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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者新生

科学松鼠会  · 公众号  · 科学  · 2016-08-14 23:59

正文

是什么驱使男人的伴侣在他死后依然努力想要生下两人的孩子?珍妮·马博探索了死后精子捐献这个充满法律和伦理冲突的世界。

一个男人正在等待着医生,而他的时间正在耗尽。

深夜,离医生第一次接电话刚过了一个小时。“你能帮帮我们吗?”当时在电话另一头的女人问道,已经破音。

而现在,正在为手术做准备工作的医生十分警醒。他动作很快,用肥皂仔细清洗双手和手臂,随后戴上橡胶手套。他的助手将消毒设备和盛满液体的容器放在不锈钢桌子上。墙壁由渣煤砖砌成,刷了浅黄色。弥漫着消毒剂气味的空气显得冰凉而沉重。

医生坐在病人旁边,准备开始手术。他停了一下,在脑海中展开了一幅手术全景,然后切开皮肤,直到可以看到这个器官的外层。器官闪着光,呈乳白色,布满纹理。医生切下一片海绵体,扔进一个试管,再由助手端走。

确认手术成功后,医生小心翼翼地将病人缝合起来。病人一动不动。房间里一片寂静,没有哔哔作响的监视器或者静脉注射仪。没有人来检查病人的生命指征。也没有给他使用止痛剂。

病人已死。

实际上,他已经去世了一段时间——根据心电图,已经超过了30个小时——但他的某些部分依然活着。医生从他身体里取出的正是可以创造生命的液体。这是一种神奇物质,既不是人也不是财产;同时,它数量庞大,价值高昂,我们尚未决定好应该如何处置它。这,就是死者的精子。

§

安娜和麦克·克拉克结婚刚一年,麦克就接到去海外服役的命令——这是他的第五次调动。25岁的麦克是一位海军陆战队中士。他18岁参军,在随后7年间获得了许多绶带和奖章,包括一枚紫心勋章。这对夫妇决定在这次调动之前进行一次旅行:沿着加州高速公路的摩托车之旅。

但这却是他们最后一次一起旅行。午饭后,在返回到高速路的途中,摩托车失去控制,他们掉下了悬崖。安娜从这次事故中幸存了下来,麦克却没有。

从脊椎和肩部断裂中恢复过来后,安娜不仅为了她的丈夫,也为他们未来的孩子而悲痛。“大概在他去世前的一两周我们才讨论过,因为他马上就要去服役了,他还说,‘我们现在不能去精子库冻结精子,太可惜了……我的工作太繁重了。’”

我在网上查了查,给几家精子银行打了电话。然后雇了辆灵车。

看着安娜因失去和丈夫生育孩子的机会悲痛欲绝,一位朋友建议她可以考虑重新获取一些麦克的精子。她的朋友说,精子存活的时间远比你想象的长。安娜于是在谷歌上搜索了一下。“我在网上查到一些精子库,并给他们打了电话,”她说道。几经周折,她终于找到一位愿意为死者做精子提取手术的医生。“然后,我又不得不去雇了一辆灵车……”

灵车将麦克的遗体从瑞文赛德的医院运送到约100英里之外的手术地圣地亚哥,然后再返回。

在电话里,安娜表现得独立而冷静。媒体上的文章有时会暗示,那些想生有时所谓遗腹子的女性似乎有点精神不正常,仍然眷恋着不可能复活的的爱人,和现实有些脱节。可安娜·克拉克看起来很清楚现实情况。

“这给了我一丝希望,仿佛他并没有永远离开,我还能拥有一部分活生生的他。并且只是我的,只是属于我自己的、我的麦克的一部分。”不止如此,安娜还希望麦克能有一个后继者。“他是一个非常非常优秀的人,是一位非常出色的海军陆战队队员,一想到这一点,我就知道我要为他留下某种形式的遗产,一个人,能将他的英雄道路继续下去的人。这一点真的给了我很大的动力……”

§

20世纪70年代末,洛杉矶的泌尿科医师卡皮·罗斯曼实施了第一次死后精子提取手术。

此前,罗斯曼一直负责从患有不育症的活人身上提取精子,这份工作不仅使他具有男性生殖系统解剖学方面的丰富知识以及精子提取和保存方面的经验,还使很多人得知他愿意帮助男性摆脱生殖问题。很快,他便在洛杉矶出了名。

“我才干了六周,预约就已经排到了六个月后,”他回忆道。随后,一位杰出政客的儿子在车祸后左脑死亡,“我接到一个电话,是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神经外科的住院医师主任打来的,他说‘我有一个奇怪的请求。(这位政客)想保存他儿子的精子。你能干这活么?’”

