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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华 | 工分制下农户的经济行为:对恰亚诺夫假说的验证与补充

社會學會社  · 公众号  ·  · 2024-07-20 20:40

正文



专题导言


人类学发源于西方对“他者”以及作为自身镜像的“野蛮”“原始”的猎奇,后来在民族志方法的滋养下成为一门以实地田野调查为核心的成熟学科。伴随着诸文明体系下人们生活的日渐趋同,人类学再也不可忽视对影响全体人类生活的经济的关注。经济在人们的生活生活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经济学的价格机制原则适用于“未开化”的社会吗?何为“石器时代经济学”?人们在交换礼物的过程中,是否仅是出于理性的计算?财富集体所有,群体共享的团结经济到底能否实现?


“形式论-实质论之辩”作为人类学史上最著名的一场学术论辩,给经济人类学分支留下了分裂的共识以及多元化的学科探索路径。经济人类学是否盛筵已过(party is over)?可以这么说。但是,经济人类学留下了许多在社会-经济总体视角下看待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视角,使得这一领域依然充满生机,从老树不断抽出新枝。


本期“经济人类学的中国研究”将沿着韩可思(Chris Hann)给出的经济人类学系列关键词,以问题意识为导引,梳理经济人类学发展历史中的重要文献。从第一篇到第七篇文章构成对经济人类学基本问题意识的“他山之石”导引。从第八篇到第十九篇,分别围绕生计模式、工作、消费、礼物、贸易与市场、货币与以物易物贸易、信用与债务、产权、全球化、社会主义、道义经济和家户等主题选择介绍中国学者富有文化自觉并且以中国经验为研究对象的探索。选文标准:基于较为扎实经验材料形成的讨论,以田野调查作为方法,研究对象聚焦中国社会。


本专题最后一篇以费孝通先生对“人民的人类学”的思考作结,这也是走出“实质-形式”之争的经济人类学需要回应当下涌现的经济新现象时需要思考的关于“人类学何为”的文化自觉。


鸣谢


专题策划人: 胡煌




张江华,中国社会学学者。主要研究领域为婚姻与亲属制度、经济人类学、文化人类学、民族学。发表《工分制下农户的经济行为》《血与土的变奏:广西陇人的个案》《广西田东县立坡屯陇人的世系群与婚姻》等论文多篇。



上个世纪50年代末到80年代初,中国农村进行了长达25年的集体经济试验。在集体经济时期,土地、资本由国家在乡村的代表——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控制,劳力成为家户中相对惟一可供自由选择的经济投入要素,这使得讨论在此一背景下的农户经济行为成为可能,从而也为在中国本土验证20世纪初俄国农民学家恰亚诺夫以俄国为对象所提出的农户劳动—消费均衡假说提供了很好的个案。


一、恰亚诺夫假说及其争论


1924年,恰亚诺夫在对当时俄国四个县的家计调查材料进行整理和重新编排后,得出如下结论:


家庭农场的劳动者对劳动能力的开发的程度受到家庭消费需求的推动,当消费需求出现增长,农民劳动自我开发的程度亦随之加深。另一方面,劳动能力的耗费又受到劳动本身辛苦程度的制约。同收益相比较,劳动越艰苦,生活水平就会越低;尽管即使要达到这种低等的生活水平农民家庭也往往必须付出巨大的努力,但低到一定程度,它就会放弃从事该种艰苦的劳作。换言之,我们能够肯定地说,农民劳动自我开发的程度靠需求满足程度和劳动艰苦程度之间的某种关系来确定。(1996:53)


从恰亚诺夫的这段话,我们可归纳出五个子命题:1.农民会根据家庭消费决定自己的劳动投入程度。2.人口供养比例越大的家庭劳动辛苦程度越强。3.当家庭消费随着人口的增加出现增长时,农民将会增加劳动辛苦程度以满足消费增长的需要。4.劳动辛苦程度最强的农民通常同时也是生活水平最低的农民。5.当劳动辛苦程度到达一定限度时,农民会放弃劳作。


恰亚诺夫使用当时自治局工作者所作调查的材料来证实上述命题。恰亚诺夫引入“家庭供养比率”概念,即:一个家庭里一个劳动力必须供养的消费者的数量,来证明第一、二、三命题。由于消费者的消费能力与其年龄相关,恰亚诺夫并没有简单地采用两者的人数比,而是将其按年龄段折算后计算出相应比例。他首先论证:在不同地区,家庭人口规模与土地播种面积同步增长;反过来,土地规模也因此限制和影响了家庭人口的规模。另一方面,恰亚诺夫运用家计调查材料说明:“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农民劳动者受其家庭需求的驱使而从事劳作,并随着这种需求压力的增强而开发更大的生产能力”。对第四个命题的证明除了从第三个命题直接导出的结论外(因为生活水平下降所以需要更辛苦地劳动,反过来,更为辛苦的劳动是由于生活得更为艰苦),恰亚诺夫也用不同地区的材料证明:生活水平较高的地方,全年的劳动强度相对要小,“在更为丰裕的劳动报酬影响下全年劳动的强度会降低”,也就是说,恰亚诺夫认为:对于农民来讲,更为丰厚的劳动报酬并不会进一步剌激劳动者的热情,从而扩大与他人生活水平之间的距离。相反,他们满足于相对优越的生活水准,愿意降低劳动强度将时间投入到闲暇或其他活动中。恰亚诺夫并没有证明第五个命题。毫无疑问,由于这一极端情形一般难以出现因而很难找到实证个案,尤其是在地广人稀的俄国,劳动者有较多的选择来摆脱生活上遇到的危机。因此,恰亚诺夫大概是找不到适当的材料来证明这一结论。


正是对上述命题的证明形成了恰亚诺夫农学体系的“微观理论”。在恰亚诺夫看来:


农民家庭是农民农场经济活动的基础,而家庭经济(恰亚诺夫在此抽掉了产业界定,即并不仅指农民家庭经济)以劳动的供给与消费的满足为决定要素,当劳动的投入增加到主观感受的“劳动辛苦程度”与所增产品的消费满足感达到均衡时,农场的经济活动量便得以规定。而由于生物学规律,家庭规模与人口构成中的劳动/消费比率呈周期性变化,因而农场经济活动量也随之变化这种“人口分化”而非“经济分化”是形成农户间差别的主因。(秦晖,1996)


恰亚诺夫的“微观理论”因此被归纳为基于边际分析所产生的劳动—消费均衡论和由此因“生物学规律”演化的家庭周期说。


恰亚诺夫理论自提出到现在,一直是学术界讨论的话题。讨论主要集中在以下两点:


其一是理论的普适性问题。这一问题又进一步被分解为时空两方面:在历时性方面,恰亚诺夫的微观理论是否对历史上各阶段的小农社会都适用;在共时性方面,恰亚诺夫理论能否解释俄国之外不同社会与文化背景下的小农社会,譬如中国这样长期有着小农存在的农民社会。对于前者,秦晖认为恰亚诺夫需要面对两个危机。一是随着农村市场化程度的加深,“经济要素”的作用越来越大,而人口分化所引起的经济变化越来越小,一概而论“人口因素起着主导性作用”显然要受到挑战。二是即使在传统的市场不发达条件下,在“单个农场通过……社会纽带而结成一定的社会整体”的情形下,完全忽略农民社会中诸如身份、权势、等级壁垒、人身依附等超阶级因素也是不对的(秦晖,1996)。


在恰亚诺夫的理论是否能形成跨文化的解释方面争论也比较多。美国人类学家萨林斯以其在美拉尼西亚等地的调查为据,认为恰亚诺夫所使用的边际主义分析方法对原始经济的分析是无效的,从而否定劳动—消费均衡理论的普遍性。近年来,黄宗智对中国华北的研究也认为恰亚诺夫理论对中国的农民社会只能构成部分的解释(黄宗智,2000)。


其二、对恰亚诺夫观点的更主要的责难是人们认为恰亚诺夫的论证并不充分。虽然从感性经验来看,有关农民懒惰、不思进取的刻板印象间接支持了恰亚诺夫的劳动—消费均衡理论,而中国古代“富不过三代”之类的民谚也似乎意谓着对家庭周期说的质朴归纳;但要严格验证恰亚诺夫的观点则是另一回事。在实际的农民经济生活中,所有的经济要素结合在一起,我们很难剔除其他要素(如土地、资本)的影响而单纯测量劳动与消费两个变量之间的相倚性关系。实际上恰亚诺夫自己的证据也难以排除影响劳动与消费变化的其他原因。此外,恰亚诺夫并没有使用同一区域内不同家户的资料来直接证明他的结论,而是用不同地区的材料进行横向比较,而不同地区之间的材料是否有可比性呢?


譬如在论证家庭的劳动自我开发随消费人口增长而增长时,由于没有历时的材料来追溯一个家庭在其结构变化过程中的经济变迁史,恰亚诺夫主要是在家庭规模不同地区之间进行横向比较来说明家庭平均人口多的地方所耕种的土地面积也大,从而间接说明其劳动辛苦程度要高。这样的论证显然忽略了两地区间生产条件的差异性并假定两者之间有同样的经济与文化习惯,因而实际并没有完全证明其结论。


实际上,由于恰亚诺夫理论的两个关键性概念“劳动辛苦程度”和“消费满足”都是指个体的主观感受,而这种感受显然要接受文化的导引,因此,地区文化的不同会导致对“劳动辛苦程度”与“消费满足”的理解与感受的不同。恰亚诺夫不加区别地使用不同地区的材料进行横向论证的做法实际假定了这些地区文化上的同质性,而这一点显然亦未经证实。此外,恰亚诺夫的观点实际假定了劳动收益随着劳动投入的增加而增加(即劳动的边际收益大于零),这一点在地广人稀的俄国显而易见,在其他地区则未必能实现。


再者,恰亚诺夫也没有提出一个完整的理论来解释他的发现。恰亚诺夫认为由于小农雇用的是自己,因此,他只为自身的消费平衡而生产。这一说法虽然有效地解释了经营式农场主对雇佣工人劳动的剥削,但并没有解释农户为什么在自我雇用时就放弃对利润的追求。


因此,有关恰亚诺夫观点的论证仍需要有更多地区、更详尽的材料,其理论普遍性的验证也有赖于一个理想的假定能否在某个地区得到近似的满足。而中国长达二十多年的集体化运动正好在两方面提供了验证与分析恰亚诺夫观点的最好机会:一方面是人民公社体制构拟出了一个对农户家庭而言劳动差不多是惟一的可投入要素的环境,这几乎为恰亚诺夫观点的验证提供了一个科学方法论上所说的可控性实验环境;另一方面是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会计制度提供了各家户经济的详尽资料,若能找到它们,无疑将为在同一经济与文化共同体内不同家户间经济行为的比较提供可能性。


作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一个偏远村落从事人类学田野工作时,幸运地得到了当年一位生产队会计精心保存的7年的会计资料,因此得以分析当时条件下农户的经济行为并借此验证恰亚诺夫的观点。


二、资料背景


1.田野对象


本文资料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一个叫立坡屯的山村。这是广西右江盆地南部峰丛洼地之中的一个山村。山村居民被称为“陇人”,即生活在山陇里的壮族人。“陇”在广西其他地方也因发音的差异而写成“弄”或“龙”,均指称西南喀斯特地区一个个形如漏斗的峰丛洼地。连片的峰丛洼地又被称为大石山区,是目前学术界认定的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由于可溶岩造壤能力低,营养元素缺乏,导致土壤层瘠薄。长期的强烈岩溶化作用,产生出地表和地下双层空间系统,地下河系发达,地表水渗漏大,在暴雨期间地下河排泄不畅时还容易形成内涝。因此,这是一些旱涝无常、土地贫瘠、水土流失与石漠化严重的地区。近年来,该地区被列为国家22个贫困片之一(朱凤岐等,1996)。


玉米是该地区的主种作物和居民的主粮。这里的耕作制度是春季点种玉米,夏季收获一季玉米后,连种豆类或秋季玉米。随着陇里人口的增多,人们越来越依赖玉米的产量,陇里的可耕地很早就被充分开垦。事实上除了陇底的平地外,石山坡面石头缝里的小块土地也被开垦出来种植玉米,形成从山上到陇底玉米“列植相望”的景象。据作者了解,当地的耕作制度与耕地面积在近50年间几乎没有变化。


1997年以来,作者在该地进行了长期的人类学田野调查。调查显示,该地社会是在近四百年间由平地壮族人迁移、繁衍而形成的。居住与环境的变化带来了一些文化上的变迁,因此,该地的文化也呈现出一些很有意义的特点(张江华,1999)。


立坡屯现有住户130多,人口580人。在集体经济时代,该屯被分为四个生产小队,70年代中,曾合并为两个生产队,我们所得到的是当时第一生产队的年终分配资料,其年代是1973-1978年。


