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公布,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主要涵盖三个方面:增加婚姻家庭服务工作内容,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优化婚姻登记服务。同时明确了婚姻登记的收费规定和申请结婚与离婚登记的证件要求及不予登记的情形。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增加婚姻家庭服务工作内容
条例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加强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工作和辅导体系建设,倡导文明婚俗,促进家庭和谐,并引导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
关键观点2: 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
条例旨在提高婚姻登记的便利性,深化婚姻登记制度改革,实现婚姻登记跨地区办理。
关键观点3: 优化婚姻登记服务
条例规定加强婚姻登记场所的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同时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关键观点4: 申请结婚与离婚登记的证件要求和不予登记的情形
条例详细列出了申请结婚和离婚登记所需提交的证件,并明确了四种不予登记的情形,包括未到法定结婚年龄、非完全自愿、已有配偶以及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正文
4月9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公布,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
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包含三个方面:
一是增加婚姻家庭服务工作内容,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工作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建设,倡导文明婚俗,促进家庭和谐,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
二是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深化婚姻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的便利性;
三是优化婚姻登记服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加强婚姻登记场所规范化、便利化建设。
条例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申请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