罗斯曼想出了三种方案:给病人用药使其全身抽搐,以期引发射精;切除他的生殖器官以提取精子;或者(因为脑死亡的人仍然保有部分身体机能)使用人工刺激。“我记得当时电话那头一阵寂静……然后(那位神经外科医生)说,‘大夫,作为神经外科的住院医师主任,我见过许多奇怪的要求,但如果你认为我会帮一个死人打飞机的话……你一定是疯了。’”

他们决定采纳第二种方案。“感觉简直像是米开朗琪罗,”罗斯曼说,“独自一人,和一具男性躯体呆在手术室里。真是让人收获良多。”1980年,他就这一首次案例发表了一篇论文。

“感觉简直像是米开朗琪罗”

直到1999年,第一例由死后精子提取手术带来的新生命才降生于世。加比·维诺夫用罗斯曼在她丈夫身亡30小时后提取出的精子,诞下了名为布兰达林的宝宝。据加比称,这次怀孕采用的是最后一管精液。而在2009年颇受关注的案件“维诺夫与阿斯楚”中,加比为她在丈夫死后才受孕的宝宝寻求社保福利而走上法庭。法庭认为布兰达林不能获得幸存者福利,因为根据加州法律,布兰达林在父亲死亡时并不是他的受赡养人。

然而,在亚利桑那州,法庭于2004年判定这个在父亲去世后才受孕的孩子可以享受这些福利。不像加州,在亚利桑那州,生物上的亲缘关系足以在法律上判定亲缘关系。

如今,罗斯曼是美国最大精子库——加州精子冷库的联合创始人兼医学主管。他估计他们已经做了近200次死后精子提取手术。其中绝大部分是近期做的,因为这项手术变得比以前更普遍了。他们的档案显示,在20世纪80年代只实施过3次死后精子提取手术,90年代是15次。而2000年至2014年则实施了130次手术:平均每年不到九次。

并且,罗斯曼的精子库自然也不是提供这项服务的唯一诊所。虽然缺少近期数据,但美国生育中心在1997年和2002年的调查发现,死后精子提取手术的需求数量呈现出上升趋势,尽管得出该结论的样本量很低。来自肯塔基州立大学家庭科学系的教授詹森·汉斯说,“日益增长的医院和诊所的政策、案例,以及科学媒体和大众媒体的文章都表明,对这项手术的需求有所增长,但必须承认的是,这可能代表的是对该项需求的认知度有所增长,而非实际需求数量的增长。”

然而无论具体情况如何,死后精子提取都是很了不得的一件大事。

§

我们的身体似乎不是一下子全部死去的,而是一部分一部分死亡的。早期的科学文献建议医生们在人死后的24-36小时内提取并冷冻精子样本,然而案例研究表明,只要条件合适,活性精子的存活时间远长于此。罗斯曼说,曾有一个男人在划独木舟时在冰冷的水中遇难身亡,但整整两天后他的精子仍然状态良好。2015年4月,澳大利亚的医生宣布一个“快乐健康的宝宝”出生了,这个宝宝正是来自那位去世48小时后才被提取精子的父亲。

精子无需活泼无瑕,只要活着即可。尽管将活泼精子冷冻和解冻会更好,奄奄一息的精子却也同样可以创造出生命。只要把一枚精子注入卵细胞就行了。


但首先,需要有人把它提取出来。为了理解这一过程,最好先了解一下男性生殖系统。无论你怎么称呼它——蛋蛋,卵蛋,球蛋,外肾,下丹田——睾丸就是一对挂在阴茎下面的球形器官。连接这对睾丸并从上方将其覆盖住的是附睾,附睾是一段管子,精子在其中成熟,随后从睾丸传输到输精管中。输精管将成熟的精子输送到尿道。尿道则从阴茎的中部通向体外。

