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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建国 : 明清云贵官方交通机构的职能与管理

历史地理研究资讯  · 公众号  · 历史  · 2024-11-08 00:01

正文

作者简介

姜建国,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博士,苏州科技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历史系讲师。主持2021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明清云贵交通研究”( 21FZSB067)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021SJA1380)等项目。研究方向为历史地理、交通史、明清史、边疆史地。主要讲授:《中国历史地理》、《史学论文写作》、《元明清专题研究》等课程。



摘要

明清云贵地区的官方交通机构不限于驿传,而应包括维系人员出行、物资运输与信息传递的各类官方机构。可以分为如下四类:以维持国家行政运转为主的驿、铺;以维系国家物资运输为主的堡、站、递运所;以维护行旅安全为主的关、哨、巡检司、汛塘;以及为旅行提供服务与便利的渡口、公馆等。各类交通机构的职能并非泾渭分明,驿兼具物资运输与旅行服务职能,堡、站兼具军事护卫与信息传递职能,关、哨、汛塘兼具传递信息与运输物资职能。当今交通同样与政治、经济、治安、社会生活息息相关,这些职能一方面承续自古代,另一方面呈现出新的时代特点。




“交通史”研究创始于民国,由于新式交通的传入,学者将当时“交通”的概念用之于古代,对作为有机组成整体的“交通”的各分支进行历史研究。代表性著作有白寿彝的《中国交通史》,在论及元明清陆路交通时,内容包括道路与邮驿。这一认识一直延续至今,目前学界在探讨明清交通时,往往将道路、驿传等同于“交通”。由交通部中国公路交通史编审委员会编著的《中国古代道路交通史》以道路为主线,明清部分内容包括道路网络、桥梁、道路运输、运输工具、驿传、路政、马政等。


具体到明清云贵交通研究亦是如此。潘向明《清代云南交通开发》一文论及清代云南交通,包括驿路、设铺道路。陆韧《云南对外交通史》一书对先秦至近代云南对外交通路线进行了考述。李中清的《元明清时期中国西南地区的交通发展》一文中论及西南地区交通,主要指驿路。驿传是明清官方交通机构主要组成部分,然而并非全部。官方交通路线除驿路、设铺道路之外,还有设哨道路、汛塘道路等。笔者认为,对于明清交通的研究不应只局限于驿传,而应包含维系客货运输与信息传递的各类机构。按照职能不同可以分为行政运转为主型、物资运输为主型、军事护卫为主型、旅行服务为主型四类。下文对此四类交通机构的职能与管理展开详细论述。


一、行政运转为主型交通机构:驿、铺

驿的主要职能是“递送使客,飞报军情。”此外官方政令的下达也依赖于驿,如贵州一次政令的下达即“刊刻木榜傍,于各驿站坚立通行,申明遵守。另置印信长单分发,上自亦资孔,下自平溪驿,西自永宁驿,各委官验实,清省填注,应付施行。”驿递的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在什么情况之下可以使用驿递,全国范围的情况在明清会典中有记录,不同时期可以乘驿的条件略有变化。地方有自己的驿递应付规则,万历《黔记》记载有“本省驿传道议详颁行驿递应付规则”云贵地区驿站的使用“飞报军情”外,主要有官员的任职与回乡、土官朝贡、考生参加科举考试以及宝石、象只、大理石、茶叶等贡品的运输等。李绂《云南驿程记》记载其任职云南乡试考官途中主要居住于驿站。光绪《姚州志》记载姚州境内有“八大差”,分别是“钦差大臣、督、抚、学院、提督过站,及兵差、象差、贡差,为八大差。系派用民夫民马。”这应该是其时云贵地区较为普遍的情况。


由于道路险远,云贵地区驿传的使用与内地省份略有差异,在内地不得乘驿的情况在云贵却需要使用驿递。洪武年间规定前往云南充军的“补役军人”可以使用驿递。驿站储存有大米以供给谪戍云南的人“命户部自四川永宁至云南,每驿储米二百五十石,以给谪戍云南者。”战争期间军队经过也可以使用驿站藏米“命湖广辰、沅二州,思南、思州二宣慰司,今年秋粮自沅州至黄平凡七驿,驿各储二千石,以备大军行粮。”景泰年间规定“贵州军官子孙”到北京承袭军职,沿途驿站要给与口粮。《钦定科场条例》记载云贵地区举人参加会试使用驿站“顺治八年定,云南、贵州举人给驿马……兵部则例载,云南、贵州会试举人给与火牌,每名马一匹,廪粮不支,回日准其换给,若已中进士回籍,亦准给火牌。”乾隆二十四年(1759)又增加新疆一省。