2.工分制


在人民公社时代,立坡屯与中国其他地方一样,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共同拥有土地,共同劳动,集体分配。集体经济时期的分配制度采用“按劳分配”。具体即为工分制,以家户为单位进行分配。全年进行两次分配,夏收分配一次,年终再作一次总结算。生产队会计用全年生产队的总收入除以全年生产队的总工分,得出一个壮劳力工作日(10分)的价值。由此依据每家的总工分算出每一家户全年总收入,减去家户在这一年里的总支出,即得出该户在该年的净收入(或净负债)。



图为农业合作社时期的劳动工分票,源于苏联集体农庄的“工分制”后来为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广泛采用。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统一核算和统一分配的条件下,劳动者劳动报酬总额决定于他本人参加集体生产所得的工分和工分值的高低。[图源:baike.so.com]


在上述情形下,工分的多少就是收入的多少。因此挣更多的工分成了各家户努力的目标。由于国家很注意克服商品经济的自发产生,禁止个人甚至集体从事劳务或其他找钱行为,因此,依据工分所分配到的生产队收入成了家户的最主要收入。不过国家仍然给农户留下了一定的空间,一是允许家户内饲养家畜(耕牛除外),事实上不仅是允许,还强制饲养,因为每家有生猪派购任务;二是给各家户保留了一定的自留地,在该土地上的收入全部归该家户所有。


这一点成为生产队效率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各地的生产队都面对这一问题,因为人们更愿意在自己的土地上劳动。在中国其他很多地方,自留地会用来种植蔬菜等现金作物,但由于立坡各生产队分配的粮食不够一个家户内消费,因此他们的自留地被全部用来种植玉米和黄豆。国家会返还一些返销粮,返销粮虽然价格较低,但还是需要现金购买,于是饲养家畜(主要是猪和鸡)的收入成了他们现金的主要来源。因此,立坡人对在这两项上的劳动格外重视。


不过影响生产队工作效率最大的还是工分制的弊端。当时的工分制是将每个劳动力分等,每等定出一个标准分,譬如说一等劳力10分,二等8分,三等6分,四等4分等等。共同劳动一天,记工员会按照标准分给每个劳动力记分。也就是说,无论你这一天作多少活,你只能得到与你同级别劳动力一样的工分;或者说你即便站在地里没干活,但只要确认你出了工,你也可以得到同样的工分。劳动力的分等抹平了同等级劳动力之间的差异,肯定会使部分人受到打击。因此,工分制使得人们在集体的土地上消极工作,从而将节省的体力用在家户内的劳动上。


这也是中国集体化运动面对的一个普遍问题,立坡人为此采取了一个独特的办法,即给每块土地的作业评分。按当时的耕作制度,每块土地全年作业分为17个工序,分四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为种春玉米,有下种、补苗、拔苗、培土、除草、收获6个工序;第二阶段是种二季玉米,有下种、补苗、拔苗、培土、收获5个工序;第三阶段是种黄豆,分下种、除草、收获3个工序;第四阶段是保养土地,分三光、翻土、运肥3个工序。生产队集中有经验的劳动力,根据劳动强度,给每一块土地的每一项作业评分。比如,陇雷片原属谈仕彬的一块地,有2亩,一季玉米种40分、补10分、拔12分、培50分、除草60分、收20分;二季玉米种40分、补10分、拔12分、培50分、收20分;种黄豆30分、除草80分、收80分;三光3分、翻土30分、运肥65分;合计这块土地全年总工分612分。列出所有土地的评分就形成了“土地工分表”。


在给土地完成评分工作后,立坡的集体生产又还原为家户式生产。生产队将每块土地的每项作业以上述的定额分承包给一个家户或者数个家户,该项作业完工后,记工员根据每个劳力的等次分配工分,分别记入每个劳动力的名下。譬如我们上面谈到的那块地,下种40分,生产队包给一家种,这家有三个劳动力,其等级分别是10分、8分、6分,用40分除以24(10+8+6=24)得数为1.67,如果该家在一天完成这项作业,则这三个劳动力在该天的工分分别是16.7,13.3和10分。


这一工分制的实施引入了竞争,也导致各家户间组成一些有效率的小组。因为一项作业完成得越快,就意味着可以得到下一项作业,这样就可以挣更多的工分。尤其是对一些被供养人口较多的家户来,这种办法为他们提供了积极劳动以争取更多工分的机会。农忙时节,大家会根据亲属关系或平时相处的好坏组成小组完成一项作业,组成小组有时是为了互助,有时则是为增加劳动效率。


因此,虽然分配上仍然坚持国家再分配,但在立坡陇人的变通下,家户又部分地回到了过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不仅是一个分配单位,也是一个生产单位,这似乎脱离了国家进行集体化的初衷。


3.年终结算分配方案表


我们所收集到的生产队会计资料的全称是“年终结算分配方案表”,表中各项内容如下:


人口、劳力、工分底分 人口指一个家户内的人口。当地有较严格的分家制度,已婚生子的儿子都会另立门户,因此,这里的家户基本上都是核心家庭的样式,即由父母与其未婚子女组成,至多包括一两位年老的长辈。在某些年份的表中,也会列出家户中的劳力。劳力即劳动力,指16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农民。根据年龄、性别和个人的劳动表现,劳力又区分为“主要劳动力”与“附带劳动力”。劳力是评工分的依据。评工分主要是评工分底分,即确定某劳力工作一天能得多少工分,同样工作一天,底分高的人得工分多,底分低的人得工分少。每年年底,生产队全体成员要集体开会评来年工分底分。评工分的依据主要是上年的工作表现,并不必然与年龄和性别相关。这是事关来年家庭收入的大事,会上大家锱珠必较,寸土不让,往往演化为激烈的争吵和冲突。


日用粮、工分粮、口粮 日用粮就是每天的口粮。粮食分配到户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口粮,即按照每家户粮食消费能力所确定的粮食定额;另一种是工分粮,是按照工分多少来分配的粮食。口粮与工分粮的分配比例是所谓的“人七劳三”,即生产队可供社员分配的粮食中,70%用作口粮分配,30%用作工分粮分配。毫无疑问,口粮所体现的是一种供给方式,即依据当地水平维持一个家户内最低消费水平的粮食分配方法,而工分粮则是体现多劳则多得粮食的一种分配方式。但不论是口粮还是工分粮,都会在年终决算中的家庭总工分值中抵扣,也就是说,都是劳动所得。口粮的配给主要根据年龄来确定,即确定一个人的最低粮食消费量,将家户内所有成员的日用配给口粮加起来就是家庭日用口粮,乘以30就得到每月口粮。一般说来,口粮是按月分配。口粮的标准在全国各地不尽相同,每年也会有所变化,1975年立坡屯所定的日用口粮标准如表1:



总工分、工分值 总工分是一个家户内所有劳动力全年劳动的工分和,各家庭总工分合计就构成整个生产队的总工分。工分值则是工分的现金值,即将全年生产队的总收入除以总工分,一般的计算是以一个主要劳力工日的现金值,即10分的现金值,如立坡屯1975年的工分值0.17,即10分工分值现金0.17元。用工分值乘以家庭总工分,就得到了该家户在该年度的分配总收入。


全年品种分配 这是有关该年度分配,主要是各种粮食作物分配的细目表。全年的分配分上半年分配和年终结算两次。由于玉米在夏季收获,因此,主要的粮食分配都在夏季完成了;到冬季时,只有一些秋季作物进行分配。为便于分配计算,这些粮食作物均依据当时国家制订的统一价进行货币折换,从而得到全年分配粮食的现金值。


各项欠款、收入 这一栏包括农户对生产队的临时借支、合作费,可能还有上年分配欠款,偶而生产队的一头牛病死后,分配的牛肉所折合的款项也算在此。另外,有一些水利工程或其他工程需要平调时,村里也能得到一些收入;还有像出卖村集体资产如树木之类的款项也会作为收入列入分配。


结算结果 结算结果是用全年总收入减去全年总支出,是正数就能得到“分红”,负数则被称为“超支”,弥补超支款项就是“兑现”,这是当年令贫困农户恐怖的一个词。


三、对恰亚诺夫假设的一些验证


有了上述数据,我们可以对恰亚诺夫的一些假设给予验证。在验证过程中,除了工分显然是劳力投入程度的度量指标外,我们将“口粮”作为家庭消费需求的度量指标。


在恰亚诺夫的著作里,家庭需求消费指标是由所谓“消费人数”来表达的,恰亚诺夫的消费人数也不是纯粹的人口数,同样根据人口的年龄进行折算,其折算标准见表2:



用年龄来衡量一个人的消费需求目前仍是国际上通行的一个惯例。恰亚诺夫的方法就是现在被称为“等价成人”的测量方法,即考虑到儿童与成年人不同的消费能力,用某种“等价尺度”把家庭内成员转换成一定数量的“等价成人数”,这在目前的贫困测量中仍被广泛使用(阿马利亚•森2001:41)。我们注意到恰亚诺夫的等级划分类别与中国集体时代口粮折算的等级划分类别惊人地一致,甚至可以说,口粮的区分较之恰亚诺夫的区分更为精细。


我们下面即根据上述资料对恰亚诺夫假说的有关论题进行讨论。


1.各家户间的消费需求与劳动投入程度


我们用“家庭日用口粮”与“家庭总工分”的Pearson相关系数进行检验,6年结果如表3。



显然,上述数据显示了在同一时刻不同家庭的消费需求与劳动投入之间的一个强相关关系。说明不同的家庭会根据自己的消费需求确定该年的劳动投入,当一个家庭的消费需求较大时,其相应的绝对劳动投入量也较大;而家庭消费需求较小的家庭相应劳动投入量也较少。


这一结论还可从上述6个数据之间的微小差异进一步验证。上述相关系数中,1975年的相关程度最高,达到了0.912,同时这一年是该地口粮定得最低的一年,一个壮劳力的日用口粮仅为0.94斤。1977与1978两年的口粮标准均高过前四年,而这两年的相关系数也相对较低。也就是说,口粮定得越低,意味着消费需求压力越大,农户的劳动也更受制于消费不足所带来的压力,故需相应地进行劳力投入以追求收入与消费之间的平衡。

2.各家户间劳动辛苦程度的差异性


上述各家户劳动与消费之间的强相关很容易让我们理解为消费量大的家户劳动力相应也多,因而劳动投入量也大。即不一定是消费量在直接影响劳动的投入量,消费量大可能意味着消费人口多,从而劳动力也多,这样同步增减导致了家户劳动量的相应增减,即上述劳动量与消费量之间的相关并不一定能证明各家户在劳动辛苦程度上有什么不同。因此,需要考察在当时情形下各家户间劳动辛苦程度的差异性。


一个家户的劳动辛苦程度并不完全取决于该家庭的劳动工作总量,而是这一总量具体分解到家户成员后,由家户成员个体所实际承担的工作量。显然,工作量在家户内也不是平均分配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劳动能力乃至责任感等等都会导致家户内成员之间劳动量的差异。不过无论如何,家户的主要劳动量还是由被称为“主劳力”的家户内成员完成的。这些主劳力,一方面是正值劳动的盛年,一般来说是年龄在16-60岁之间的男性农民和年龄在16—55岁的女性农民,即成年男女;另一方面他们是公社社员,专职的农业劳动生产者,除了将劳动投入到生产队之中,基本上没有其他选择。因此,具体而言,在工分制下,家户内的总工分基本上取决于该家户主劳力的劳动量。这样,我们就可以用家户的总工分除以该家庭主劳力数来衡量一个家户内的劳动辛苦程度。得数所表达的是一个家户内主劳力平均负担的工分,也即家户内主劳力平均负担的劳动工作量。从这一指标的效度看,虽然也一定存在家户内劳动辛苦程度不均的问题——后文还会进一步讨论,但还是比较恰当地度量了一个家户内的劳动辛苦程度。


我们以1975年的各家户人口资料来进行统计,这一年的会计资料中,除了有分配资料外,还包括了为确定各家户口粮而作的家庭成员结构统计表。依据其上所列的各家户的主劳力数,除总工分,我们即得到各家户的劳动辛苦程度(见图1)。从图中我们看到,各家户在人均劳动投入上有很大差异,即各家的劳动辛苦程度有相当大的差异。全生产队的劳力平均分为4904分,而标准方差有1612分,离散系数达到了33%,表明这一分布的异质性程度很高。从表面上看,最辛苦的家庭的个人劳动投入程度是最低个人劳动投入的5倍,即令将其看作是一个特例,我们也能注意到相当一部分人的劳动量是另一部分人劳动量的2倍。



这也说明即使在农民全面受国家控制的情况下,农民对其劳力的投入仍有一定的自主性。换言之,尽管那一时期农民总体上都很辛苦,但国家的强力管制与工分制还是没有穷尽每一个劳动者的劳力,而是有一部分人在更为辛苦地劳作,而另一部分人则过着相对“闲散”而并不十分“勤劳”的生活。