获取精子有几种主要方法,包括针吸穿刺法。正如其名,这种方法会将针扎入睾丸,从中提取出一些精液。这种方法常用于活着的患者。但因为死者不像活人那样需要降低侵害性,所以医生倾向于用其他的方法来进行死后精子的提取。

其中一种方法是,用外科手术的方式取出睾丸或附睾。因为附睾是精子发育成熟的场所,因此它常常被选为手术目标。医生通过手术取出附睾,再用挤压或其他方法从其组织中分离出精子。将附睾或一小片睾丸组织整个冻起来也是一种备选方案。

由于输精管中的精子已经完全成熟,也可以从输精管中提取精子。外科医生可以在这条具有韧性的长管上开一条口子,用针管(吸引术)取出一些精液,或直接用溶液冲洗该管道(冲洗法)。成熟精子能够更好地移动,寻找卵细胞并穿透其中完成授精。

“这项技术仍然广泛用于公牛、雪貂、花豹、大象和河马等动物”

第四种选择是直肠穿刺射精法,又称电刺激射精法。医生将一枚传导探针塞入男人的肛门,直至紧邻前列腺。传导电流会引起肌肉收缩,从而刺激精液沿着常规渠道射出。

有趣的是,这项技术原本是为动物配种(如公牛、雪貂、花豹、大象和河马等)而开发出来的,现在也仍然在这方面广泛应用。因为这项技术不需要完整反射,所以也用于脊椎受损的男性人类。

然而,就算我们知道如何从死者身上提取精子,这也并不足以保证有人提出这个请求之后就一定能获准。圣地亚哥男性生殖与性别医学专家协会的创始人兼医学主管马丁·巴斯图巴正是在摩托车事故后提取麦克·克拉克的精子的那位医生。“这个领域并没有具体规定,”巴斯图巴说,“目前大部分书面法律都是在这项技术诞生之前制订的。”

美国法律规定非常混乱,有些还互相矛盾。管理组织和器官捐赠的法律是联邦层面的(《美国解剖捐赠法案》),但它们并不能直接运用到精子身上,因为精子是具有再生性的组织。亚瑟·卡普兰(ArthurCaplan)是纽约大学兰贡医学中心的生物伦理学领头人,他就认为联邦法律“应该进行修改,以包含精子、卵细胞、子宫、卵巢和睾丸”。与此同时,人工生殖的管控却是在各个州的层面上进行的。

如果一个男人没有过事先说明(例如注册登记为器官捐赠者),那么他的至亲就可以决定何时停止其生命维持系统、是否捐赠他的器官、如何使用或处置他的遗体、以及怎样举行葬礼仪式。但他的精子通常会被区别对待。

一般来说,精子是特殊的。相比于血液、骨髓或其他器官,最近的几次法庭裁定赋予了精子更高的法律地位。其他那些组织或身体器官或许能够用于拯救生命,但精子——如同卵细胞一样——使用它们,常常是为了发挥其创造生命的潜能。支持一观点和立场的,就包括美国生殖医学协会,它曾在2013年宣称,“在缺失书面指令的情况下,医生没有义务遵循在世配偶或伴侣的要求(进行精子提取手术或者使用提取出来的精子)。”

还有另外一些观点以及法律裁定没有支持这一观点。2006年,一位法官在解释器官捐赠政策时认为,只要男子在生前没有拒绝过,那么他的包括精子在内的器官就可以在其死后由其父母做出捐赠的决定。

由于我们尚无法为精子设定一个标准,因而在不同的医院,死后精子提取手术的相关政策各不相同,品质参差不齐,互相矛盾。甚至很多医院根本没有相应政策。2013年,在《生育与不孕》杂志上发表的一篇评论中,生物医学伦理学家就死后精子采集的政策方案走访了40家美国医院,只有6家给出了完整的政策方案,24家(60%)报告说他们要么没有出台过政策,要么根本就不知道这是什么事情。政策的缺失或许是因为对死后精子的需求十分罕见。然而不幸的是,这个需求一旦被提出,倒计时就已然开始,而医院必须要能够尽快做出决定。

这种非统一的现状意味着,很可能隔街而居的两家医院就会做出完全相反的决定。这篇2013年的评论总结道:“很多机构在这方面都没有政策方案,而有方案的又在重要的方面迥然相异,这些方面包括同意手术的证据的评判标准、使用精子前的等待时间授权、提取精子的方法,以及精子的存储运输方式和手术收费。”

