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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上私锁拘留5天,损坏拘留10天!有城市这样处罚,东莞也给说法啦!

东莞阳光网  · 公众号  · 广东  · 2017-03-29 12:44

正文

快说,

你平时骑的车,

是不是这样的

↓↓↓

“小黄车”“小绿车”“小橙车”

五彩斑斓地停放在街道旁,

为人们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

也成为了城市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But!

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难题的“共享单车”

近来却连连遭遇到文明的尴尬......

比如,

乱停乱放、故意损坏、占为私有~

这些问题成为城市管理新的课题


▲被损坏丢弃的共享单车


▲被上锁据为己有的共享单车


▲小黄车摇身一变——小蓝车


▲涂花二维码,公车私用!

......


 将共享单车通过改装、喷涂等方式,据为己有的,主观上以占有共享单车为目的,达到一定数额或者有其他情节可能构成盗窃罪。事者有这样的行为,即使未构成犯罪的,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可处罚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处罚10日以上15日以下并罚1000元以下罚款。


还记得之前有人私自对共享单车上锁被拘留的新闻吗:《两护士使用共享单车被拘五日!看看这件错事你做了吗?》、《注意!女子如此对待共享单车,被拘留10日!》。


东莞解决共享单车乱象有何举措?


日前,广州正式发布《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深圳也设置道路路侧带内自行车停放区,而东莞在此方面有何举措呢?


对此,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昨日表示,将结合城市“六乱”等整治工作,加大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等不文明行为的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优化市容市貌。





小编相信,东莞对共享单车的监管也会越来越严格的。


网友的声音:

李先生:建议企业严查最后一次扫码后就再也没有扫过的单车“盗车贼”。可以鼓励更多的市民参与其中,比如举报有奖,或者匿名拍照上传到企业网站或公众号等。一经查实,将其身份证通报至所有共享单车商家,并永久列入黑名单。


杨小姐:对于乱停乱放共享单车的使用者,应该罚去做志愿者,帮忙整理摆放共享单车。而对盗用者应该设置一定时间的禁骑期。


林先生:对于恶意损坏单车的行为应该给予罚款处罚,用于单车的维修,且要从严处罚。



共享单车是个拉风的新事物,

但它拉起的不仅只是时髦之风,

还有共享的文明新风!

有人说,

共享单车是公共素质的“照妖镜”,

但是,小编相信

大家都不希望少数人的不文明行为,

导致共享这样的形式被质疑甚至被取消,

更不希望,少数人的不文明行为

影响整座城市的秩序,

给城市文明抹黑!

不过,

为了大家的安全,该治!

支持的用力戳个ZAN



来源 | 东莞阳光网

编辑 | 陈晓

主编 | 吴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