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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学前教育法“大家谈”①丨贯彻学前教育法 促进高质量发展

教育之江  · 公众号  ·  · 2025-02-17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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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学前 教育法“大家谈”



编者按: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浙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普及普惠、优质均衡,将学前教育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不断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健全经费保障和监管机制,大力提升保育教育质量,力争打造高素质学前教育师资队伍,营造学前教育发展最优环境。


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不仅是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必然选择,更是完善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步骤,对于推进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教育之江”推出 贯彻学前教育法“大家谈”专栏 ,通过邀请行政干部、学前教育专家、幼儿园园长、教师和家长等,深入解读学前教育法的核心内容,持续传播学前教育法的精神内涵,增强公众认知。


贯彻学前教育法 促进高质量发展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体会

浙江省教育厅 舒培冬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这一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事业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不仅为学前教育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更为促进学前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作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我备受振奋。学前教育法的颁布,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以及对广大学前教育工作者和儿童的深切关怀。我相信,这部法律的实施将极大推动我省乃至全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儿童的全面成长和未来发展奠定牢固的基础。


一、学前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学前教育作为人生教育的起始阶段,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通过深入学习学前教育法,我深刻地认识到,学前教育不仅关乎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更关乎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学龄前阶段是儿童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的经历将对儿童的一生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确保每一位儿童都能接受到优质、公平的学前教育。同时,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到,学前教育的发展需要学校、家庭和政府的协同配合,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和支持。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学前教育的发展,通过制定学前教育相关政策法规、加大学前教育投入,推进学前教育事业不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办好学前教育”、十九大报告要求“幼有所育”“办好学前教育”、二十大报告更是强调“强化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惠发展”。现在,国家又颁布了学前教育法,可见,办好学前教育对儿童的个性发展和全面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随着国家发展的步伐,我省学前教育事业也取得了跨越式发展。截至2024年底,全省共有幼儿园7703所,在园幼儿156万人,毛入园率达到100%。其中,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96.28%,比2016年提高22.95个百分点;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77.27%,比2016年提高38.92个百分点;优质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91.48%,比2016年提高46.48个百分点。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获得感、满意度逐年提高。



二、学前教育法的主要内容


学前教育法整体分为九章八十五条,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全面展现了学前教育法的精神内核。


“第一章总则”阐述了本法的核心目的与定位,即确保适龄儿童能够享受学前教育,规范学前教育的实施过程,促进其普及化、普惠化、安全且优质地发展。“第二章学前儿童”关注儿童权益的保护与尊重。学前教育应充分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自然规律,倾听并重视儿童的意见与需求,促进其全面、和谐发展。“第三章幼儿园”详细规定了幼儿园的设立条件与管理规范。政府部门需科学规划资源,扩大资源供给。同时,政府应大力支持举办公办幼儿园,并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第四章教职工”明确了幼儿园教职工的资质与待遇。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等均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应纳入财政保障。“第五章保育教育”强调幼儿园的教育理念与实践方式。幼儿园应坚持保教结合的原则,建立科学的一日生活制度,并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防止“小学化”倾向。“第六章投入保障”明确了学前教育经费的来源与使用原则。学前教育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多渠道筹措资金。政府应优化财政投入结构,确保合理占比。“第七章监督管理”对幼儿园的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防控体系,加强对费用的监督力度,而幼儿园则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第八章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了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对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幼儿园、教职工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第九章附则”阐明了本法的适用范围为幼儿班等学前教育机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


通过系统学习学前教育法的主要内容,我深刻感受到尽管近年来学前教育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但它仍是各级教育的薄弱环节。而学前教育法聚焦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的深层次瓶颈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解决我省学前教育的实际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比如“教职工”章节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统筹工资收入政策和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这一条款不仅依法保障了公办幼儿园教师,特别是劳动合同制教师的劳动所得,也为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学前教育法的贯彻落实


在学前教育法颁布之际,我们肩负着重要的使命,那就是要真正做到学法、知法、用法。


首先,系统深入学习学前教育法,不仅要掌握其主要内容,更要深刻领会其立法精神。为此,我们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同时,还要组织全省教育系统和相关部门,特别是学前教育管理部门、机构、幼儿园教职工,以及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机构的人员,将学前教育法列入干部和教师的年度培训计划。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方式,增强相关人员和广大教师的法律意识,提升他们遵纪守法的能力。


其次,我们要加强学前教育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利用报刊专栏、巡回宣讲、专题教研、亲子互动等多种渠道,向家长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的精神和内容。我们要让学前教育法深入人心,被各行各业所知晓、所遵循,从而营造出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再者,我们要研究制定推动学前教育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新形势下,深入思考如何发挥学前教育在教育强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如何推动我省学前教育在坚守传统优势的同时,勇于创新,实现新的突破。


最后,我们将根据学前教育法的精神和内容,适时修订完善我省学前教育条例,确保地方性学前教育政策法规与学前教育法保持高度一致,特别要突出落实儿童权利保护、聚焦保教质量提升,坚决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等,为我省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总之,学前教育法的出台,让我们对未来充满期待。相信在法律的指引下,在教育部的关心帮助下,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幼有所育、浙有善育的美好愿景一定能在浙江大地变为现实,学前教育结出的硕果也一定会成为浙江教育现代化的靓丽风景。


责任编辑 | 蔡寅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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