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REITs立法及制度建设的历程固然十分曲折,但
就目前来看,法规和税收并非阻碍REITs市场发展的最关键难题。
一方面,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私募REITs已经可以实现商业物业资产权益的转让,与股权形式的公募REITs没有本质区别;
另一方面,要正确认识税收中性原则。税收中性并非意味着商业物业资产持有人在将资产溢价出售给REITs时不需要缴税,而是指在此过程中相对于其他的处置方式不应该产生额外的税赋。因此,在进行REITs产品结构设计时,可以通过税收筹划等措施进行避税,但不应该把减税政策作为推出REITs的前提条件。
那么什么才是限制国内REITs发展的关键原因?
一是一二级市场估值倒挂。
在当前国内市场中,商业物业资产在二级市场难以获得合理的对价,甚至不如直接在大宗交易市场中出售,因而资产持有人没有动力通过结构复杂的REITs来处置资产。而估值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与国内债务融资价格水平相关,由于债务融资价格高于资产自身的回报率,租金收入带来的现金流不足以覆盖融资成本,资产呈现“负杠杆”特征,权益投资难以实现价值。因此如果要促进REITs市场的发展,必须降低商业物业资产的债务融资成本,实现权益端价值的最大化,让市场合理反映REITs的风险回报。
二是商业物业资产管理机构的缺失。
商业物业资产管理机构是REITs各参与方中最核心的角色,这里的资产管理并非指单纯的物业管理或者运营管理,而是商业地产全链条的资产管理,是根据资本的节奏有效地控制资产形成的过程,通过合理的资源整合、团队激励等举措挖掘资产价值,使其在预期的时间内实现预期的增值。地产基金天然具有充当这类角色的优势,但国内大多数地产基金在过去的发展过程中没有真正履行自己的职责,“短平快”的盈利模式造成其在商业地产资产管理方面的缺位,从而导致从企业到REITs之间缺失了最重要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