清初云贵地区堡、站、递运所归驿管理,于是驿承担起物资运输的职能。如平彝县平彝堡“顺治十八年裁百户,归卫千总,卫裁归驿,驿裁归县。”康熙二十三年(1684)云南再城等十个堡分别归入滇阳等八个驿站。寻甸府的易隆堡与古城堡于康熙二十四年(1685)都归易隆驿管理,堡夫的工食“附在各驿项下。”张广泗《条陈驿困并禁派扰疏》记载贵州“除杨老、重安、杨松、毛口四腰站不设站夫外,其余每驿各设长夫一百名,以备应付。”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记载贵州置驿二十三处,各驿设置负责递运物资的“长夫一百名”驿的隶属关系,在中央长期由兵部车驾清吏司所管“车驾清吏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卤簿、仪仗、禁卫、及驿传、厩牧之事。”清末随着近代铁路、邮政、电报的传入,驿传的管理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光绪三十二年(1906)成立邮传部,推广近代邮政事业。到了宣统三年(1911)驿传事务改由邮传部管理。


在地方参与驿站管理的有布政司与按察司“布政使……参政、参议分守各道,及派管粮储、屯田、清军、驿传、水利、抚民等事” “按察司副使、佥事分司诸道。提督学道,清军道,驿传道” 道光《遵义府志》记载“贵州等处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统辖全省驿传事务。”


驿传道为专门管理一省驿传事务的机构,云南设驿传清军道驻省城“驿传清军道,在司(按察司)外东,以分巡洱海道改建。”驿传事务具有军事属性。清代改为驿传盐法道,乾隆四十四年(1779)云南裁撤驿传盐法道,驿传事务交由按察司负责“滇省驿务向系盐道兼管。该道本无分巡地方,今既改归巡道分管,按察使总其事,实属剔除邮政积弊之良法。”由于按察司在省内各地有多处驻地,这样解决了盐道兼管驿传事务鞭长莫及的弊病。


明代贵州按察司不设驿传道,以清军道兼管驿传事务“贵州等处提刑按察司,按察使一员,副使四员,佥事二员……一清军兼理驿传道,驻省城。”驿传事务的军事属性突出。清代康熙二年(1663)裁清军兼理驿传道,设清军粮驿道“国朝康熙二年裁清军驿传道,归并督粮道,二十六年题粮驿道,兼理贵东道,雍正八年另设贵东道,定今职,驻省城。”宣统三年(1911)“黔省驿传事务拨归劝业道接收兼管。”


在省下一级,驿由各个府、州、县、卫管辖,如“知府掌一府之政……若籍帐、军匠、驿递、马牧、盗贼、仓库、河渠、沟防、道路之事,虽有专官,皆总领而稽核之。”据《明会典》记载,云南各驿主要隶属于府州县,此外干崖宣抚司领有三驿;贵州各驿则由宣慰司、长官司、府州县、军民指挥使司、卫统辖。清代云南驿站由府、州、县管理,贵州驿站“黔省通计二十四驿,驿丞九员,余俱各州县管理。”


具体到每一个驿站,由驿丞、驿吏、库子、马夫、馆夫、走递皂隶、长夫、探事等组成。驿丞品级虽未入流,但总领一驿事务“所承接非尊官大人,则奉上命强有力也。”作用重要。驿丞所负责的日常事务有“驿丞典邮传迎送之事。凡舟车、夫马、廪糗、庖馔、裯帐,视使客之品秩,仆夫之多寡,而谨供应之。支直于府若州县,而籍其出入。”可以说驿站之中各项事务都由驿丞负责。驿的管理范围不仅仅是驿站本身,还包括驿路。道光《贵阳府志》记载贵阳府境内的驿站就管辖有驿路。


“铺”的主要职能是传递官方文书,《明会典》所记“至于公文递送,又置铺舍以免稽迟。”与驿站传递重要公文不同,铺所传递的是一般公文。与驿站设于交通干线不同,铺通常则设置于交通支线,“国朝疆宇荡平,凡不通大道之州县,驲皆裁,爰设铺夫传递公文。”也有铺舍设置于驿路干线,如普安厅有铺十三处,分布于东至贵阳府,西至云南省会两条干道之上。铺为传递府州县间以及府州县至省会的官方文书而设,设铺支线道路也是府州县间及府州县通往省会的重要道路,其重要性虽不及驿道,相比于没有官方交通机构设置的道路也可以称得上是“通国大路”。一些较为偏僻地区的文书通过村落进行传递,如云南顺宁府“西路,此路系入猛缅彝方,经岁公文不过数至,故不设铺司,皆由府前发,沿村交递。”


铺所承担的日常事务,史料中也有详细的描述“递送公文依古法,一昼夜通一百刻,每三刻行一铺,昼夜行三百里。凡遇公文至铺,随即递送,无分昼夜,鸣铃走递,前铺闻铃,铺司预先出铺交收,随即于封皮格眼内填写时刻,该递铺兵姓名,速令铺兵用袱及夹板裹系,持小回历一本,急递至前铺交收,于回历上附写到铺时刻,毋致迷失停滞。”包袱、夹板的使用是为了保护公文的整洁。回历则要铺兵递送公文后,写明时刻,以凭稽考。


