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通辽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配套规定的问题。2017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中共通辽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现将3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1、科尔沁区大林镇四村党支部书记张志强违规举办“乔迁宴”问题。2016年9月26日,科尔沁区大林镇四村党支部书记张志强在家中违规举办“乔迁宴”,收取礼金共计84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2016年12月19日,科尔沁区纪委给予张志强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8400元。
2、科左中旗丰库牧场中心校校长杨春山违规举办婚宴问题。2015年5月10日,科左中旗丰库牧场中心校校长杨春山违规为其儿子举办婚宴,宴请丰库牧场中心校全体教职工,收取礼金共计4400元。2016年12月13日,科左中旗纪委给予杨春山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奈曼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股长孟宪君违规举办婚宴问题。2016年8月7日,奈曼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股长孟宪君在大沁他拉镇金伯兴宴会厅为其女举办婚宴,违规宴请服务对象,收取礼金共计3500元。2016年12月2日,奈曼旗纪委给予孟宪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所得3500元。
来源:正北方网