《康奈尔大学泌尿科指南》好比泌尿学领域的“海盗条例”,它可以帮助到寻求指示的医生们。该指南不仅被纽约医院采用,也被全美范围内的其他医院正式或非正式地采纳为指导手册。指南内容包含,提出申请者必须是逝者的妻子,夫妻俩必须曾一起试图要过孩子,且未亡人必须等待至少一年时间才能获准使用提取出来的精子。

美国生殖医学协会的立场则是,对死后精子的使用要求只能由仍然健在的配偶或伴侣提出,且他们必须先度过一段悲痛时期后才能使用精子。值得注意的是,它劝告医学中心“没有义务参与到这些事情当中,但以防万一还是应该准备好书面政策。”

如果医生或者医院对实施这类手术感到不安,他们通常可以将遗体转交给其他人。不管是在重症监护室、停尸房还是验尸官办公室,更甚是殡仪馆,巴斯图巴都曾做过精子提取手术。但必须要有充足的时间才能保证精子依然保持活性。这方面的每一个决定都必须同单个医院的政策或其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决策保持一致。

§

那其他国家又是什么情况?一些国家已有法律,一些没有。一些国家允许,一些禁止。这是一个全球性的混乱地带。

法国、德国、瑞典和加拿大是禁止死后精子提取术的国家。而在英国,除非男人在生前立下过书面的同意书,否则该手术也不能进行。20世纪90年代中期,黛安·布拉德(DianeBlood)案件将该问题带入了公众视野。在她的丈夫史蒂芬猝死于脑膜炎时,夫妻俩已经开始准备要一个宝宝了。一开始,法庭驳回了黛安使用史蒂芬的精子来受孕的请求,认为这样的精子采集是非法的。但在上诉后,她获准将精子送出英国,因而得以在一个政策更加友善的国家接受人工授精。

最终,黛安用她丈夫的精子诞下了两个男孩。但英国政府拒绝承认史蒂芬是这两个孩子的父亲,这使得他们在法律上呈现出无父状态。随后,在黛安的努力下,政府于2003年承认,禁止在孩子的出生证明写上其生父的名字这一行为,是对布拉德家族的人权的否认。在这之后,黛安将她的经历出版成书,并在医药方面继续她的事业。她在一封邮件中写道:“时间过去了。现在人们甚至已经不知道当初的小题大做都是为了什么。”

女性们则继续给英国的禁令施压反对。最近,贝斯·沃伦(BethWarren)赢得了一场法律战斗——她保卫了丈夫的精子,使其免于在丈夫死后被摧毁的命运。她的丈夫在癌症治疗之前就在精子库保存了精子,随后便死于脑部肿瘤。法律则曾规定,在没有新的同意书之前,精子不能被储存十年以上。

一些国家已有法律,一些没有。这是个全球性的混乱地带

在荷兰,若非得到捐赠者事先的书面同意,即便代理人有权作出器官捐赠和组织收集等方面的决定,提取捐赠者的精子仍是被禁止的行为。医生们无疑在同这些限制做斗争。曾有一个案例,在一位男子即将被撤掉生命支持仪器时,为符合政策规定,一个医生团队最终拒绝了为他提取精子的请求。但医生们在论文里近乎遗憾地表示,如果他们在患者的生命支持仪器拔掉前将他送到隔壁比利时的医院就好了,因为那里是允许精子提取术的。

而在亚洲,虽然鲜有记录对待此事态度的文献,但可获得的资料却暗示了限制性的政策。根据《亚洲生命伦理评论》和一些其他的出版报道得知,在2005年,一位台湾军官在受命登上一辆坦克时遇难,随后他的未婚妻提出要获取丈夫的精子的请求。台湾卫生部门最初决绝了她,之后又迫于公众压力接受了她的请求——但这位未婚妻并不曾真的得到过精子。后来,政府出台法律,禁止哪怕是原本就在寻求人工授精的已婚夫妇在丈夫去世后继续此事。

在澳大利亚的昆士兰,一位女性在其丈夫意外去世后,便被剥夺了获取并冷冻丈夫的精子的权利,尽管在此之前夫妻俩已经计划要一个孩子。随后她得知,在她的丈夫还是学生时可能捐献过精子。一位伦理学家基于此案例写了一篇论文,来讨论为什么在原则上无论精子是否还具有活性、这位女士都应当有买下它的权利。