铺隶属于府厅州县,由知府、同知、知州、通判、知县等官员管理,这与其传递官方文书性质相应。乾隆朝《钦定大清会典则例》记载“(康熙)三十一年题准,铺兵传递往来公文,府州县等官不时巡察,令其依限速递,若有耽延、沉匿诸弊,该督抚御史指名题叅该管官,每案罚俸三月。”府厅州县官员负责“巡察”铺的日常工作,并在文书传递出现耽延、沉匿时承担相应责任。


铺的人员构成有管铺百户、铺长、铺司和铺兵。明代一些卫所,设置有管铺百户,如永宁至沾益州间“每十铺置百户一人总之,就屯田自给。”管铺百户职责应与州县铺长相同。铺长的职责《明会典》记载“各州县于额设司吏内、选充铺长一名。专一巡点所辖铺分。督令各铺司兵如法走递。”具体到每个铺舍则设有铺司、铺兵负责递送公文,《明实录》所记“急递铺凡十里设一铺,每铺设铺司一人,铺兵要路十人,僻路或五人或四人。”


古代交通与政治关系密切,交通建设的首要目的即服务于政治。行政运转为主型交通机构更是直接服务于政令的传达与官方人员的往来。在政治层面,明清云贵地区的交通建设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中央与边疆建立起畅达的沟通渠道,维护了边疆社会安定,康熙就将平定三藩之乱功绩归于“我朝驿递之设最善。”;交通建设亦影响到疆域的形成与稳固,明初麓川相对独立,有自己的邮传体系,洪武二十二年(1389)和洪武三十年(1397)相继平定麓川的侵扰后,明廷建立起通往麓川的驿道;交通建设实现了区域间的政治互动,明清官员选派施行地区回避制,往来于驿道主要群体之一就是外省官员,他们多为一方要员,对云贵地区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铺的广泛设置,明清云贵行政管理深入到了基层社会,相比于明代以前可谓质的变化,一些此前认为偏远闭塞的地区,这一时期则更为便捷接受到中央的政令,这对于边疆社会的国家政治认同显然是有十分益的。


当今云贵地区交通建设进入了加速发展的阶段,其与政治关系与明清时期一脉相承又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当今云贵的交通建设同样旨在加强云贵与中央、腹地间的联系,从而推动区域间的交往交流与交融。另一方面,当今的交通建设还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凸显出对人民群众需求的重视。中老昆万铁路的开通,标志着从国家层面,将云南建设为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战略的推进,当今的交通建设更加对外开放。


二、物资运输为主型交通机构:堡、站、递运所

云贵地区“堡”,具有传递官方物资与军事卫戍的双重职能。正德《云南志》记载“云南有驿无递,故以堡代之。有驿必有堡。堡主递送,领以百户,世职其事。实以军士,世役其事。官军皆国初拨定人数。环堡居住,有田无粮。” 在云南由于不设递运所,就由堡承担递运所的职能。明代贵州境内的堡也有递送官方物资的职能,弘治《贵州图经新志》记载“以贵州诸宁堡军士递运劳苦无廪饷为请,月给食米一斗,复为萧田以分给之。” 


为什么在云贵地区堡可以代替递运所承担起递送官方物资的职能。这与递运所的起源关系密切。《明实录》记载“增置各处递运所,设大使、副使各一人,验夫多寡设百夫长以领之。先是在外多以卫所戍守军士传送军囚,上以其有妨练习守御,乃命兵部增置递运所,以便递送。”递运所始建于洪武九年(1376),在这之前传送军囚的事务由卫所承担,可见递运所即脱胎于卫所。堡同样隶属于卫所。递运所由府州县或者实土卫所管辖并提供经费,云贵为明廷初步经营地区,府州县财政还不充裕,因此便利用卫所下属的堡来传递官方物资。


堡所承担的具体事务,据《明会典》记载“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天下水马驿、递运所专一递送使客,飞报军情,转运军需等项。”递运所对应的职能是转运军需。此外《明会典》亦载“凡各处逃军囚徒,及补役军丁,洪武二十四年(1391)令递运所交接防送。”递运所还负责军囚、军丁的运输。云贵地区的堡也承担以上职能。


云南的堡与贵州的堡所扮演的角色有所不同。在云南多数堡设置于交通干道沿线,负责物资运输。笔者统计明代云南境内的50个堡中,只有定南堡、额勒屯堡、宁越堡三处位于道路干线以外。


