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加快推行不动产登记限期完成的实施方案
(市政务办2017年8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要求,确保实现省、市明确的
“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
目标,取得“
办事流程最优、办事环节最简、申请材料最少、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最强
”的改革成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改办等部门关于全省推行“3550”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9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加快推行“3550”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政传〔2017〕73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8月起
,全市全面实现联网银行抵押权注销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不见面服务”,
房产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商品房类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2个工作日内办结
,其他类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
2017年12月底前
,市本级全面实现夫妻间析产、坐落或个人姓名变更等不动产登记即时办结,
商品房类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即时办结,涉及实体经济企业的不动产登记和其他个人类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不含贷款审批及放款)。
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和非公证继承、受遗赠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以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涉及征税需上门评估、核查等情形以及单位转让不动产涉税事项和企业重组改制等涉及不动产的特定事项,以及需当事人补正材料、权籍调查和公告(公示)的不动产登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时限,但应清楚、及时告知当事人。
二、优化流程
(一)实现联网银行抵押权注销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不见面服务”
国土部门面向联网银行推行网上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并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逐步扩大网上办理和“不见面服务”的不动产登记业务范围。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国土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前
(二)实现房产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整合办事流程
,构建
“一次取号、一窗受理、集成办理、综合收费、快递送达”
的服务模式,由综合窗口一窗一人,统一收取房产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所需申报材料,集成办理房产交易、税费核收、不动产登记等事项,并通过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集成办事结果并一窗统一提供;
提供不动产登记证书EMS免费邮寄服务
的同时,以窗口领证为补充,逐步实现
窗口缴费、网上缴费
等多种方式,满足不同群体的办事需要。预购商品房且办理按揭贷款的,实行不动产预告登记与抵押权预告登记合并办理,同时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分别核发给预购人、按揭贷款银行),并在办理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时,抵押权预告登记自动转为一般抵押权登记;现售商品房或二手房买卖且办理住房贷款的,实行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同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核发给购房人)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核发给贷款银行)。
优化窗口设置
,国土部门会同房产、地税部门根据房产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工作需要和三类不动产登记窗口设置要求,协商调配现有各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窗口等服务设施,合理设置综合受理、综合收费、房源核验(测绘配图)、税务异议处理、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等窗口,在大厅功能布局上要充分考虑窗口柜台、后台联审、材料扫描、自助服务和群众等待区等必要空间。国土部门会同房产、地税部门共同设立综合收费窗口,一窗收取税、配图费、登记费(工本费)、物业维修基金等,并共同设立综合咨询服务台,加强办事大厅咨询服务,向群众做好解释和引导,确保平稳过渡。国土部门会同房产、地税部门共同落实工作人员,派员进驻所有综合受理窗口。
2017年9月,按照市政务服务工作统一部署,市国土局会同市房产局、市地税局全面应用二手房交易及不动产登记互联网服务平台
,并进一步做好服务窗口优化整合工作。
牵头单位:市编办(负责督查指导)。
对于在政务服务中心以外设立的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由本级国土部门牵头会同房产、地税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各窗口优化设置方案;对于已进驻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政务服务中心,由本级政务办负责牵头落实窗口优化设置工作。
责任单位:市、区国土、房产、地税部门
完成时限:市政务服务中心,中山路、华侨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2017年9月20日前,市、区其他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2017年9月30日前。
(三)实现信息共享
加快存量房、地登记数据的整理和融合,以及存量房、地登记实体档案资料的数字化建库,全面梳理编制不动产登记所需共享信息清单。
市信息中心负责牵头建设全市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建设许可、拆迁、房产交易及房产测绘、公安、婚姻登记、税务、司法、环保、公证等部门的数据互联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