当然事实不会如我们从上图中所见的那么极端,其缘由在于家户内的劳动并不完全由主劳动力承担。以劳动最辛苦的家庭为例,这一家户当时有9个成员,6个未成年的孩子年龄在0-12岁之间,主要劳力是女主人,家中还有一个60岁的祖母,男主人则是小学公办教师。因此,该家户内10500个工分中,有相当部分是祖母的工作量,有一部分是男主人课后的劳动,还有一部分是12岁以下未成年小孩的劳动,这在当时的制度下不但允许而且是受到鼓励的,因此1万多工分绝不是由女主人一人完成的。在农村并没有退休和就业的明确概念,只要家庭需要和身体允许,老人依然参加生产队的劳动以获取工分;而年轻的孩子,只要是节假日,也会被强制参加生产队的劳动以挣工分。像立坡屯这样的地区,孩子失学年龄更小,因此,参与劳动的年龄也更小,家户内劳动中一部分份额应是由他们来完成的,从而使得家户劳动辛苦程度平衡到家庭各成员身上,因而各家户间劳动辛苦程度的差异并不如图1所显示的那么大。


其实从图1也可看出这一点。图1中的峰值在4000分左右,低于4904的中值,这代表了一般家庭的一个选择。事实上,这大概也是一个正常劳力在一年里所挣得的工分,因为一个劳力作一般的杂工一天的工分最多就是10分,只有在作季节性的定额工或重力气工时才会超出10分(因此,勤劳而辛苦的农户意味着争抢这一类劳动),因此,一个成年农民一年的正常的工分也就是4000左右。平均分超过了这一众数值,表明有其他劳动力的劳动没有计入这一统计。


但无论如何,即便虑及家户内劳动资源开发的问题,各家户间劳动辛苦程度存在差异这个事实还是显而易见的。接下来我们来看这一差异的产生与什么因素有关。


3.劳动辛苦程度与劳动消费比率的关系


“劳动消费比率”是恰亚诺夫使用的一个概念,指消费者数量与劳动力数量的比率,它是衡量家庭负担的一个指标。沿着恰亚诺夫的这一思考方向,我们可以家庭口粮数除以家庭劳力数作为“劳动消费比率”,显然这是衡量一个家户人口供养比例的指标。我们同样以1975年的会计资料为例计算劳动辛苦程度与劳动消费比率之间的Pearson相关系数。为了可资比较,我们一并算出各家户人口、口粮与劳动辛苦程度之间的相关系数(见表4)。



上面的数字显示了各家户劳动辛苦程度与劳动消费比率之间的一个强相关关系。它表明:劳动消费比率较大的家户,劳动辛苦程度相应较高,即家庭负担较重的家户,劳动辛苦程度也相应较重。相反,劳动辛苦程度并不必然与家庭的总消费量(口粮)紧密相关,与家庭总人口的相关性也不如与劳动消费比率强,即人们并没有按照自己的劳动能力在劳动,而是依据家庭的消费均衡在劳动,因此,真正决定一个家户劳动强度的因素是劳动消费比率。也就是说,对于家庭负担较重的家户而言,需要更多的劳动投入来维持这个家庭的消费均衡。从这一点来说,它较好地验证了恰亚诺夫的论点。


4.家庭消费量的变化与劳动辛苦程度之间的关系


应该说,证明恰亚诺夫观点的更为确切的方法是历时性地来看一个家户消费量的变化如何影响其劳动辛苦程度的变化。因为各家户劳动辛苦程度上的差别也可被理解为各家户个性之间的差异(如勤劳的与懒惰的),所以如果能证实每个家户从其家户史来看也是根据消费来调整自己的劳动,则我们可断定劳动辛苦程度的不同并非各家户的家风传统而是农民根据消费适时调整的一般经济行为。


我们有一个6年的历时性数据可供验证。尽管6年的时间并不长,但各家户的消费量仍然有明显变化。对于大多数家户而言,随着年轻人口的增长,消费需求在持续地增加。但有些家庭,因为分家和人口死亡也导致了消费量的减少。将6年中每一家户消费量的变化与其劳动量的变化进行比较,即可了解同一家户中因消费量的变化而导致的劳动量的变化。


在比较不同年度之间消费量的变化时,由于各年度口粮标准不一样,因此难以口粮数作为该年度家庭消费量来进行不同年度间的消费量比较。作者采用的办法是用该年度的家庭口粮数除以该年度主劳力的口粮标准,将其折算成不同年度间可比较的消费量。如1975年主劳力口粮标准是每天0.94斤玉米,1号农户当年口粮标准是5.17,用5.17除以0.94得5.6即作为该年的消费需求量,其他年度的家户需求量依此计算,从而得到1973-1978年间各家户消费需求变化的数据。我们选择了39户逐家计算6年间消费需求的变化与工分间的Pearson相关系数,所得结果见表5。



在39个家庭中,26个家庭的相关系数都是在0.5以上,有13个家庭表现出弱的正相关或负相关,有关这些家庭的情况,我们会在后面进一步讨论。从总体上看,上述数据很清晰地显示了家庭在根据自己的消费调整自己的劳动。


显然,在6年时间内,一个家户内的劳力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因此,劳动量的调整主要仍是劳力根据家庭消费量的变化所作的调整。也就是说,当家庭成员的年龄逐渐增大,家庭成员越来越多而导致家户内消费需求量增大时,家庭的主要劳动力会逐步增加个人的劳动强度以维持家庭消费水平的增长。即当家庭消费需求出现增长时,农民将会增加劳动辛苦程度以满足消费增长的需要。


5.贫困家庭的劳动辛苦程度


按照恰亚诺夫的观点,一个简单的推论是贫困的家庭同时也是劳动辛苦程度最强的家庭。因为贫困的家庭意味着消费不足,而消费不足则需要更多的劳动来弥补,因此其劳动辛苦程度也就最强。


但逻辑上的这一简单推测并不一定符合事实。所谓贫困的家庭,从客观的指标到当时的认知,都应指收支不平衡的家户,即在年终分配时“超支”而需要“兑现”的家庭。对于当时的农民而言,“超支”的确是一个需要极力避免的现实。因为当时的农村社会,现金来源渠道极为有限,需要“兑现”就意味着家庭要拿出一笔现金来弥补生产队的亏空,而对于现金缺乏的农民而言,这不啻是年关将近时的一次灾难。