贵州堡的数量较少,弘治《贵州图经新志》记载贵州境内设有堡总计16处,多数负责军事戍卫,少数负责物资运输的堡。嘉靖《贵州通志》卷4《兵防》记载的17处堡全部在镇远府境内,职能为“以为府之防卫,拨官军守之。”同书卷4《关隘》记载堡总计11处。卷5《职官》记载设置有百户的堡6处。卷5《公署》记载堡8处,6处与《职官》所记之堡重合。列在《兵防》、《关隘》、《公署》之下的各堡都没有重复,可以推断是由于堡的类型不同。列在《兵防》下的镇远府17堡其主要职能是“为府之防卫”。设置于关隘处的堡,是军事戍卫型堡。设置有公署与百户的堡,是负责递送物资的堡,例如在《职官》与《公署》下的南口堡、北口堡、尾洒堡在卷4《站夫》中明确记载承担物资运输职责。


堡设置有“管堡百户”、“千户”、“指挥”、“镇抚”等管理一堡事务。方志中记录云贵地区的“堡”都隶属于卫所,堡军主要来源于卫所士兵。到了明朝后期史料中“堡军”的记录转变为“堡夫”,可以推测征派夫役为堡夫的新来源。清朝初年云贵地区堡的管理发生了大的转变。其中最为重要的变化是裁撤管堡百户改设堡头,并将堡归入驿站。


明清云贵地区存在两种不同类型的站,一种是传递物资的站,一种是重要战争中设置传递军事情报的站。


第一种类型的站最早设置于明初洪武年间,而且只在贵州设置。明代贵州境内站的职能,据弘治《贵州图经新志》记载“贵州诸站军士专执递运。”清代贵州境内站并入驿。明代贵州递运所与负责递运的堡数量不多,官方物资运输主要由站来承担。嘉靖《贵州通志》记载,其时贵州境内承担运输职能的站共计26处,堡5处分别是黄丝堡、白水堡、南口堡、北口堡、尾洒堡,递运所2处分别是亦资孔、尾洒。


明代贵州站还具有军事防卫职能。站设置于交通干线,是汉族移民与当地土著碰撞最为激烈的地区,时常发生动乱,因此站在运输物资的同时还需要应对地方的动乱。弘治十一年(1498)普安州的一次动乱,新兴站就成为战乱的主要地点“故普安州土官隆畅妾米鲁及营长阿保等作乱,谋杀隆畅子隆珀而据其地,聚众至五千人,杀掳夷民千余,攻毁夷寨百三十六处,近又攻围新兴站。”当时新兴站百户“率兵死拒”由于寡不敌众中箭而死。为了表彰其尽忠职守,嘉靖年间所编《普安州志》人物志为其列传,并将其列入忠义类下。可见站是国家权力在地方的象征,对其维护就是对于明廷的尽忠。站作为重要军事据点一般设置于易守难攻之地,如贵州站设置于新添关。


明代贵州站隶属于卫所,如“湘满站……新兴站……亦资孔站……亦资孔递运所……已上站、所俱隶普安卫。”管理一站事务的官员,按照站的大小不同设置有“防守把总”、“管站千户”、“管站百户”。如平越卫杨平站设置有“防守把总一员”,平越卫杨老站设置有“管站千户一员”,贵州卫贵州站设置有“百户二员”而更多的站设置为“管站百户一员”。站中军兵多则三百有余,少则五十左右,又有正军与饷丁的区别,如“清平站,正军五十名,饷丁二十五名。”


清代云贵地区出现另外一种类型的站,其职能、设置与管理和上一类型的站完全不同。这一类型的站专为传递军事情报而设,称为“军站”或者“台站”。《清续文献通考》记载其职能“军报所设为站。”军站主要设在北方、西北、东北等边疆地区。云贵地区亦有军站,在清廷与邻国或者边境土司间的军事战争中为传递军事情报而设,战争结束之后,或者裁撤,或者大幅缩减人员。


云贵地区军站,主要设置于康熙年间进征西藏,雍正年间对滇南威远、普洱、思茅、车里土司的战争以及乾隆年间清缅战争中。战争中军站派专门的官员管理,如在清缅战争中清廷于乾隆三十四年(1769)派明德与彰宝专管军站文报“所有黔省台站,即劳观音保专管,即速交代清楚,驰驿兼程前赴新任。彰宝现在署理总督,前赴军营办事。所有滇省台站,著派明德专管。”  每一个军站又设置有千把、外委负责管理一站事务“请照直隶军台之例,每站添派千把、外委各一员,轮流驰递。”


在战争中军站设置马匹的数量较多,如乾隆征缅期间设置于永昌至中缅边境地区军站的马匹,每站在十五至八十匹之间。战后军站配置减少,贵州境内军站配置较高,设马多达六匹,其马匹的来源为驿站拨给“今军务已竣,自当全裁。惟黔中山高站远,马力难胜,酌将玉屏、青溪、镇远、施秉、清平、贵定、龙里、贵筑、安平、普定、郎岱、阿都田、白沙关、刘官屯等十四腰站,于本驿马五十匹内,酌拨六匹,设站接递。”云南境内军站,在承平之时转变为驿站的辅助。乾隆朝《钦定大清会典》记载“云南省置驿八十一处。”其中驿15处,堡12处,站54处,每站只保留“马二匹,马夫一名。”


