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早上好!漫长的七天终于过去,静静要先为仍然坚持早起看早报的同学点个赞。
今天的早报没有方法论和鸡汤,静静给大家带来的是,马云深情献唱《海阔天空》的视频。希望大家喜欢~
好了,看完视频后,让我们一起来看今天的早报~
1、传网易将收购锤子,罗永浩赶忙辟谣
昨日(10月14日)有消息称,锤子科技被网易全资收购,未来将作为网易全资子公司运营,锤子科技CEO罗永浩依然担任董事长兼CEO。对此,罗永浩发微博称:“假的”。
@暗涌:被收购是好事,要不然这个系统就保不住了,倒是挺可惜的
2、华为今年第一亿台手机下线,发布新系列nova对抗“OV”
昨日晚间,华为终端全新系列nova在中国发布,产品售价为2099元(3G+32G),2399元(4G+64G),即日网上开售,15日线下渠道开售。这款被定义为聚焦年轻用户、设计上主打精品路线的手机,实则是为了抵御来自vivo、OPPO的竞争压力。
由于在拍照和自拍上的优化,nova一度被外界认为是针对女性市场推出的产品。在今日的发布会上,当红小鲜肉张艺兴和高颜值长腿学霸关晓彤正式成为nova的代言人。要知道,vivo、OPPO在年轻市场中、尤其是女轻女性群体中颇具号召力。可见,nova的对标的目标正是vivo、OPPO。
在发布会期间,华为终端手机产品线总裁何刚、华为终端CEO余承东双双宣布,华为2016年度第1亿部智能手机正式下线,相比2015年提前两个月突破1亿部的目标。
3、雷军谈小米低价:别劝我卖贵,心甘情愿把小米卖得便宜点
在四川绵阳召开的2016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峰会上,小米科技创始人、董事长兼CEO雷军发表了演讲,他解释了小米负面报道较多的原因,并称小米的商业模式就是拉仇恨的。
当谈及小米低价策略的争议时,雷军说,“大家不要劝我卖得贵,我们就是心甘情愿卖便宜一点。”他表示,做小米是为提高中国制造业的效率。
4、关于网约车的两则新闻
➤北京网约车细则征求意见结束 专家:不可能大改
网约车各地落地细则仍在陆续公布,北京市网约车管理细则公开征求意见日前已经结束。记者从多方了解到,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来自各方的意见建议非常多,征求意见结束后交通部门将分析整理出具体内容,为完善修改提供依据。有关专家表示,北京网约车管理细则预计不会有太大修改,但在各方关注的焦点问题上会有一些微调。
➤南京、成都网约车细则:司机须有本地户籍或居住证
南京、成都发布网约车细则征求意见稿。均规定司机须持有本地户籍或者取得本地居住证。其中,南京要求燃油车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且发动机功率108千瓦以上,成都要求本地牌照,排气量不小于1.6L或1.4T。
5、消息称腾讯获35亿美元银行贷款 资助Supercell交易
彭博社援引知情人士的消息称,腾讯已获得23家银行的贷款承诺,将签署一笔35亿美元的银行贷款,用于资助收购Supercell交易。知情人士称,腾讯的这笔贷款将分两期发放,期限为5年。
6、网络热词“蓝瘦香菇”被抢注成公司名:注册资本50万
近期因音近“难受想哭”而走红的网络热词“蓝瘦香菇”,已经被深圳一个公司抢注了。昨日,深圳市蓝瘦香菇实业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赖翠云。
@追梦之家WXHL:抢热点的时代
@麦律利:玩一玩还当真了哈哈
7、三星:国行Note7退货补贴200元 换S7补贴600元
三星表示于2016年10月14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消费者办理退换货。三星中国官网公布国行Note7回收方案:退货将提供200元补贴;购买Galaxy S7 edge/S7将提供600元补贴(含退货补贴200元)。
8、谷歌数月内推移动搜索索引,PC搜索退居二线
谷歌搜索引擎优化负责人加里•伊耶斯,在一次业界会议上表示,谷歌未来数月将推出一套独立的移动搜索索引,这意味着移动版网页的抓取将与电脑版完全独立进行。当前,谷歌PC搜索和手机搜索使用同一套搜索索引。
9、库克再次表示看好 AR 而非 VR:人类的联系无法替代
“人类接触无可替代,因此需要有技术来促成实现这种体验。”在接受 BuzzFeed 的采访,库克用这句话再次表示了对增强现实支持,他还表示,与虚拟现实技术相比,增强现实技术可以增强人类的体验能力,而这一点能更容易让它取得成功。
@danteaC:我只想问,传说中的那款支持VR的iMac这个月底到底会不会发布
10、今天起北京未实名手机将单向停机,只能接不能打
昨日,北京移动、北京联通、北京电信均发布公告称,10月15日起,未实名制的手机卡将被分批实施单向停机,未实名认证的用户只能打进不能打出。此外,对于11月30日前仍未实名登记的号码,则将采取既不能打进也不能打出的“双停”措施。
@無畏的希望:初衷是号的,但是希望不要只防得了君子防不了小人
11、国美在线被北京发改委罚款20万元:因虚假价格诱导消费者
北京发改委公布了对北京国美在线的处罚决定书,指出后者在销售商品时,存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并处以20万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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