在一篇2014年的人类生殖论文中,西澳大利亚的生育科医生们描述了这种情形:“如今在法律界中存在着矛盾,一则国会法案认为我们可以收集精子,而另一则却暗示我们不能储存它们。”医生们还写道,在得到最高院的指令之前,他们从未提取过逝者的精子。“我们希望有一天可以解决掉这个法律冲突。”他们补充道。

在以色列,则是推定同意即可——过世的男人不需要留下一纸同意书,而只要他的遗孀说她相信如果他还活着就会同意这样做即可。政府甚至还会提供财政支持:国家健康保险部会承担生两个宝宝所需的试管受精流程的费用。至于父亲去世后才被受孕出生的孩子,在经过2007年的法庭斗争后,他们都会被认作是父亲的合法继承人。

如果申请人不是逝者的妻子或合法伴侣,一些美国和其他地方的生育诊所则会拒绝实施死后精子提取术,除非逝者留下过针对这种情况的书面说明。这些政策反映出美国生殖医学协会与康奈尔的指导手册有着一样的立场,那就是“鉴于妻子才是去世的男人曾想与之生育后代的人,因此表示同意的必须是妻子,而非逝者的其他家人。”

以色列相对友好的政策最近却制造出一种投机取巧的状况。以色列时报在2015年报道到,一位预备役军人在训练中遇难后,他的父母赢得了拥有孙子的权利。但不巧的是,他们虽然赢得了获取精子的权利,但他们的儿媳却拒绝在丈夫去世后再怀上丈夫的孩子,同时也反对老夫妻俩自己使用那些精子。

值得注意的是,相较于每一个在媒体上报道过的案例——这样的案例有许多——实际上可能存在着更多的人在私底下寻求这项技术,并悄无声息地成功或者失败。

§

医生和审查委员会又是如何权衡死后精子提取的决定呢?“通常来说,像生殖伦理或生殖医学的许多问题一样,最需要关心的是尊重病人的愿望和意愿。”生物伦理学家伊丽莎白·优子(ElizabethYuko)说。“在这种情况下,病人的去世就使问题变得棘手,但你仍然想要尊重未来的孩子的利益……在很多时候,你都在猜测逝者的愿望究竟是怎样的。”

当然,同样也有其他需要考虑的东西,例如需要尊重逝者遗体的完整性,逝者的生育权,逝者的不生育权,逝者家人的生养儿女或孙儿孙女的权利,以及对幸存爱人的悲恸的安抚。

一旦逝者将他的愿望表达清楚了,逝者的权利通常就会取代生者的。究其原因,法学教授格伦·科恩(GlennCohen)表示,这个问题几乎和哲学本身一样古老。目前在这个问题上主要存在两个阵营。“一方说……如果你任何事都不能做……我们怎样才能自信地说你被伤害了?”他说到,“另一方则表示反对,并认为在人死后,他的人生变得更好或者更坏,是取决于在他身上发生的事。”对于后者,科恩说,为避免伤害死者(的权益),认为禁止死后精子提取术是必要的观点要显得自然得多。

在死后精子提取术中,当我们问道“精子是什么?”时,我们同样是在问,“生命是什么?”,以及“死亡是什么?”

一个生者会被问道在他们死后其精子的命运的地方,是精子库。2012年,一组研究员探查了这类数据。将近360位患有癌症或者不孕症的男人将他们的精子存放在德克萨斯精子银行,他们当中85%的人同意在其死后使用其精子。

一位来自佛罗里达塔拉哈西的年轻牧师亚伦·谢菲尔德(AaronSheffield),在他开始睾丸癌的治疗之前将精子存放进了精子银行。他同意妻子在他死后用他的精子来生育孩子,只要她愿意。“这就回到了婚姻的誓言上,”他说,“只要她想要,在这件事上她就有和我一样的权利……我不认为她在使用精子的事情上存在伦理或者道德问题。”现在这对夫妇已有两个孩子,且均为自然受孕。他们现已销毁了亚伦存在精子库的精子,而他也已经切除了输精管。

在一份2014年发布的美国电话调查中,研究员向人们询问,他们是否愿意其配偶在他们死后使用其精子(或卵细胞)来生育小孩。年龄为18-44岁的男性中有70%的人表示了同意。研究者总结到,相对于现行的保守标准,同意的推定能使得死者的愿望得到近三倍多的尊重。

“当我们问道“精子是什么?”时,我们同样在问,“生命是什么?”,以及“死亡是什么?”