因此,超支越多的家庭也就是越贫困的家庭。


我们仍然以1975年的资料为例,将年终分配超支超过10元的家庭摘取出来,在总共42户人家中,有16户超支在10元以上,其情形见表6。



在上述16个家庭中,实际上至少有4个家庭是属于虚假的贫困,即只是统计上的贫困。这4个家庭是谈永茂、谈妈克、卢万付、谈仕昌。其中谈永茂是村里的民办教师,谈妈克的丈夫谈仕安是附近一个村的公办教师,卢万付的弟弟卢万欧是右江河谷中一个煤矿的工人,而谈仕昌则是当时的大队干部。因此,真正称得上贫困的是剩下的12个家庭。


仔细考察12个家庭的情况,我们会发现,事实与恰亚诺夫的推论恰好相反。首先是这12个家庭的劳动辛苦程度均在平均值以下。最高的也就是4884分,接近4903分的平均数,相反,最低的几个数值均出现在这12个家庭之中,有7个家庭平均分值在3500分以下,而全村在这一数字之下的家庭一共也就是8家。其次,各家的劳动消费比率也表明家庭负担不是造成这些家户贫困的主要原因。该年生产队各家劳动消费比率的平均值是1.52,12个家庭中有4个家庭的劳动消费比率超过了这一数字,但最大的也只是1.89,而同年该生产队超过1.9的就有8家。相反,这些家庭中有相当部分似乎是生产队里家庭负担最轻的,有3个是单身家庭,还有一个是结婚还未生育的年轻夫妻,依照恰亚诺夫的逻辑,他们应是生产队里生活得最舒适、最轻松的一类人。但事实却正好相反,超支和兑现使他们成为村里生活得极为狼狈的人。


因此,恰亚诺夫在这一点上所作的论断并不准确。贫困家庭并非如推测和想象的那样是终日辛劳仍食不裹腹,相反多是因为劳动投入不足,显得有些“懒惰”的人。尽管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既可能是客观的,也可能是主观的(其背后的缘由我们会在后面进一步讨论)。我们因此也注意到,造成农民贫富分化的原因绝不仅仅是农民家庭人口的周期性变化。


四、讨论与说明


在上述论证的基础上,我们还可引入如下的一些讨论:


1.劳动边际收益问题


恰亚诺夫没有详细谈在劳动边际收益递减的情况下农民如何行为,只隐约提到农民在其劳动辛苦程度达到一定限度仍不能维持生计的情况下,“就会放弃从事该种艰苦的劳作”。事实上,恰亚诺夫多少有些假定劳动投入与收益成正比。由于俄国土地供应充足,增加劳力投入一般体现为扩大耕地面积,同时意味着产量与收益的增加,因此满足这一假定并不困难。但在中国,由于土地有限、人口增长及其他原因,在隔年之间,劳动的更多投入并不一定会带来收益的必然增加,即有可能存在劳动边际收益逐年递减的问题。


立坡屯似乎并没有出现这一情形。当时,劳动的收益体现为工分的价值(一个劳力工作日10分的价值),6年之间立坡屯工分值的变化见表7。



表7中前4年略有增加,后二年似乎又下降了许多,不过大抵还是在0.15元左右变化。如果我们将这一点理解为农业收成上的正常波动性,说明当时该地的劳动收益还是相对稳定的。立坡屯的情形似乎在其他地方也得到验证,黄宗智(2000:240)也发现在集体经济时期,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劳动收益在约20年时间里总体上没有什么实际的变化。


其实这一点也不难理解。生产队作为一个经济与生产单位,并不像现在所理解的那样毫无作为。因此,尽管在一些地区客观上存在劳动边际收益逐年递减的事实,但追求集体经济的稳步增长,或至少维持在这一水准上仍是生产队的主要的社会与经济目标。在相当多的地区,在土地处于收益递减状态时,生产队也在设法通过集体副业的方式来弥补农作物上的收益递减。而那些已经明显出现劳动收益逐年递减的地区,似乎也进一步验证了恰亚诺夫的观点。当时有一些地区出现了大面积逃荒与要饭现象,似乎表明了农户在劳动边际报酬持续递减的情况下对劳动的放弃。从这一点来看,恰亚诺夫假说的命题5似乎可从中国当时的一些例证中得到验证。


2.个案的普遍性及跨区域比较的问题


立坡屯个案所提供的结论在当时所谓的富裕地区也得到了一些验证。黄宗智(2000:238-239)在长江三角洲地区进行调查时,当时的农民都谈到他们家庭经济最宽裕的时候,是“当他们的孩子开始挣钱但还未分家的时候”,也就是说,这一时期劳力较多而纯消费人口相对较少,因此家庭经济生活相对宽裕。黄宗智也认为:


正是集体化和工分制才使中国的实际符合于蔡雅诺夫在20世纪20年代强调的关于革命前俄国的‘人口分化模式’:农户的富裕程度取决于家庭的生命周期和变化中的生产者与消费者的比例关系。


黄宗智没有提供当地各家户劳力投入程度方面的材料,但从这一时期社会未明显分化来看,所谓富裕的家庭也并没有充分利用其劳动力的优势致富。


立坡屯的个案也提出了不同文化与社会区域间难以进行横向比较的问题。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立坡屯在一个更大区域范围内都是所谓的贫困地区。按照恰亚诺夫的说法,立坡屯及山地里(陇里)的社会应该有着较之当地生活水平高的平地社会更大的劳动辛苦程度。但事实却正好相反,当时人一致认为耕种稻田的平地壮人更为辛苦,当地人在总结山地人与平地人通婚较少的缘故时,谈到山地女子也不愿嫁到平地,因为“平地种水稻,双抢太辛苦”。这一说法虽然不无自我安慰的嫌疑,但也反映了当地的一个事实。事实上,现实中也有许多例子表明,未必是越贫困的地区其劳动辛苦程度越大。前几年,一些扶贫工作者也发现:一些贫困地区的人民“不思进取”。


这也说明在不同区域或不同文化间进行消费与劳动辛苦程度的比较有很大的冒险性。恰亚诺夫的观点只能在一个区域社会或文化系统内部来进行讨论,无论是消费还是劳动辛苦程度,都是相对的,也只有在一个共有的文化与价值标准下才能进行比较。正如我们下面将要阐明的,对恰亚诺夫观点的进一步归纳,得有赖于我们对消费的进一步认识。


