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推荐职业健康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专家库管理办法》(粤卫规〔202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我省职业健康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推荐遴选职业健康专家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专业分类
职业健康专家推荐范围:我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相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家库下设综合组、职业卫生组、放射卫生组、职业病诊断鉴定组、职业病治疗康复组等5个专业组。
二、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职业健康事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奉公;
(二)熟悉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职业健康工作;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从事职业健康相关专业领域技术工作10年以上;
(四)首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国家“两院”院士、荣获国家和省著名专家、享受国务院终身津贴、在国内或国际领域享有盛名等资深专家除外),身体健康,能参与职业健康业务和技术评审、管理咨询、现场检查、检测、评价等职业健康工作。
首席专家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须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20年以上,取得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正高级职称5年以上。
(二)为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或行业领域的领军人,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科研水平。
(三)省或国家级学术专业团体、协会、专业委员会任副主任委员以上。
三、推荐程序
(一)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企业等相关单位先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拟推荐人选名单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后,推荐人选填写《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专家推荐表》(表格下载网址https://wsjkw.gd.gov.cn/zwgk/content/post_4678003.html,表格下载后请用A4纸打印),经专家本人签名、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及盖章后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我委。已退休人员由原所在任职单位或现聘用单位负责推荐。
(二)我委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各单位推荐的专家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和遴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专家推荐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推荐专家,严格把好基本信息审核关,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确保推荐专家的质量。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推荐人选的《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专家推荐表》(推荐表必须由本人签名、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我委,可邮寄纸质版同时将Word版发至电子邮箱,或直接将电子版(包含扫描版和Word版)发送到电子邮箱。联系人:赖彬,联系电话:020-8384971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邮编:510060。
附件: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专家推荐表.docx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