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场所建筑面积
不大于300平方米
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宾馆(含无手术治疗功能的月子中心)、饭店、商场(含无手术治疗功能的体检中心)、市场,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含密室逃脱、剧本杀、私人影院),医院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寺庙、教堂,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
2.场所建筑面积
不大于1000平方米
且高度不超过50米
的公共建筑(除上述第1条及不适用情形所列建筑功能类型外);
3.
全长不足5公里
的城市综合管廊、非城市隧道;
4.单、多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
不超过27米
);
5.除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外的丁戊类厂房和丁戊类仓库建筑。
一个或多个单体工程申请消防验收备案项目,如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含足浴店)、网吧(含电竞酒店)、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等场所,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1.办理材料: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承诺书、所在建筑的建筑合法性证明文件
2.办理流程
:
登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s://tzxm.zjzwfw.gov.cn/indexzj.jsp)→选择项目单位法人信息登录→选择对应的消防备案事项,按要求上传材料提交审核。
3.若被抽取为检查对象的,建设单位应自备案凭证发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一)对实行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的一般项目,区住建局将与消防救援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监管部门进行项目信息共享,加强事后监管。
(二)一般项目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撤销备案凭证。
1.
对不符合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建设工程,故意拆分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申请适用告知承诺备案的;
2.告知承诺备案项目的实际情况与建设单位承诺严重不符的;
3.依法抽查不合格经整改后复查仍不合格的。
如有不明事宜,可拨打区住建局行政许可消防窗口
(电话:0571-63155431)。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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