与政治影响由中央至边疆为主的方向有所不同,物资运输为主型交通机构一方面将腹地人员、物资运往边疆,另一方也将边疆的人员、物资运往腹地。从而实现了区域间的双向互动。明清时期大量军粮、军囚、军丁通过站、堡、递运所由腹地运往云贵。云南向中央进贡的有金、宝石、象只、屏石、茶叶等,应当是通过站、堡、递运所运往中央。康熙平定三藩之乱后“现今适值云南投诚官兵家口二万四千馀名,分起进京,需夫抬送。”这部分人员运输经由驿道。


然而官方物资运输为主型交通机构,其设置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民间商品贸易。其所承担的物资转移的规模相对有限,亦缺少一定的活跃性。在明代,受交通条件的限制,云贵与外部的民间商品贸易不算活跃,其时由于外部货物稀缺“四方之货一入滇,虑无不售”到了清代云贵地区与腹地物资转移的规模大幅度增加,滇铜黔铅开发以及民间贸易的活跃,成为主要推动因素。


当今云贵与外界物资转移更为频繁与便捷,然而作为经济不发达省份,如何寻找新的推动因素,仍是重要的课题。在加强交通建设与管理以实现物畅其流的基础上,通过各类渠道宣传云贵物产的优势,形成有品质有口碑的品牌,升级传统产业等同样重要。


三、军事护卫为主型交通机构:关、哨、巡检司、汛塘

云贵高原地貌以山地为主,平坦的坝区占比极少。云南坝区占全省面积的9%,贵州坝区占全省面积的7.5%。这样的地貌特征造成了云贵地区存在大量的自然关隘,一些关隘地处交通路线的关节点,在军事上又是战略要隘。明清云贵方志中记录有大量的关隘。按照职能及建制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四类:一是纯自然地理实体的关隘;二是设置有卫所、巡检司、哨、堡、汛塘等的关隘;三是有军事、行政机构派驻派军兵、民兵的关隘;四是征收关税的关。有些关隘兼具多种功能。


乾隆《钦定大清会典》记载“凡天下水陆衢会舟车之所,辐辏商旅之所,聚集设关置尹,掌其治禁,以安行旅,以通货贿,爰系之税,以便诇几,以佐国家经费。”关的职能为稽查过往行人、护卫行旅、征收关税。道光《贵阳府志》记载“关者当都邑之界,讥出入而禁奇袤者也,亦因以征商旅之税焉。西南凡岭路两峡咸谓之关,无稽詧征收之有司,而以关名者什之八九,关于是滋多矣。”除去十之八九仅有关名的关隘,另外有十之一二的关隘负责“禁奇袤”或“征商旅之税”。


一些关隘还具有传递信息的职能,如道光《遵义府志》记载遵义府的镇南关“至国朝每隘委驻防一员,以便塘递。康熙二十年水西平,始裁隘官,每隘委管队一名,兵二名,以稽察匪类出入。”镇南关不但有“稽察匪类出入”的职能,还承担起“塘递”之责。


云贵地区由于少数民族众多,关隘还是防御少数民族的重要关节点,弘治《贵州图经新志》记载石阡府境内的牛水口关“正统间苗寇不靖,以上官守之,天顺八年罢。”其设置主要是为了防御“苗寇”。万历《贵州通志》记载普市所境内的猫儿关“先年夷贼据险于此,镇守叅将募兵防守,后宣抚奢禄剿平落洪叛蛮,至今无虞。”由于“夷贼”据险,而募兵防守该处关隘。乾隆《开泰县志》记载开泰县境内两处关隘“铁炉关……先年苗贼伏劫,设堡守御。燕巢关,在城南,接粤西江边诸路,洞苗出入,设哨防守。”乾隆《镇远府志》记载镇远府施秉县的滥桥关“明初为苗所据,当时把关讨贼,保守道路。”关隘的建设是为了争夺道路的控制权。


明代哨隶属于卫所,设置于道路沿线,以维护行旅安全和地方治安。正德《云南志》记载“云南地方,夷汉杂处,盗贼出没无常。故于各道路,每十里或二三十里各设哨戍,以守之。大哨五十人,小哨或二三十人。俱以指挥、千百户等官主之,官及各哨兵俱连家小住札。一年一换,亦有民哨与军哨相兼守戍。”经过哨戍的行旅需要出示批文才能通过,崇祯十一年(1638)九月初七,徐霞客在经过云南马场一处哨戍时“有索哨者,还宿处,解囊示批而去。”


