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贵高原地貌以山地为主,平坦的坝区占比极少。云南坝区占全省面积的9%,贵州坝区占全省面积的7.5%。这样的地貌特征造成了云贵地区存在大量的自然关隘,一些关隘地处交通路线的关节点,在军事上又是战略要隘。明清云贵方志中记录有大量的关隘。按照职能及建制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四类:一是纯自然地理实体的关隘;二是设置有卫所、巡检司、哨、堡、汛塘等的关隘;三是有军事、行政机构派驻派军兵、民兵的关隘;四是征收关税的关。有些关隘兼具多种功能。
乾隆《钦定大清会典》记载“凡天下水陆衢会舟车之所,辐辏商旅之所,聚集设关置尹,掌其治禁,以安行旅,以通货贿,爰系之税,以便诇几,以佐国家经费。”关的职能为稽查过往行人、护卫行旅、征收关税。道光《贵阳府志》记载“关者当都邑之界,讥出入而禁奇袤者也,亦因以征商旅之税焉。西南凡岭路两峡咸谓之关,无稽詧征收之有司,而以关名者什之八九,关于是滋多矣。”除去十之八九仅有关名的关隘,另外有十之一二的关隘负责“禁奇袤”或“征商旅之税”。
一些关隘还具有传递信息的职能,如道光《遵义府志》记载遵义府的镇南关“至国朝每隘委驻防一员,以便塘递。康熙二十年水西平,始裁隘官,每隘委管队一名,兵二名,以稽察匪类出入。”镇南关不但有“稽察匪类出入”的职能,还承担起“塘递”之责。
云贵地区由于少数民族众多,关隘还是防御少数民族的重要关节点,弘治《贵州图经新志》记载石阡府境内的牛水口关“正统间苗寇不靖,以上官守之,天顺八年罢。”其设置主要是为了防御“苗寇”。万历《贵州通志》记载普市所境内的猫儿关“先年夷贼据险于此,镇守叅将募兵防守,后宣抚奢禄剿平落洪叛蛮,至今无虞。”由于“夷贼”据险,而募兵防守该处关隘。乾隆《开泰县志》记载开泰县境内两处关隘“铁炉关……先年苗贼伏劫,设堡守御。燕巢关,在城南,接粤西江边诸路,洞苗出入,设哨防守。”乾隆《镇远府志》记载镇远府施秉县的滥桥关“明初为苗所据,当时把关讨贼,保守道路。”关隘的建设是为了争夺道路的控制权。
明代哨隶属于卫所,设置于道路沿线,以维护行旅安全和地方治安。正德《云南志》记载“云南地方,夷汉杂处,盗贼出没无常。故于各道路,每十里或二三十里各设哨戍,以守之。大哨五十人,小哨或二三十人。俱以指挥、千百户等官主之,官及各哨兵俱连家小住札。一年一换,亦有民哨与军哨相兼守戍。”经过哨戍的行旅需要出示批文才能通过,崇祯十一年(1638)九月初七,徐霞客在经过云南马场一处哨戍时“有索哨者,还宿处,解囊示批而去。”
一些哨也兼具文书传递的职能,如独山州的靖夷哨与鸡公关哨都设置有“健步一名。” 应当是专门负责文书传递的人员。贵阳府的老鸦关太平哨设有铺兵二名,负责文书传递。康熙《云州志》所记载的邮递既包括铺舍,又包括哨戍、渡口。道光《大姚县志》描述哨的职能为“提防贼盗,护送公文行李,供应松炬材木。”此外一些哨还具有征收关税的职能,《明实录》记载万历十七年(1589)广西巡按孙愈贤一份奏议提到“各省皆四通八达,惟云贵仅一线之路,粤之田州经行十三程可达普安,由普安入云走贵往来甚便,故道可寻,驿站可复,议将上驿改流,建哨榷税。”
明清时期府州县下设置巡检司,同样具有维护道路沿线治安的作用。《明会典》记载“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天下要冲去处,设立巡检司。专一盘诘往来奸细及贩卖私盐、犯人、逃军、逃囚、无引面生可疑之人。”清代巡检司职能有所拓展“巡检司巡检,从九品。掌捕盗贼,诘奸宄。凡州县关津险要则置。隶州厅者,专司河防。”河防之外,部分巡检司还兼管驿传、监狱、税课、盐务等事务,但维护道路治安仍是其主要职责。
巡检司设置廵检、副廵检管理,所属差员为弓兵。《明史》记载“廵检司。廵检、副廵检,俱从九品,主缉捕盗贼,盘诘奸伪。凡在外各府州县关津要害处俱设,俾率徭役弓兵警备不虞。”巡检司通常设置巡检一至二名,弓兵二三十人,《续文献通考》记载“在外府州县地方关津要害处所,各设廵检司廵检一员,俱从九品,率领徭编弓兵,或二十人或三十人。”天启《滇志》卷5《建设志》记载云南各巡检司设置巡检一名或二名。
清代汛塘隶属于绿营,主要的职能是缉捕盗匪,盘查过往行人,护卫行旅,保障道路安全通畅。顺治八年(1651)由江苏长洲至云南姚安寻亲的黄向坚在贵州境内一路所见“自进关来凡过郡县卫所开路广阔,每十里立塘以次验票稽察,无票即系奸细,致行人裹足。”可见清初道路沿线就设塘,稽查行旅。光绪《永昌府志》记载“关哨塘汛,所以诘奸宄而戒不虞……我朝制度精详,于关哨要隘皆设汛兵,分防星罗棋布,各有专责,是以道路荡平,边邮永奠基。”道光《普洱府志》记载“关隘汛塘生气联络。”汛兵的职责即维护道路的安全,保障道路的通畅。
