经营性+弱运营"项目,工程施工是核心,投资方撇开施工企业去主导项目,难度很大。面对这么大规模的投资,未来参与PPP项目投资的主体应该是金融机构,他们不但有更强的投融资能力,项目建成后,他们更有能力把项目包装成证券化产品退身而出。作为金融机构,他们将更愿意与人合作,让合作伙伴承担起投融资以外的工作和风险。金融机构与施工企业联手,金融机构作为大股东,以联合体形式参与PPP项目,将是未来的主流方式。

  金融机构在惯性的主导下,面对基础设施建设,更倾向于债权投资而非股权投资。随传统的政府提供抵押和担保模式不再、政府融资平台融资被切断,房地产行业融资风险急剧上升,金融机构必然会转换思维方式,积极投身于PPP项目的股权投资中。目前已有多家大型施工企业与金融机构达成了合作,不少项目正在运作中,开了施工企业与金融机构以合伙人形式合作参与PPP项目的先河。相信这一模式将很快被推广。

  下面以某安置房为例简要介绍该合作模式的情况(具体项目需协商交易结构):

1.项目简况:

  该项目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已经由政府主导完成,本项目合作主要内容为安置房的建设,附带项目合作期停车场的运维,项目建造的总投资为12亿元。建设期3年,运维期7年。

2.交易结构简介:

  本项目由施工企业、金融公司成立联合体,与政府指定并授权的当地国有企业代表政府成立PPP项目公司(SPV),共同实施该项目。

  本项目自有资金投入4亿元,其中注册资金1亿元。金融公司出资3.2亿元,其中7000万元为注册资金,2.5亿元为股东借款;政府指定的国有企业出资7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为注册资金,5000万元为股东借款;施工企业出资1000万元注册资金。

  本项目建设剩余资金缺口8亿元,通过商业银行贷款解决,由金融机构负责贷款,政府及施工企业协助。

  金融机构投入的全部股权及债权,约定固定回报率,按季支付。政府及施工企业的投资,资金回报率与金融机构投资回报率相同。项目清算时,所投资金依金融机构、施工企业、政府指定国有企业顺序退出。

  施工企业与PPP项目公司签工程承包协议,提供工程完工担保。PPP项目公司按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

3.项目回报情况简介:

  本项目12亿元投资,政府主要以购买可用性服务方式回报项目公司。购买服务的资金构成:12亿元本金投入,在运维期按前6年每年15%,第7年10%逐年支付;投入资金设定固定资金回报支付利息(含建设期,季付)。

  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由财政以支付公共服务费用的方式,将本项目建设成本、融资费用、运营养护费用等按协议约定期限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并经人大批准。

五、施工企业参与PPP的核心能力


  目前以大型央企为代表的施工企业,在PPP项目竞争中占有很大的优势,调研中不少企业认为是央企融资能力强、融资成本低的原因,其实更重要的是这些央企管理更规范,综合实力更强,对项目责任感更强,施工控制力和保障力更强,金融机构就更青睐与他们合作。


  从投资的角度看,项目施工的成本、进度、质量、安全等因素,成为影响投资资金占用周期和成本的重要风险源,作为投资人的金融机构,在选择工程施工合作伙伴时,必然把施工企业的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放在首要的考虑因素,合作中必然会要求施工企业提供完工担保。不断提升自身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质量与进度,控制和降低施工成本,建立与金融机构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将成为大型施工企业参与PPP的核心能力。

  对于中小型施工企业,发挥区域资源优势,与实力更强的大型央企、国企和民营企业合作,共同开发区域市场,做好分包,也是参与PPP的一种不错选择。同样,合作的大型企业也会对分包企业的施工保障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现在PPP项目的前期策划甚至到设计,大多都由政府包办了,社会方主要承担投资、建设和运营。未来,谁能根据当地的需求,整合更多相关资源,策划出更好的项目方案,比如项目相关的既可收费运营又能更好服务公众的内容,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降低投资,谁将更能在PPP的竞争中胜出。施工企业在积极投身PPP中,应抓紧提高对项目的策划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

六、施工企业参与PPP三大建议


建议一:勿急于求成,盲目介入

  有些企业急于创造业绩、抢占市场资源,在PPP项目发起或运作不规范、未取得政府保障的条件下,甚至还未搞清楚PPP到底是什么,就“稀里糊涂”地中标了,“锣鼓喧天”地开工了。这是非常忌讳的。

建议二:勿身份混同,职责不清。

  很多研究中心进行咨询服务过程中,常遇到企业将项目公司与项目部混淆,仍将自身定位为工程总承包商。项目公司形同虚设,公司章程未落到实处,管理制度仍围绕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内容。同时项目公司人员配备极少,仅承担项目建设前期协调、手续办理等工作,或完全由项目部负责人员兼任。

建议三:勿轻视合同的重要性。

  有些项目合同主体与项目采购时招标人、中标人不完全相符,这即使有授权,也违反《招标法》中第四十六条条款“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或是未意识到《PPP项目合同》重要程度,在核心条款(如回款方式、政府付费时间节点、调价机制等)约定缺失、部分重要权利义务界定不清晰、部分条款要求严苛的条件下,企业急于落地项目,未深入考量就签订了合同,增加了违约风险。

合作:PPP大讲堂拟设立省级PPP培训办事处,办事处实行与当地某机构对点合作制度欢迎有兴趣的各机构联系咨询合作事宜,PPP大讲堂学员单位优先考虑培训合作!

联系人:胡 平(培训部主任) 手 机:18611706048 (同微信)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高级咨询师后续培训 

2017年09月28-30日  深圳市  (28号报到)

2017年10月18-20日  郑州市  (18号报到)

2017年10月25-27日   乌鲁木齐 (25号报到)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题课程培训地点

2017年10月26-28日  昆明市  (PPP融资+法务

课程合作可联系胡老师 18611706048(同微信)

   精彩好文 


【001】PPP项目经理和PPP项目咨询师的区别

【002】搞工程必须要懂的知识;EPC、PMC、DB、DBB、C     M、BO    T、PPP

【003】PPP项目法律法规汇总(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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