一些哨也兼具文书传递的职能,如独山州的靖夷哨与鸡公关哨都设置有“健步一名。” 应当是专门负责文书传递的人员。贵阳府的老鸦关太平哨设有铺兵二名,负责文书传递。康熙《云州志》所记载的邮递既包括铺舍,又包括哨戍、渡口。道光《大姚县志》描述哨的职能为“提防贼盗,护送公文行李,供应松炬材木。”此外一些哨还具有征收关税的职能,《明实录》记载万历十七年(1589)广西巡按孙愈贤一份奏议提到“各省皆四通八达,惟云贵仅一线之路,粤之田州经行十三程可达普安,由普安入云走贵往来甚便,故道可寻,驿站可复,议将上驿改流,建哨榷税。” 


明清时期府州县下设置巡检司,同样具有维护道路沿线治安的作用。《明会典》记载“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天下要冲去处,设立巡检司。专一盘诘往来奸细及贩卖私盐、犯人、逃军、逃囚、无引面生可疑之人。”清代巡检司职能有所拓展“巡检司巡检,从九品。掌捕盗贼,诘奸宄。凡州县关津险要则置。隶州厅者,专司河防。”河防之外,部分巡检司还兼管驿传、监狱、税课、盐务等事务,但维护道路治安仍是其主要职责。


巡检司设置廵检、副廵检管理,所属差员为弓兵。《明史》记载“廵检司。廵检、副廵检,俱从九品,主缉捕盗贼,盘诘奸伪。凡在外各府州县关津要害处俱设,俾率徭役弓兵警备不虞。”巡检司通常设置巡检一至二名,弓兵二三十人,《续文献通考》记载“在外府州县地方关津要害处所,各设廵检司廵检一员,俱从九品,率领徭编弓兵,或二十人或三十人。”天启《滇志》卷5《建设志》记载云南各巡检司设置巡检一名或二名。


清代汛塘隶属于绿营,主要的职能是缉捕盗匪,盘查过往行人,护卫行旅,保障道路安全通畅。顺治八年(1651)由江苏长洲至云南姚安寻亲的黄向坚在贵州境内一路所见“自进关来凡过郡县卫所开路广阔,每十里立塘以次验票稽察,无票即系奸细,致行人裹足。”可见清初道路沿线就设塘,稽查行旅。光绪《永昌府志》记载“关哨塘汛,所以诘奸宄而戒不虞……我朝制度精详,于关哨要隘皆设汛兵,分防星罗棋布,各有专责,是以道路荡平,边邮永奠基。”道光《普洱府志》记载“关隘汛塘生气联络。”汛兵的职责即维护道路的安全,保障道路的通畅。


护路之外汛塘还承担传递文书的职能。据方志记载古州厅、遵义府、仁怀直隶厅、独山县、瓮安县、郎岱县等地都有负责公文传递的塘。光绪《古州厅志》记载“古州地方系新辟苗疆,水陆崎岖,道路疏阔。原分布汛塘以资防范,且通邮递而捍卫行旅。”乾隆《独山县志》记载独山州境内共设二十六塘递送公文,但是塘不设塘兵而是设置铺夫“铺夫每塘额设二名……向系各处地方苗寨雇募。”道光《遵义府志》记载,遵义县“各路立铺,每铺安塘兵二名。”桐梓县雍正四年(1726)尽裁铺夫“其文移附塘兵递送。”道光《仁怀直隶厅志》记载仁怀厅(治今遵义市赤水市)公文递送康熙六十年(1722)之前“一切公文自本城底塘递至新县转递省垣……偏僻州县里民输送。”康熙六十年后改设铺递,到了雍正六年(1728)铺递尽行裁革“公文仍交塘兵递送。”民国《瓮安县志》记载瓮安县公文的递送皆由塘哨兵丁负责“县处偏僻,原无驿号,向来传送公文均由塘哨兵丁,今则并塘哨而无之矣。”民国《郎岱县访稿》记载郎岱县“汛地塘房每十里一塘,置塘兵二名,司传递事件,令之逮捕,哨类之。”


滇黔驿道之上的塘也具有传递文书的职能,鄂尔泰《请开下游改站疏》记载滇黔驿道酉阳塘至杨老一段“新改驿路一应添设塘汛、铺递,查自酉阳塘起,至杨老应设一汛三塘,除黄丝驿治既经改治酉阳塘,应将黄丝一汛一并移驻酉阳塘外,仍于黄丝安设一塘。新路之杨土坪、魏家洞,各安一塘,每塘各安兵五名,各设铺司四名,以专递送公文。”这段驿路设汛一处,设塘四处即酉阳塘、黄丝塘、杨土坪塘、魏家洞塘,四塘安兵设铺司“以专递送公文”。