五、消费的意义:对恰亚诺夫观点的综合归纳


恰亚诺夫对自己所提示的农民经济行为并没有太多的理论解释,不过,他使用的“劳动辛苦程度”这一概念,多少隐含有农民在本质上是“好逸恶劳”的意思:农民一旦生产够自己消费的粮食就会减少自身的劳动甚至停止劳动。换句话说,对于农民而言,消费的满足并不是一个无限的过程,而是一个到了一定水准就会安于现状的过程。


对于许多农民学家而言,这种有限欲望的观念(宿命观)被认为是农民文化的一个特征。但有些农民学家并不认可恰亚诺夫这一心理学式的解释。美国农民学家米格代尔(1996)认为其缘由来自乡村社会对社会同质性的追求:过度消费表明其有异质性倾向而会受到共同体的惩罚。斯科特则认为这就是所谓小农经济“生存第一”的伦理原则,即限制个人对消费的无穷追求有助于群体的集体生存,由此,斯科特(2001)认为农民的经济是一种道德经济。他们的解释是导致农民这一行为特征的是社会压力,即个人不追求欲望的极大满足是耽心越轨而受到社会(共同体)的惩罚。也就是说,他们依据集体理性来解释农民的这一行为特征。


这一解释在中国集体经济时代有其合理性。中国集体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用集体的力量解决中国人口的吃饭问题,这一情形很符合斯科特所说的道德经济。在当时,农民追求利润的动机也被认为是“小资产阶级意识”而不断受到打压,对那些想超越其社会群体而发家致富的家庭也不断用政策实施打击。因此,尽管国家同时强调应该为了整个集体的前景而努力劳动,但对这些“觉悟”不高的农民来说,在其个体利益动机受到强有力的阻碍时,依据其家庭消费来安排劳动的投入是完全可能的。


但这一点能部分解释“富裕”家庭劳动投入不足的问题,却不足以解释“贫困”家庭劳动投入不足的现象。事实上,对于人类学家而言,农民学家的观点无疑太过于功能论或功利主义色彩。上世纪60、70年代,萨林斯用大量的民族志证明了所谓“原初丰裕社会”的存在,即证实初民生活并不如我们想象的那样辛劳,而是恰恰相反,他们劳动得并不充分,充满闲暇时间,有关他们常年处在生存压力之下的说法纯属偏见与想象(萨林斯,2001)。因此,有关集体生存压力的说法即便在相当多的社会存在,但也不是普遍性的。


近年来,萨林斯更是阐明了西方现代的“需求”观念是如何被建构起来的(萨林斯,2000,2002)。萨林斯的工作旨在说明:消费不仅仅是生理的满足,更是文化建构的产物,对消费的过度追求只是某些社会(譬如说近代西方社会)或某些社会部分阶层的文化特征,在其他社会或社会阶层中,追求消费需求无限满足的行为并不受到文化的鼓励甚或还受到文化的着意限制。也就是说,简单地说社会在压制人们的消费欲望的说法是不确切的,将农民个体的经济行为完全归结于外在的原因并不足以解释我们所发现的全部现象,我们需要考虑消费本身在一个社会与文化里所具有的意义。


1.闲暇与“好命”


我们可以中国文化里的一个关键性概念——“好命”来说明这一过程。


在中国文化范围内,“命”是一个关键性的概念。“命”既指个体生命的延续,像寿命、命短等等,又指生存的状况,如苦命、好命、命运多舛等等。对于普通中国人来说,一生中的意义并不在于实现现代意义上的“成功”,而在于完成一个“好命”的理想。而所谓的“好命”,类似于林玮嫔所列举的情形:


涵盖了完成个人本身的婚姻,拥有传承父系的男嗣,扶养子女长大并为他们完成个人的婚事,奉养父母,年老时由子女奉养以及有一个合宜的死亡。(林玮嫔,2001)


当一个老人本应由子女奉养,但仍需辛勤劳动以养活自己甚或家人时,就会被视为“命苦”或“命不好”;一个小孩过早地参加劳动也会被认为命不好。相反,一个有残障的人在他人的成全下衣食无忧地生活了一辈子,完成了一个人所经历的过程,则会被认为是命好。在生命的各个阶段有与之合宜的生存状况,就是好命。否则就是不好的命。因此,不管是人生的哪一阶段,过分辛勤的劳动都是苦命的象征。


好命既是个人理想,又靠他人来成就。通常来说,家庭是彼此成就对方好命的社会单位,在这一概念的支配下,家庭也就完成了社会的继替和再生产。因此,一个人被迫地进行艰辛劳动固然是命不好,但有能力而不能成全家庭其他成员的好命也未必就命好,或者至少是不道德的;他也要虑及自己的“好命”在需要他人成全时能否得到配合。因而家庭成员间会在劳动的投入上彼此有一个平衡。也就是说,在这样的社会文化语境中,人们并不一定努力劳动以寻求需求的极大满足。相反,辛勤劳动可能反而被视为一种人生的失败,是“劳碌命”,而拥有相对闲暇的生活,即用较少的劳动就可得到一个合适生活消费的人则是有“福”和“好命”的人,他们在社区中会受到尊敬和羡慕。换句话说,闲暇本身也成为了一种消费,成为人们乐于表达和展示的一种生活方式。


长期受汉文化影响的陇人甚至比目前大多数汉人都更重视“命”。陇人出生不久,就会请当地道公依据“八字”算命并写下命书。命书写好后被折叠起来并包上一些米作为养命粮保存好,然后在人生的每个重大阶段都拿出来使用。如结婚时会“合命”,身体不好时会拿出来请道公“解关”、“添粮”等等。同汉人一样,他们区分“好命”、“歹命”,并以此寻求对生活的解释。


因此,对大多数立坡屯人而言,他们注意的是该年度收支是否平衡,即年终是否会超支。因此,相当多年终能分红家庭的整年劳动并不充分,在消费压力不大的情形下,他们更愿意享受相对闲暇而没有压力的生活,而不是乘机拉开与其他家庭的经济距离。一些次要的劳动力,如妇女、老人、小孩则从事较少的劳动或根本就退出公共劳动而仅作一些家务内劳动。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在享受他们的“好命”。


在集体经济时代,有这种“好命”的通常是那些“四属户”,也叫“半边户”,即家庭中有一人享有“国家粮”者。大致情形是家庭中有一人是国家教师、国家工人、国家干部或者集体干部,因此叫“四属户”。因为家庭中有人享有国家工资,有固定的现金来源,因此他们对超支并不恐惧。而其家庭成员在乡下也过着相对安逸的生活。像谈仕昌、卢万付都是这类家庭,谈妈克则因家庭成员过多,即便其丈夫是小学教师,也需辛勤劳动。但也正因其丈夫是小学教师,才维持住了这个大家庭的生活。