护路之外汛塘还承担传递文书的职能。据方志记载古州厅、遵义府、仁怀直隶厅、独山县、瓮安县、郎岱县等地都有负责公文传递的塘。光绪《古州厅志》记载“古州地方系新辟苗疆,水陆崎岖,道路疏阔。原分布汛塘以资防范,且通邮递而捍卫行旅。”乾隆《独山县志》记载独山州境内共设二十六塘递送公文,但是塘不设塘兵而是设置铺夫“铺夫每塘额设二名……向系各处地方苗寨雇募。”道光《遵义府志》记载,遵义县“各路立铺,每铺安塘兵二名。”桐梓县雍正四年(1726)尽裁铺夫“其文移附塘兵递送。”道光《仁怀直隶厅志》记载仁怀厅(治今遵义市赤水市)公文递送康熙六十年(1722)之前“一切公文自本城底塘递至新县转递省垣……偏僻州县里民输送。”康熙六十年后改设铺递,到了雍正六年(1728)铺递尽行裁革“公文仍交塘兵递送。”民国《瓮安县志》记载瓮安县公文的递送皆由塘哨兵丁负责“县处偏僻,原无驿号,向来传送公文均由塘哨兵丁,今则并塘哨而无之矣。”民国《郎岱县访稿》记载郎岱县“汛地塘房每十里一塘,置塘兵二名,司传递事件,令之逮捕,哨类之。”
滇黔驿道之上的塘也具有传递文书的职能,鄂尔泰《请开下游改站疏》记载滇黔驿道酉阳塘至杨老一段“新改驿路一应添设塘汛、铺递,查自酉阳塘起,至杨老应设一汛三塘,除黄丝驿治既经改治酉阳塘,应将黄丝一汛一并移驻酉阳塘外,仍于黄丝安设一塘。新路之杨土坪、魏家洞,各安一塘,每塘各安兵五名,各设铺司四名,以专递送公文。”这段驿路设汛一处,设塘四处即酉阳塘、黄丝塘、杨土坪塘、魏家洞塘,四塘安兵设铺司“以专递送公文”。
云南一些地区的汛塘也具有传递文书的职能。康熙《路南州志》记载路南州境内不同方向的塘,所承担的职能各不相同“州东,大哨塘,系广罗协递送公文。州南,红坡塘、蓑衣山、大麦地,系开化镇递送公文。州西,小哨塘、马革塘、乌旧村塘、席家渡塘,系临元镇防汛。州北,北山塘,亦系开化镇递送公文。”雍正《建水州志》记载建水州“凡哨俱顺治十八年奉裁,今止留塘铺,传递公文,三营分汛,十里设塘房一所,稽查匪类,递送公文。”民国《昭通志稿》记载“昭郡地当孔道,旧设塘兵以递公文。”光绪《东川府志》记载“东川僻处偏隅,不当孔道,改土以来解运京铜,民间夫役概蒙豁免,所有公文往来均由塘兵递送,未置邮传号马。”
清代云贵地区具有传递文书职能的塘主要分布于偏远的厅州县,以及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地区。这是由于驿传、铺递的设置需要征收银两、征派夫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这一项的支出较为困难,偏远地区文书传递的频率也要低于腹里地区,设置驿传、铺递并不能物尽其用。而汛塘的设置却并不考虑经济因素,而是依据国家军事布防战略需要设置。清代云贵地区汛塘的布防重点不是腹里地区,而是边境地区。因此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边区,汛塘就承担起铺递的职责,这样既解决了文书传递的需求,又使得汛塘可以得到充分的利用。
一些地区的塘还有运送物资的职能。平定三藩叛乱之际,滇黔驿道自平溪至贵阳段,设塘运米。《抚黔奏疏》记载,“(康熙二十年四月二十一日)自镇远以至贵阳,每三十里一塘,运米入省,皆系湖南民力。”杨玉柱《癸亥孟春条议》记载“题定运米人夫,自平溪卫起,至贵阳府城止,各塘所需运夫俱系湖南长沙、衡州、永、宝、郴、靖等府州县拨协人夫安塘。内除岳、常、辰三府各有本处夫役不议外,又专委各府知府,直隶知州坐塘督夫。”
汛隶属于协、营,一汛兵额由于其大小不同有很大差别,雍正《云南通志》卷16《兵防》记载兵额最少的汛为元江的因远汛,只有士兵5名;兵额最大的汛是昭通的大关汛,有士兵570人;多数汛的兵额在20至150之间。汛设置于道路的关节点,较大的坝区,以及政区治所,有固定的分防辖区。塘隶属于汛,分布于以汛为中心的道路支线。
明清时期云贵地区的交通机构具有很强的军事属性,这一方面是由于其时道路治安条件较差,另一方面是由于边疆地区各类势力的滋生官方难以全面管控。因此官方在交通沿线投入了更多人力物力,以维护行旅的安全和地方的治安。当今社会治安状况整体好转,但旅行安全仍需维护。各类交通警察的职能,承续自古代军事护卫为主型交通机构。不过技术手段更为先进,组织管理更为优化,相关法律法规更为完善,工作内容更为精细专业,职责范围与时俱进。这一方面得益于技术的进步,另一方面离不开国家的人力物力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