云南一些地区的汛塘也具有传递文书的职能。康熙《路南州志》记载路南州境内不同方向的塘,所承担的职能各不相同“州东,大哨塘,系广罗协递送公文。州南,红坡塘、蓑衣山、大麦地,系开化镇递送公文。州西,小哨塘、马革塘、乌旧村塘、席家渡塘,系临元镇防汛。州北,北山塘,亦系开化镇递送公文。”雍正《建水州志》记载建水州“凡哨俱顺治十八年奉裁,今止留塘铺,传递公文,三营分汛,十里设塘房一所,稽查匪类,递送公文。”民国《昭通志稿》记载“昭郡地当孔道,旧设塘兵以递公文。”光绪《东川府志》记载“东川僻处偏隅,不当孔道,改土以来解运京铜,民间夫役概蒙豁免,所有公文往来均由塘兵递送,未置邮传号马。”


清代云贵地区具有传递文书职能的塘主要分布于偏远的厅州县,以及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地区。这是由于驿传、铺递的设置需要征收银两、征派夫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这一项的支出较为困难,偏远地区文书传递的频率也要低于腹里地区,设置驿传、铺递并不能物尽其用。而汛塘的设置却并不考虑经济因素,而是依据国家军事布防战略需要设置。清代云贵地区汛塘的布防重点不是腹里地区,而是边境地区。因此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边区,汛塘就承担起铺递的职责,这样既解决了文书传递的需求,又使得汛塘可以得到充分的利用。


一些地区的塘还有运送物资的职能。平定三藩叛乱之际,滇黔驿道自平溪至贵阳段,设塘运米。《抚黔奏疏》记载,“(康熙二十年四月二十一日)自镇远以至贵阳,每三十里一塘,运米入省,皆系湖南民力。”杨玉柱《癸亥孟春条议》记载“题定运米人夫,自平溪卫起,至贵阳府城止,各塘所需运夫俱系湖南长沙、衡州、永、宝、郴、靖等府州县拨协人夫安塘。内除岳、常、辰三府各有本处夫役不议外,又专委各府知府,直隶知州坐塘督夫。”


汛隶属于协、营,一汛兵额由于其大小不同有很大差别,雍正《云南通志》卷16《兵防》记载兵额最少的汛为元江的因远汛,只有士兵5名;兵额最大的汛是昭通的大关汛,有士兵570人;多数汛的兵额在20至150之间。汛设置于道路的关节点,较大的坝区,以及政区治所,有固定的分防辖区。塘隶属于汛,分布于以汛为中心的道路支线。


明清时期云贵地区的交通机构具有很强的军事属性,这一方面是由于其时道路治安条件较差,另一方面是由于边疆地区各类势力的滋生官方难以全面管控。因此官方在交通沿线投入了更多人力物力,以维护行旅的安全和地方的治安。当今社会治安状况整体好转,但旅行安全仍需维护。各类交通警察的职能,承续自古代军事护卫为主型交通机构。不过技术手段更为先进,组织管理更为优化,相关法律法规更为完善,工作内容更为精细专业,职责范围与时俱进。这一方面得益于技术的进步,另一方面离不开国家的人力物力投入。


四、旅行服务为主型交通机构:渡口、公馆

明清时期渡口有三种不同类型,即官渡、义渡与私渡。不同类型的渡口,建设、资金来源、运转、管理各不相同。多数情况下渡口的类型并非泾渭分明,尤其是部分官渡与义渡的区别并不明显。一些渡口的性质随着时间的推移也会发生变化,私渡转为官渡的情况在史料中最为常见。


官渡,在中央由工部都水司掌管“都水司,掌川溃、陂池、桥道、舟车、织造、衡量之事。”在地方则由各府州县、卫所、土司负责,《大明律》记载“凡桥梁道路,府、州、县佐贰官、提调,于农隙之时,常加点视修理,务要坚完平坦。若损坏、失于修理、阻碍经行者,提调官吏笞三十。若津渡之处,应造桥梁而不造,应置渡船而不置者,笞四十。”府州县佐贰官兼理桥梁、渡口、道路的建造与修理。

最为典型的官渡是由官方出资,官方建设,官方管理、修缮的渡口。永北厅的金江渡为标准的官渡,一份较为珍贵的碑刻资料,江峤孙《详置金江渡夫赡田碑记》记载了其详细的设置经过。广义上只要是由官方管理的渡口都可以算作官渡。如盘江渡“在顶营司西,原额慕役司官出辨渡船一只,沙英寨官渡船一只,俱三年一次轮流修造。安荘、安南二卫新增造官船各一只。”