在最近的四十年间,对待此事的态度似乎终于产生了变化。罗斯曼回忆起一个采访者曾怎样在电视台上攻击他:“她带有非常大的偏见。你可以听出来她非常憎恨我所做的事,”他说,“他们认为这事非常糟糕……大概他们(后来)有送过花并道过歉……”尽管不开心,这类态度却反映了一种很多人都感同身受的不安——无论是在学术上,还是在大众领域里。

一篇在1998年发表于《英国医学杂志》的文章讨论过精子提取术的伦理性,并称:“医生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了女人的意愿而决定了男性死者的身体的用处。”这篇文章总结认为医生“必须要有勇气对侵犯毫无抵抗力的脑死亡患者的行为说不。”

2003年,一组医生根据他们的发现发表了一篇论文,即根据相对更具限制性的康奈尔指导手册来实施实际操作会“显著地降低在医疗机构中实施死后精子提取术的手术数量。”他们写到:“若不考虑社会舆论,我们认为这是个谨慎保守的方法。”另一篇2002年的伦理研究则总结到:“即使获得许可,未来孩子的利益也必须纳入考虑范围。”

就在最近,人们对于死后精子提取术的想法似乎正在变得开放。2008年,在美国南方某州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总体上的态度和……信念基本都在支持死后精子提取。”到了2015年,澳大利亚的伦理学家们发表了一篇评论用以支持对男性死者使用推定同意。他们认为无论是对死者还是他的伴侣而言,这样做都会带来很多益处。并且,遗孀和未来孩子的福利才是首要关心的对象。

但孩子们要怎么办?一些人认为死后精子捐赠应该禁止,部分是因为这样会导致不幸儿童的产生,他们永远也不会知道生父是谁。但很多孩子确实从不知道他们的生父是谁,即便他们的生父依然活着。“我发现的东西很难说清楚,”丹尼尔·布拉德(DianeBlood)说,“我难道应该去使用一个不知名的、甚至可能已经去世的捐赠者的精子,而不是用自己丈夫的吗?”

朱莉安娜·兹韦菲尔(JulianneZweifel)是一位临床心理学家,同时也是威斯康星大学药品和公共卫生学院的伦理委员会成员,她不赞同上述说法。“大人们作出决定而将小孩生下来,这样的孩子生来(根据定义)就没有父亲,而这仅仅是因为大人的需要,并没有将足够的关心放在会影响孩子的事物上。”她这样说道。

针对兹韦菲尔的说法,研究显示,对于那些我们还不认识的人或事,人们并不擅长为了他们的福祉去考虑问题。只有当孩子真的降生时,我们才会真地去为他的福利深思。“我不认为那些追求此道的大人真的到达了这样一种境界,用心理学的话说即是,他们确能诚挚地、真正地、切实地为孩子预先考虑。”

兹韦菲尔还担心,因为失去才被创造出来的孩子身上会有沉重的负担。“这样的孩子最终会成为别人口中的逝者的纪念残像……孩子们会感觉到人们在他们身上寻找着逝者的特点,他们会感到自己背负着成长为逝者的压力。”

孩子也不可能了解自己的父亲(除了仅有的不像的地方)。“当你生下来时父亲就已经去世,他对你而言便是永远不可能触碰到的存在”兹韦菲尔说到。她在工作中接触过依靠精子库而生育的单亲母亲们,很多人都选择公布个人身份的捐献者,以便日后她们的孩子可以和捐献者联系。

即便如此,在一些国家当中,真正匿名的精子捐赠者仍然可以且确实存在着。死后精子提取术不保证孩子将永远不会有一个切实的父亲,只不过这样的父亲将不具有通常的基因关系。曾经有过孩子患有基因疾病或畸形但找不到其捐精者的信息,从而无法在治疗和获知未来风险方面获得帮助的案例。一个在父亲死后才被创造出来的孩子至少有一个可以信赖依靠的家族史。

