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施工企业参与并已经签订PPP合同的项目看,主要由施工企业作为PPP项目的投资主体:有的是施工企业直接投资,有的是借款投资,有的是合作投资但合作方的投资由施工企业提供担保或反担保,项目的投资风险最终由施工企业承担。
以施工企业作为PPP项目投资主体的参与方式,是难以持续的。PPP项目的投资额巨大,一年的投资就以万亿为单位。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21号文)的规定,可用于支付PPP项目的资金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不得超10%来计算,以201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4万亿、年增长率5%为依据,未来10年将有近20万亿的PPP项目规模,实际的项目规模将大于这个数字。这个项目规模,让施工行业来投资,施工行业是承担不起的,即便是作为债务来承担,也是承担不起的。
联合其他社会资本,与资本合作做PPP项目,将是施工企业参与PPP的主流方式:资本方作为主要投资人对项目进行投资,承担投融资的风险,施工企业作为项目的建设方承担因工程施工产生的风险,各自发挥各自的优势,各自承担各自的风险,分别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和工程施工收益。
对于"非经营性+弱运营"项目,工程施工是核心,投资方撇开施工企业去主导项目,难度很大。面对这么大规模的投资,未来参与PPP项目投资的主体应该是金融机构,他们不但有更强的投融资能力,项目建成后,他们更有能力把项目包装成证券化产品退身而出。作为金融机构,他们将更愿意与人合作,让合作伙伴承担起投融资以外的工作和风险。金融机构与施工企业联手,金融机构作为大股东,以联合体形式参与PPP项目,将是未来的主流方式。
金融机构在惯性的主导下,面对基础设施建设,更倾向于债权投资而非股权投资。随传统的政府提供抵押和担保模式不再、政府融资平台融资被切断,房地产行业融资风险急剧上升,金融机构必然会转换思维方式,积极投身于PPP项目的股权投资中。目前已有多家大型施工企业与金融机构达成了合作,不少项目正在运作中,开了施工企业与金融机构以合伙人形式合作参与PPP项目的先河。相信这一模式将很快被推广。
下面以某安置房为例简要介绍该合作模式的情况(具体项目需协商交易结构):
1.项目简况:
该项目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已经由政府主导完成,本项目合作主要内容为安置房的建设,附带项目合作期停车场的运维,项目建造的总投资为12亿元。建设期3年,运维期7年。
2.交易结构简介:
本项目由施工企业、金融公司成立联合体,与政府指定并授权的当地国有企业代表政府成立PPP项目公司(SPV),共同实施该项目。
本项目自有资金投入4亿元,其中注册资金1亿元。金融公司出资3.2亿元,其中7000万元为注册资金,2.5亿元为股东借款;政府指定的国有企业出资7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为注册资金,5000万元为股东借款;施工企业出资1000万元注册资金。
本项目建设剩余资金缺口8亿元,通过商业银行贷款解决,由金融机构负责贷款,政府及施工企业协助。
金融机构投入的全部股权及债权,约定固定回报率,按季支付。政府及施工企业的投资,资金回报率与金融机构投资回报率相同。项目清算时,所投资金依金融机构、施工企业、政府指定国有企业顺序退出。
施工企业与PPP项目公司签工程承包协议,提供工程完工担保。PPP项目公司按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
3.项目回报情况简介:
本项目12亿元投资,政府主要以购买可用性服务方式回报项目公司。购买服务的资金构成:12亿元本金投入,在运维期按前6年每年15%,第7年10%逐年支付;投入资金设定固定资金回报支付利息(含建设期,季付)。
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由财政以支付公共服务费用的方式,将本项目建设成本、融资费用、运营养护费用等按协议约定期限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并经人大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