明代官渡佥派“桥夫”、“站军”、“渡夫”或者附近居民负责摆渡。嘉靖《贵州通志》记载镇远府渡口“永安渡,即永安桥,秋冬水落以桥,春夏水涨以渡……镇远县佥桥夫一名,相见站拨站军一名……焦溪渡,即焦溪桥……镇远长官司额造船一只,今给官价,渡夫四,该佥洞夫见府志内……下坪渡,即下坪桥,旧志载初有渡无桥,镇远长官司额造船一只,今给官价,渡夫四,该佥洞夫见府志内。”

清代官渡不再由官方强制性的佥派夫役与拨派军兵,而是转变为雇募渡夫。雇募的方式有设置渡田,划拨银两,以及减免赋税徭役。如大定府白铺河义渡“便乃出白金五百两。以一百生息,为岁修船费。以四百质田,岁收租谷二十余石,为渡夫工食。书劵立碑,垂之永久。”


在军事战略要地,为了国家军事部署与安全需要,渡口驻兵巡防。如道光《威远厅志》记载威远厅境内的猛戛渡、猛班渡、蛮乐渡、蛮铁渡、蛮叠渡、蛮白渡、猛撒渡设兵巡防“以上七渡俱是紧要江口,每渡额设土练一百名,常川巡防,堵御江外野匪。”一些重要渡口设置税卡,如阿迷州盘江渡“在州城北三十里,部沼过江即弥勒州界,为入广西要口,税课在焉。”另外一些渡口设有官厅,供行人休息,如永昌府潞江渡“明嘉靖间兵备副使潘润始置巨舟,可渡百人,两岸各建官厅憩息。”


公馆的职能主要是接待过往官员、使者,也为商人、普通民众出行提供住宿。此外还有因专项事务而设置的公馆,如康熙五十年(1711)琅盐井官员专门购买了省会昆明的一处房屋用作盐井人员至省会办事的休息之处“井司沈鼐于康熙五十年五月初十日率灶民于顺城街捐价银一百五十两,买到孙王二家民房一所。系旧楼三间两厢,水井,又灶户新盖后楼三间,并厢房马厩共四间,连原价起盖,共银三百四十五两六钱。曾经昆明县税契,永为琅井公馆。往来住宿,官民两便。”王阳明的《月潭寺公馆记》一文记载偏桥卫至兴隆卫间驿路之上月潭岩山麓之处月潭寺公馆的建设过程,描述公馆职能为“于是饥者有所炊,劳者有所休,游观者有所舍,厘祝者有所瞻依”其他省份公馆有设置负责管理及应役“递夫”的记录。明清云贵地区公馆留下的相关记录较少,对其运转细节的认识有待新史料的发现。


交通是日常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日用品的运输、普通百姓的出行都离不开交通。然而明清官方旅行服务为主型交通机构数量较少,且主要服务于官方人员出行。更多的旅行服务类设施来自民间,如明清时期的旅店、出现于清中期经营客货运输和邮寄信件包裹的夫行等。当今随着人们出行需求的增长以及市场经济的繁荣,绝大部分交通相关设施主要用于旅行服务,且舒适便捷程度大为提高。如高速公路沿线的服务区、道路沿途的旅店餐馆。可以说各类交通机构、设施的建设,从明清时期以行政运转为主导,转向了当今以旅行服务为主导。


结语

古代“交通”一词,指相互通达,或交往、勾结。近代“交通”,包括客货运输与信息传递各部门。在将近代“交通”概念用之于古代交通史研究过程中,以往常常忽视二者之间的契合度。至今学术界交通史研究,往往习惯性的将古代驿传等同于“交通”。通过上文梳理可见,明清云贵地区维系客货运输与信息传递机构不只有驿传。而是包括行政运转为主型的驿、铺;物资运输为主型的堡、站、递运所;军事护卫为主型的关、哨、巡检司、汛塘;旅行服务为主型的渡口、公馆等。各类交通机构的职能并非泾渭分明,大部分都兼具多种职能,共同维系着地方的交通运转。


明清云贵交通建设取得了卓著成就,当时人对此就有认识“予惟天下大计东南漕河,西北关塞,代有成筴矣,云贵自国初来站、堡、邮、铺永编无减,遍置诸驿而选官驰之,著在令典,与他省异者。”将云贵交通建设与东南漕运、西北边防并列,足见其重要性。当今云贵的发展仍深度依赖于交通建设,承续自明清以来重视交通建设的传统,有助于本地区进一步发展。


明清云贵地区随着官方交通建设由干线拓展至支线,由腹里区域拓展至边境地区,由单一职能拓展为多重职能。随之朝廷对于西南边疆的管控更为深入、稳固。明清官方在云贵地区交通建设过程中,规划布局以及功能拓展方面的理念与实践,对于当今交通建设仍有借鉴价值。当今云贵交通建设飞速发展,在与政治、经济、治安、社会生活等关系方面呈现出新的时代特点。了解其历史,对于深入理解其现实运转,把握其发展趋势,是必要且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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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原文刊发:《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24 年第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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