但针对使用死后精子而诞生的孩子可能受到的心理或健康方面的影响,却很少有研究作为证据支撑。2015年,有一篇样本规模极小的研究显示,四个来自死后精子的孩子“在健康和发育方面表现正常”。

§

在一切结束之后——当一个男人因疾病或创伤而死,围绕是否应该取得精子的决定,一旦你下定决心,就会参与到这个过程或手术当中——但让人惊讶的是,绝大部分的相关者都从未使用过这些精子。

罗斯曼和巴斯图巴基本将死后精子提取术看作是对悲痛者的悲悯。在他们实施过的大约200则手术中,罗斯曼说,提取出的精子只被使用过两次。“据我观察,在大部分时候,这项手术只是用来减轻一个遭受重创的家庭的现时悲痛。”

巴斯图巴同意这种看法:“就像人生中的许多事情一样,这并不是现实,而是一种意识。一种试图保存重要之人的一部分的渴望。对我而言这就是真正的价值所在。”在他的记忆中,经他实施死后精子提取的所有捐赠者的精子中,没有一个真的被生育成为了孩子。在以色列,这个可能是对死后生育最为友好的国家,一篇2011年发表于《生育与不孕》的论文也发现,“在过去的八年中,存放在国家精子库的21个死后精子冻结组织的样本中,没有一个曾被要求用来生育过。”

即使是那些坚定地执着于死后生育的人,最后也可能会放下它继续前进。一位德克萨斯州的妈妈米西·伊万斯(MissyEvans)在2009年得到了媒体的关注,因为她试图用她死去的儿子尼古拉斯的精子来生育孩子。“我对这样做的原因感到坚定不移,”米西说,“因为这是我儿子一生的愿望。”她获得了取得尼古拉斯的精子的许可,并努力在各个国家寻找代孕妈妈。

但这个过程却非常艰难。一半的精子用完后,仍然没有得到可以发育成宝宝的胚胎。“这件事不仅昂贵而耗时,还非常让人心碎。”米西说。她现在已不确信自己是否还要继续下去。

“我不想和其他人生孩子,”她说,“我只想和我丈夫一起生下他们。”

在这期间,米西已经通过她还活着的儿子成为了祖母。“我已经在破坏家庭上花了太多的时间,我们准备在剩下不多的年月里,尽情地享受同我们真正拥有的孙女之间的天伦之乐。”她说到,“我的儿子非常担心我会把精力都放在生育我另一个儿子的孩子上,从而忽视了同现实中的孙女在一起的乐趣。于是我听从了他的话。”尽管如此,她仍然表示她对以往所作的决定并不后悔。

所以你要如何才能确定,在你死后发生或者不发生某件事正好就是你想要的结果?一个具有实用性的措施是,在你生前订立的遗嘱中写明关于死后生育的事宜。尤其是在像美国这种法律态度尚不明确的国家,我们更需要好好讨论此事,并将我们的愿望落实在纸面上。

虽然还遗憾地尚未实现、但或许并不让人意外的是,以色列正在开辟一条道路。一位雄心勃勃的律师正在为死后精子的需求打出一项特殊服务的广告,以立下生物性遗嘱的形式。据这家律所的说法,这项可以使得孩子在两位(如果必要的话)父母死后仍然能够被生养下来的遗嘱,意味着“基因持续延续的权利可以独立于生命体本身”。在一份明确的声明中,这项法律服务的创造者写到:“否定生育的权利是一种处刑,且或许在本质上,是一种最接近于无意识绝育或者死刑的处刑。”

至于安娜·克拉克,距巴斯图巴从她死去的丈夫身上获取精子,已经过去了几乎两年的时间。她现在仍然想要麦克的孩子吗?“那是当然,”她回答道。“对我而言,不生他的孩子才是不可能的事。”她想要再等上几年,等她自己获得硕士学位、能够提供给宝宝她设想的生活后,再实现这件事。“不管未来我选择和谁在一起,他都必须要能接受我一定要去实现这件事,并且他不能对此说三道四。”

她说她的家人也对此表示完全的支持。如果安娜是从不知名的捐赠者那儿购买的精子,就不会有如此多人去质疑她的决定的伦理性,这种看法本身就很怪异。安娜已经遇到过了她想要其成为孩子父亲的人。“我不想和其他人生孩子,”她说,“我只想和我的丈夫一起生下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