从这点来看,工分制度并没有起到全面激励农民劳动积极性的作用。制度设计者的本意是为了动员每个农民挖掘个人的劳动潜力,但农民的劳动投入仍依据各自家庭的消费处境而有所不同。农民的这类为小家户而生产劳动的“小农经济意识”也是当时国家意识形态所着力批判、改造的,但似乎效果并不明显,农民仍遵循他们自己的生活与文化逻辑。


2.“家庭自我剥削”及其方式


对于多数没有“好命”的家庭而言,如何维持一个共同体内应有的生活消费样式就成为了他们的重要生活目标。


恰亚诺夫使用了“家庭自我剥削”的概念来表达当一个家庭的劳动消费比率上升时家庭劳动辛苦程度相应增强的过程。按照恰亚诺夫的描述,以及我们的最初理解,很容易认为所谓的“剥削”是指家庭主要劳动力的自我剥削,即这些家庭的主要劳动者,为了应付家庭成员消费需求增长的压力,通过增加自己的劳动强度以使家庭能维持在一个社区内公认的消费水准上。


但这只是事件的一面。农户为应付消费增长的需求,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主要劳动力增大劳动强度以维持与消费的平衡;二是进行家户内动员,把家庭内被供养对象转化或部分转化为劳动力,通过增加家庭内劳动人口,减少主要劳动力的劳动辛苦程度。


在前面的论证过程中,我们已提到劳动辛苦程度的统计中,中值大于众数值的问题,实际上,这一现象已经表明我们忽略了其他劳动者的劳动。我们也说到,按照当时的工分制度,即令一个劳力一年之内每天都劳动,每天都能挣到普通劳力的双倍工分,个人总工分也不会超过7000分,而这在事实上是绝不可能的。因此我们还可进一步分析劳动强度特别高的几个家庭的具体情况。


在1975年,家庭劳力劳动辛苦程度超过6000分的家庭有8个,这8个家庭的具体情况见表8。


我们注意到,这些劳动辛苦的家庭都包括了一些所谓的半劳力。我们将这些半劳力的劳动考虑进去,以老年人0.5,15—13岁0.4,12—8岁0.2的比例进行折算,得到上述家庭劳动辛苦程度值(如表8中右列数字)。由此看出,尽管我们还不能确切地说明这样的折算多大程度地反映了这些家庭真正的劳动辛苦程度,但毫无疑问,它远不如最初统计出来的结果那么夸张,家庭其他成员的劳动减轻了主要劳力的劳动压力。



也就是说,为应付消费需求的压力,两种方法在同时被农民使用。所谓家庭内部劳动能力的自我开发(自我剥削)既包括了主要劳力为消费需求增长所追加的劳动,也包括了对其他家庭成员劳动潜力的开发,这些成员既可能是老人,也可能是未成年的小孩,甚或伤残而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的成员。换句话说,农民的这种开发是对家庭内部劳动能力的全面动员和全面开发,从这一意义上看,恰亚诺夫使用“剥削”一词的确有其十分贴切的意义。这也表明,维持一个家庭内部的消费水准是所有家庭成员的责任,家庭内部之间的交换与亲缘关系的实践也依赖这一过程。


3.“贫困”与尊严


由前面的数据我们已经看到,真正进行所谓自我“剥削”的人并不是最贫困的家庭,相反,贫困家庭比较而言多是劳动得并不充分。在表7所列举的家庭中,有些家庭经过短暂的困难期后逐渐恢复了收支平衡,而下面的9个家庭,则在长达6年的会计资料里,年年超支,成为村里公认的贫困户,甚至直到现在,他们中的一些依然是村里较为贫困的家庭。这9个家庭情况具体如下:


谈明高、谈大仁:这是俩兄弟,他们的父亲谈道凤是村里仅有的两个地主之一。谈大仁的妻子在1975年去世。大仁为人忠厚,儿子长成后,家庭渐趋稳定。谈明高则是目前村内公认的无赖,因打村委、抢公共财物、毁坏村土地庙的东西而监外劳教。明高有4个儿子,目前均未娶上媳妇,大女也在88年被拐卖至山西。


谈龙章:1975年时35岁,正当盛年。龙章与其弟龙花都是单身汉,80年代后,因在当地娶不上媳妇,他们双双到田阳去上门。


谈道音:生于1930年,是村里的老单身汉,似乎精神上也有一些问题。道音长年过着村内的乞讨生活。2002年7月去世,村内人为他举行了一个虽然潦草但具基本形式的葬礼。


谈妈动:一个无儿无女的年老寡妇。


谈道功:是村内公认劳力较弱的一个人,贫困的原因被认为是劳力不强。目前,道功的孩子已经长成,但家庭依然困难。其长子在深圳打工收入颇丰,但从不回家。其他儿子则长年游荡在外。


谈仕刘:身体不好,长年生病。80年代后去世,其妻改嫁,小儿子被拐走后下落不明,大儿子长期在外打工也音讯不明。


谈道勤:情况不明。


谈道英:丧偶,与女儿生活在一起。道英被指认早年参加过土匪,因此也在当时的地富反坏四类分子之中。


这些公认真正贫困的家庭,除开谈道功、谈道勤等人之外,要么是单身家庭,要么是丧偶家庭,要么是当时被管制的四类分子家庭。换句话说,除开贫困这一特征外,他们本身就是社区生活中的“失败者”,或者说是本来“命”就不怎么好和已经认“命”的一类人。


显然贫困不是或至少不完全是导致他们失败的原因,似乎更多的是在生活其他领域的失败形成了他们的贫困。对于四类分子及其家庭而言,无论他们如何努力劳动,在当时都不可能摆脱“贱民”地位。即令经济上成功也会招致其他家户的嫉妒,而且事实上,由于歧视以及经常从事无偿劳役,他们也不可能成功。因此,他们不具备生活得比别人好或一样好的条件。他们生活在地富反坏分子家,“命”不好,只好无奈地接受了这一“命运”的安排,放弃了对它的抵抗。而单身汉,这一在恰亚诺夫的理论里应该是生活得最为安逸的一类人,实际是社区中“讨不上老婆”的一类人,他们在这一问题上的失败使得其他生活都失去了意义,通常说来,他们也因此变成了一些“破罐子破摔”的人。还有一些家户,他们如斯科特所形容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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